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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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的思考摘要: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历程的回顾,了解中外合作办学的法令法规及政策导向,在分析中外合作办学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阐述在国家政策导向下,如何实现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导向;可持续发展一、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历程及其目标政策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初教育领域里出现的新事物,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等相继与美国高校合作举办学位班和成立研究 中心,这些合作均属早期中外合作办学的先例。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逐渐增多,为规范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活动,1995年1月,原国家教委发布了《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它作为一种新的教育模式,中外合作办学在此期间获得了一定的发展。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0条第3款规定:除由各国政府彻底资助的教学活动之外,凡收取学费、带有商业性质的教学活动均属于教育服务贸易范畴。这就要求我国必须把WTO议定书的规则与协议等化为国内法规。2003年3月,我国颁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它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2004年3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条例》和《办法》的相继颁布与实施,标志着中外合作办学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对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促进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性质和地位,也强调了政府的政策导向。我国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其国家政策总目标在《条例》第一条做了明确表述:“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其具体政策目标在《条例》第三条作了阐述:“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办法》第三条中也就具体政策目标作了表述:“ 国家鼓励中国教育机构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中国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归纳起来,具体政策侧重以下三个方面:(1)合作伙伴:学术水平高、教学质量好的外国教育机构;(2)合作领域: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新兴和急需学科专业;(3)合作区域:中国各个地区,尤其要加大在西部、边远地区的中外合作办学力度。二、中外合作办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自《暂行规定》颁布后近十年间,特别是《条例》、《办法》颁布实施以后,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十分迅速,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层次逐渐提高,办学模式日益多样化,形成了一批高品质、有特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已有1000多个,覆盖了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与1995年相比,增长了10余倍。从地域分布来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相对集中在经济 、文化较发达的大中城市及东部沿海省份,如:北京、上海、山东、江苏、广东等,西部地区发展迟缓,西部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只有四川、云南、贵州、重庆、广西有中外合作办学本专科项目,其余7个省、自治区依旧空白,中外合作办学的地域分布东部和西部失衡。从合作对象的国别和地区分布看,外方合作者主要来自经济发达、科技先进且教育水平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有一半左右的国家参与中外合作办学,其中以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四个英语国家的合作项目最多。从合作办学的专业来看,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涉及的学科主要是应用文科,其中以经济和管理门类为主,工学门类专业所占比例小,但以计算机专业为主。投入少、见效快的所谓“短平快”专业成为合作办学的重点,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目标中强调的社会急需、薄弱和空白的学科专业没有成为重点选择对象,专业设置趋同严重,低水平重复。 在合作伙伴方面,与国外高水平大学或具有优势学科和专业的一般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为数不多,除国内著名高校有较高层次的合作外,绝大多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外方合作者均为不知名的非优质的教育机构,且合作层次较低。从合作的类型来看,教育部国际司副司长岑建君将中外合作办学归纳为四种类型:一是标签型,没有实质性合作,不引进国外教材,也不引进国外师资,即使引进,也是国外高校派一个教师到中国十几所学校做巡回演讲而已;二是引进型,把国外的课程原封不动照搬过来,没有经过认真的分析消化,囫囵吞枣地教学;三是修补型,把课程引进以后根据自己的情况、特点进行适当的修补和增加;四是创新型,创新型必须经过四个阶段:引进、嫁接、本土化和国际化。但目前我国鲜有此种合作类型。从中外合作双方的国家政策来看,我国政府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教育部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教育是以培养人才为根本目标的崇高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教育服务不是货物贸易,也不同于一般的服务贸易。” 而作为主要外方合作伙伴的OECD国家政府的主导策略是促使教育成为一种出口产业,把教育视为一种增加收入的贸易。我国关于合作办学公益性事业的定位与OECD国家关于教育为出口产业的定位严重冲突。三、关于实现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的思考(一)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合作办学按既定方针健康发展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是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核心和出发点。目前引进的资源良莠不齐,与国家在这方面提供信息的不对称也有关系。世界一流大学都为大家熟知,但二流三流大学中有哪些可以作为优质资源的专业、学科,却不为大家所知。政府有提供正确信息的职能和义务,应公布主要国家的大学排名、专业排名情况,引导国内高校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与此同时,正如教育部在《意见》中指出的:“要加强学科专业的规划和政策引导。研究制定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科专业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的学科和专业。”引导国内高校在国内新兴、急需、薄弱和空白的学科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中国 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就必须制定具体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国外教育机构与西部地区高校合作办学。(二)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合作办学的互利共赢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的法规政策,处理好我国教育公益性和国外教育产业化之间的矛盾。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对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相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规定,条例规定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但中外合作办学者不得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办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结余,应当继续用于项目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政策规划处处长徐永吉谈到这个问题时说:“中外合作办学属于以商业存在方式提供的教育服务,中国对此种教育服务的国民待遇未作承诺。但考虑到国民待遇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之一,从长远发展来看对中外合作办学和民办教育应当做到法制和管理上的统一。”因此,应逐渐对违背WTO基本原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亦应适时、适当考虑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办学效益,以保证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 (三)确保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是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是否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是中外合作办学成功与否的关键。外国优质教育资源可以理解为“在国际上知名的院校;一般院校的优势学科和专业;一般院校的非知名的、但却是国内急需的学科和专业;国内急需、具有先进性和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国外教育机构的办学特色和成功的管理经验;具有先进性和特色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形式或者考评方法;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培养的先进经验等。”中国驻芝加哥总领事馆教育组对优质教育资源的上述界定,为我们理解和判断优质教育资源提供了借鉴。在引进国外教育资源时,国内教育机构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设置是否与地方经济 和市场的需求相吻合?教育资源的引进是否与学校的学科建设、自身发展相适应?外方合作伙伴是否在引进学科和专业上具备优势?在中外合作办学的实践中,自身定位和目标选择非常重要,只有选准外方合作伙伴、合作的学科专业适应自身发展与社会需要,中外合作办学才可实现可持续发展。一哄而上、急功近利低水平重复的专业设置只能是短期行为,与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相违背,有碍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四)开展实质性合作,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外方在教学资源上的投入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先决条件。《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外方合作办学者应当从本教育机构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中外合作机构任教。教育部在《意见》中就“双校园”办学模式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作了硬性要求: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无论是办学机构还是办学项目,外方的知识产权投入和师资投入是合作办学的基础和首要条件,是展开一系列实质性合作的基础。“标签型”合作办学是我国一些高校采取的以盈利为目的、不负责任的做法,应予以抛弃。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外双方教育理念的碰撞、教学实践的交流融合。在引进的基础上,国内教育机构须注意学习借鉴外国教育机构先进的教育理念、培养模式、教学内容 以及管理经验等,真正消化、吸收外国优质教育资源,通过中外教育的“嫁接”,促进国内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培养模式的创新。只求引进不求消化的“引进型”合作达不到合作办学的目的,从直接引进到实现国外国内的课程嫁接,然后达到课程和师资的本土化,最后向国际化发展,创造出自己的品牌,应是中外合作办学最终和最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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