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市市政行业诚信企业评价活动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北京市市政行业诚信企业评价活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动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是北京市市政行业建设和发展的一项根本性任务。开展诚信企业评价活动是建立市政行业诚信体系和自律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的具体措施。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市政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市政行业诚信企业评价活动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北京市市政行业诚信企业评价活动将社会信用评价与行业评优有机结合,凡满足参评基本条件,具备符合法规要求的履约能力,在市场信用方面无否定性记录的企业,均可参加市政行业诚信企业
2、评价活动。第四条北京市市政行业诚信企业评价活动由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政协会)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二季度组织申报,三、四季度组织评价,次年一季度颁布评价结果。第二章参评范围和基本条件第五条北京市市政行业诚信企业参评范围:凡在北京地区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市政工程的科研设计、工程施工、监理咨询、养护管理和建材建机生产等市政协会的会员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诚信企业评价活动。第六条北京市市政行业诚信企业参评基本条件:一、工商登记注册经营已满两年,上年度通过工商局年检;二、具有市场准入资格,上年度和本年度在资质
3、动态监管中未受到国家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限期整改、停业整顿、资质降级、限制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等行政处罚;三、企业及其负责人无违法违规及违约失信行为,近两年内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无不良行为警示记录;四、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第三章评价内容及考核标准第七条诚信企业评价活动主要考评参评企业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履约能力包括企业的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和财务实力三大方面;履约意愿主要指企业的市场信用记录。具体评价内容为:一、企业经营能力方面,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4、和营销手段,有较高的发展创新能力和科技装备水平,有合理的人力资源结构,有相应的经营规模、效益规模及资产规模,有较大的综合社会贡献。二、企业管理能力方面,有一支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经营者管理团队,有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规划,基础管理扎实,项目管理规范,已初步建立信息网络管理平台,通过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整合型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绩突出,企业文化建设成效显著,职工收入稳定增长。三、企业财务实力方面,企业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及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统计报表真实、准确,认真执行财务审
5、计制度。上年度经济效益良好,企业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及发展能力等方面指标达到本市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的平均水平。四、企业市场信用方面,企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重合同、守信誉,企业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优良,近两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开展行业自律、建立诚信机制活动,在市政行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一)企业重视社会信用和商业信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二)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招标投标制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信用良好;(三)在企业资质等级
6、许可的范围内,能够依法订立、履行、变更及终止合同,有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12制度,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银行信用、税务信用良好。第八条诚信企业考核记分标准诚信企业考核记分满分为200分,其中,经营能力满分为50分,管理能力满分为50分,财务实力满分为50分,信用记录满分为50分。经营能力、管理能力指标为定性指标,每项指标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分别按档计分。其中,经营能力包括市场占有能力、发展创新能力、人力资源结构、科技装备水平、综合社会贡献等五项指标;管理能力包括经
7、营发展战略、经营者基本素质、基础管理水平、项目管理能力、企业文化等五项指标(指标详见附件)。财务实力指标为定量指标,对参评企业进行企业划型和行业分类,参照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依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对参评企业上年度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及发展能力等四方面共九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档,按档计分。其中,盈利能力考评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主营业务利润率三项指标;营运能力考评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两项指标;偿债能力考评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两项
8、指标;发展能力考评资本积累率、销售增长率两项指标。考评信用记录,分别对参评企业在建筑领域内、外市场信用的优良记录按档计分。在建筑领域内,包括近三年获国家、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企业奖项;在建筑领域外,包括近三年获国家、省部级的工商、税务、司法、银行、劳动保障等部门颁发的企业奖项。对施工企业,重点考评市场竞争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第九条当参评企业出现下述问题之一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