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行业组织在行政法中的地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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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行业组织在行政法中的地位论文..论文关键词:行业组织行政地位论文摘要:行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中国改革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就其本质而言,它是各种不同利益团体的结合,有必要用法律对其进行调整。虽然目前行业组织还更多地具有官方性质,但其与政府的分离,并最终成为较为独立的社会组织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一、行业组织概述行业组织是指由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自愿基础上,基于共同的利益要求所组成的一种民间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又有别于一般社会团体的特征,这主要表现在:第一,行业组织的中介性。行业组织是位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中介组织,是经过同业人士选举

2、产生的处理行业层面的公共事务的成员性组织。一方面,作为成员利益的代表,行业组织向行政机关反映和表达其成员的意见和要求,..另一方面,作为行业领域内秩序的维持者,行业组织又能对其成员进行管理和监督,传达和执行某些行政任务。这时,它又具有某些行政机关的特征。第二,行业组织的公共性。基于其中介性的特征,行业组织具有一般社会团体所不具有的公共管理权力,即它能够对其成员行使一定的公共管理权。这种公共管理权力有些来自法律、法规的授权,有些来自行政机关的委托,有些是属于原发性的权力。因此行业组织也被称为类政府组织、准政府组织、非政府公共部门。行业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权力使它一方面不同于服务于市场

3、主体之间的中介组织,另一方面使它又不同于有些非营利的非政府组织。第三,行业组织社会角色的多重性。首先,行业组织作为社会团体之一,要接受政府的管理,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接受主管机关和登记机关的双重管辖。其次,作为管理者,行业组织有权对其组织成员进行指挥、监督、指导以及做出相应的处分等,这时与其成员之间基于公共权力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再次,作为社会主体,行业组织还能代表其成员以集体的名义参与和监督政府的活动,保证成员利益的实现。作为民事上的权利主体,行业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参加各种民事活动,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形成了平等的民事关系。二、行业组织

4、的公共管理职能第一,制定行业规范。作为行业的代表,行业组织首先享有对本行业成员制定行为规范的权力。各种行业组织的“立法权”首先通过其章程体现出来,各行业协会通过制定章程,为其成员制定统一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其行业领域内具有最高效力。另外,行业组织还可就本行业某些方面的问题作出统一规定,要求行业成员必须遵守。第二,批准个人或组织取得成员资格。个人或组织要取得成员资格,首先,其自身应具备行业组织对其成为该组织成员所要求的各种条件,如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要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加入律师协会要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其次,有些具备资格的个体要向行业组织提出申请,在行业组织进行审查合格之后,才确认其

5、成员资格。当然,有些成员身份是法律直接确认的,即强制性成员身份和义务性成员身份。第三,对其成员进行管理监督。行业组织对其成员的管理监督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进行行业管理,二是进行日常管理,三是对成员进行监督。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行业组织所行使的管理职能,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首先,行业组织的管理权限来自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其次,行业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形成了不平等的关系,行业组织的地位更为优越;再次,这些职能专属于行业组织,普通公民和一般社会组织无权行使。从这些方面来看,似乎可以说行业组织所从事的管理活动,具有公共行政的性质,自然应把行业组织纳入到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但是,法律、

6、法规的授权,双方关系的不平等以及管理权限的专属性并不说明其公共性质。所以只做上述归纳并不能很好说明行业组织的公共属性。而这种说明似乎仍局限于把行政权看作是国家专有,再用国家行政的标准来衡量行业组织,并为其寻找与此相类似的特征。而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不应局限于国家行政的范围,而应从公共行政的角度来进行分析。三、国外的理论1·法国行政法特别重视对行政主体的研究。在法国,行政主体是实施行政职能的组织,即享有实施行政职务的权力,并负担由于实施行政职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主体。法国行政法中的行政主体分为三类,即国家、地方团体和公务法人。在法国,行政法的调整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行

7、业组织在行政法上的地位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它本身也属于公务分权的范畴。如果从公共行政的角度来看,这种变化所反映的同样是行政社会化的趋势,即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之间的分权。2·在德国,行政分权构成德国国家的主要特点,在此基础上,德国的行政主体分为:(1)机关;(2)公共机构;(3)(公法上)团体;(4)(公法)财团;(5)按私法组成的行政救济机构。其中(公法上)团体与机构的区别在于它以成员组成,并具有相应的“自下”产生的意志形成,例如(具有组织分工的)大学、商会。3·日本的行政主体即是行政权的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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