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19906
大小:41.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7-11-16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吉林省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防范重大事故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场所或设施)。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重大危险源的登记、
2、评价(评估)、上报与管理监控。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负其责,负责本行业和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第二章登记与评价(评估)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单位内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8档。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结果负责。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
3、全评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生产过程、危险物质的描述;(二)安全评价的主要依据;(三)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四)可能发生最严重事故的情况、可能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五)重大危险源等级;(六)安全组织管理和工程技术措施;(七)应急救援措施;(八)安全评价结论与建议。《安全评价报告》应做到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第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物品的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
4、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矿山企业应每三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其他行业或场所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评估)。第十一条8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新的安全评价(评估),并及时报告。第三章分级、上报与备案第十二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
5、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每年五月底前将《重大危险源报表》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对新设立或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报告撤销。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
6、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应做好备案工作,并及时将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送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四章管理与监控8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
7、(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监控情况。(三)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
8、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8第二十条对存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所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确负责人,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做好检测和检验记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