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本科教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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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本科教学的改革谭和平摘要:司法考试是我国司法制度重大改革的产物,这一制度的建立对全国各类法学院系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模式、教学理念等均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它的严格选拔条件对各法学院系提出了严重的挑战,但对地方性高校法学院系尤其是学院层级的法学院系却是一次巨大的机遇,如何才能把握机遇、应对挑战,一方面需要重新认识既有的法学办学思想,另一方面需要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的选择、教学内容及考试制度等一系列事项作出重大的创新与改革。..关键词:司法考试;课程设置;考试内容;教材取舍2001年6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

2、《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从而确立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对我国法学教育的职业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不少高校法学院系已经将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作为办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标准之一。此外,法学教育既然是一种法律职业的专门教育,高校法学院系教育的对象就应该有能力通过司法考试。不能做到这一点,就不能不说是法学教育的失败。①从目前情况看,法学教育界对司法考试非常重视,纷纷研讨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并改革、调整专业的课程设置,建立法律职业引导机制,尽量向司法考试靠拢。②近几年来,采用调

3、查研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结合自身教学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探索。一、教学内容的取舍对每一部门法学而言,专业知识基本上可划分为以下两部分,即理论知识与实务知识。纯理论知识往往带研究性质,主要属学术探讨的范畴,其观点与内容可能因人而异。其内容主要包括该学科的的发展史、该学科的研究状况、主导该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以及该学科的基本体系等等。而一些与司法实践密切相关的应用型知识,则与司法考试的考试目的相一致。因为,司法考试的目的是吸收一批具有扎实法律知识尤其是应用型能力的人才进入司法机关,充实司法实力,壮大司法队伍。因而,我们在教学中就不得

4、不注重这方面内容的教学。以国际私法的教学为例。国际私法的概念(包括: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名称、国际私法的体系、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历史等这些内容是国家司法考试中根本不会涉及的内容。而关于“统一实体法”的内容,国内持“小国际私法”观点的学者通常认为其应属国际经济法范畴,故争议较大,一般也不放在国家司法考试中的国际私法部分进行考查。而“国际民事诉讼法”部分、“国际商事仲裁法”部分及国际私法的其他内容,却是国家司法考试的重点。因此,在处理教学内容时,就应将重点放在这些章节。同时,应将历年司法考试的真题,作为

5、课堂教学的重点内容。一方面,通过相关试题的测试,可以巩固学生所学的知识,把握学生知识掌握的程度,以便及时进行“补火”。另一方面,通过这些真题的展示,可以帮助学生把握国际私法这门学科在司法考试中的重点。从而明确学习的方向,从容应对司法考试!然而,这其中也存在着这样一个矛盾,即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矛盾。考研的同学可能会提出疑问:“老师,你这么教,我们考研的同学怎么办?”从法学本科教学的培养目标来看,应侧重于实践能力的培养。因为,大多数法科学生将走上司法实务的行业,只有少数人从事理论研究工作。而司法考试的过关与否将决定学生一生的命运。因为,过不了司法考试拿

6、不到法律资格证,就不可能从事法律工作!因而,法学教学以符合司法考试大纲要求的内容为重点,这个方向不能变。但也不是说,在法学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教学内容就不可以照顾到想参加考研的同学。因为,从每门法学学科来看,能将司法考试的内容与考研的内容截然分开的情形并不多见。譬如:法学中的“概念”既是司法考试的重点,也是考研的“基点”。当然,司法考试内容的重大特点是“点”,而考研的内容强调的是“面”以及理论的深度。大凡老师在讲授“知识点”的时候,都会注意其知识的“连贯性”与“全面性”,这样一来,在很大程度上,就可避免二者之间的矛盾。同时,司法考试并非不考法学的理论知

7、识,只不过这些理论知识都是该学科的一些常识。而这部分内容也是从事理论研究所必须把握的基础知识。当然,并不是说,前沿性的理论知识在课堂教学中不能讲,只不过这部分内容不应成为法学教学中的重点而已。二、课程设置的优化与创新主管司法统一考试的司法部刘副部长曾经说过:“国家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必须与法律职业相衔接,要为司法部门、律师行业提供后备人才,也必须考虑用人部门的实际需求,……我们参照教育部法学专业十四门主干课程设置的标准和要求,本着测试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律实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科目。……法学教育要适应国家司法考试的实际状况。”③从刘

8、部长的话语中我们清楚地知道:法学教育应与国家的政策保持一致,我们应该培养国家急需的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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