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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法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美法违宪审查制度比较]摘要美国和法国分属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美国建立了以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违宪审查制度,法国则形成了以宪法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来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两者无论是从成因、审查主体、审查对象、审查时间和方式,还是从审查效力上都有明显差异,美法违宪审查制度比较。本文就美法两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进行了简要的比较分析。关键词违宪审查司法机关宪法委员会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1009-0592(2010)09-033-02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通常指国家机关的行为,有些
2、国家还包括政党行为,例如德国宪法法院可审查政党的组织和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处理。它是监督宪法实施的一种手段。所谓违宪审查制度就是指根据宪法的规定或宪法惯例,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合宪性审查并作出是否违宪的裁决的制度。现今世界主要国家中存在的违宪审查制度,主要为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专门机构(主要是宪法委员会和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以及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一、美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简介1830年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标志着违宪审查制度的诞生。美国实行以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
3、美国的违宪审查存在于整个司法系统,普通法院即可实施违宪审查。在美国,最高法院不但有解释和适用宪法的权力,而且有依照它所解释的宪法来审查立法、行政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以及下级法院的判决是否有效的权力,可以对上述机关的行为作出是否符合宪法的裁决。早期,基于增强联邦中央政府和联邦宪法的权威,违宪审查权带有明显的联邦主义痕迹。最高法院常利用此权力宣布州立法议会的法律违宪,以限制各州的权力,不断扩大联邦政府的权限范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联邦政府的逐步强大,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逐步转向以保障宪法的最高效力、人权的实现以及分权制衡的实现为其主要目的
4、。法国以宪法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行使违宪审查权。这种模式是法国在1958年宪法中创造的。法国宪法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都由最高国家机关联合任命,所以宪法委员会更多的体现为政治机关,在形式上独立于其他的国家机关,而非司法机关。设置宪法委员会的基本出发点主要是为了维护总统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宪法委员会不是总统、总理及议会这三个主要政治机关的居中裁判者,而是用来限制议会的政治机关,所以宪法委员会被称为“一门对准议会的大-炮”。因此宪法委员会不仅具有违宪审查的职权,还享有监督总统选举、公民投票和提供咨询等重要职权。二、美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之比较(一)理
5、论背景不同虽然两国的违宪审查模式都是建立在“分权”这一理论基础之上,但是由于美国和法国对此理论的理解和国内当时背景的差异,造就了两国最终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形成了鲜明的差别。美国始终坚持三权分立,制约平衡这一原则。汉密尔顿这样分析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之间的关系,“行政部门不仅具有荣誉、地位的分配权,而且执掌社会的武力。立法机关不仅掌握财权,且制定公民权利义务准则。与此相反,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可以看出,司法机关为三权中最弱的一个,为增强提高司-法-部门的地位,同时制约立法
6、部门和行政部门,必须赋予司法机关以违宪审查权,使得法院享有审查立法和国家机关行为是否合宪的权力,管理制度《美法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然而法国人始终坚持严格的分权,同时由于大革命前,反映资产阶级利益的行政部门和代表封建势力的法院互不信任,在大革命时,法国的封建势力和外国的封建势力又相互勾结,所以法国产生了对司法权并不信任的心理。大革命胜利之后,与美国“司法权优越”的政治理念不同,法国制定的宪法对司法权加以种种限制。对司法权的不信任加上为了解决无法审查立法的难题,法国便设立了专门的宪法委员会来行使违宪审查权。随着法国的多次宪法改革,法
7、国的宪法委员会的宗旨也逐步从维护总统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发展为平衡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二)审查主体不同美国的违宪审查权由普通法院行使,即“分散制”。美国的普通法院不是专职的违宪审查组织,而是同时审理民刑案件的法院。虽然主要的违宪审查权都是由联邦最高法院行使的,但是在美国各级普通法院都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如上文所述,最高法院不但有解释和适用宪法的权力,而且有依照它所解释的宪法来审查立法、行政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以及下级法院的判决是否有效的权力,可以对上述机关的行为作出是否符合宪法的裁决。法国则由专门的宪法委员会行
8、使违宪审查权,即“集中制”。根据《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第56条规定的规定,宪法委员会的成员为9人,任期9年,不得连任。宪法委员会每三年改选1/3。为了保证宪法委员会的中立性,宪法委员会的9名成员中,由共和国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