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决策

房地产行业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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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行业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决策内容摘要现今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基本建设项目的不断上马,呈现出了一派蒸蒸日上的繁荣景象,同时也带动了房地产业的兴旺。房地产业的振兴和发展扩大了招商引资,加快了旧区改造,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城市面貌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但是遗憾的是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崛起,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制约机制不完善,该领域中的经济犯罪也成为一个较突出的问题。由于少数干部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性的犯罪案件屡屡发生如有的在土地批租业务中收受贿赂;有的在房产开发,参建中收受贿赂;有的在审批建设项目过程中收受贿赂;有的在销售环节中截留房源,

2、谋取好处;有的虚设中介环节,合伙侵吞公款;有的在为本单位购买商品房中巧立名目、收受贿赂;有的勾结境外房地产商,在国外兑现贿赂。出现了工程建设上马干部中落马等腐败现象,工程质量的下降,豆腐渣工程的增多,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给人民带来了影响,由此可见,房地产市场中发生的种种违法犯罪现象表明,房地产业包括众多,范围也很广,包括了各个部门房产的开发建设贯穿工作的全过程,环节众多资金流量巨大,诱惑力极强,因此加强房地产行业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分析,在房地产经营资质、经营行为、运作程序、金融财务管理等方面亟需加强监督制约机制。提出合理有效的预防对策,加强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具有

3、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对房地产行业贪污贿赂等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从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土地批租、动拆迁、招投标、承发包、采购材料、设备和售房等六个环节进行了综合分析,建立健全了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从而期望广大房地产从业人员能认清法律的路标,抓住理智的准绳,把握人生的主动,并引起广大群众房地产领域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重视,从法律、道义、责任等方面引导人们去理智思索,真正从前车之履中吸取教训,明理知法而居官守正。关键词: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特点贪污贿赂罪原因贪污贿赂罪预防决策九十年代初,房地产业迅猛发展,成为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一大要素和热点。房地产业的振兴和发展,对促进城市基础设

4、施建设和旧城改造,对实现城市面貌“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战略目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热点”的形成,也出现了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高峰。据统计,1993年至1996年中,检察机关在房地产行业中共查处贪污受贿等罪案145件,犯罪总金额达5350.2万元。其中贪污29件,受贿99件,行贿1件,挪用公款6件,侵占1件,商业受贿8件,挪用资金1件。从立案时间上区分:1993年为63件,1994年为35件,1995年为33件,1996年为14件,呈逐年下降的态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条:一是与房地产的“热度”有关,近两年在房地产开发第一次热浪之后,市场不够景气,犯罪自然减少;二是有关部门

5、加强了房地产经营的管理,逐步完善机制、体制、法制建设,企业内部强化了监督制约的机制和依法经营意识;三是检察机关发挥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使房地产业的犯罪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从贪污受贿犯罪作案规律来看,打击和预防力度松一松,作案率就可能升一升,这从近几年金融证券业、医药业及房地产行业均可看出。此外,随着新的经济热点形成,犯罪分子总会寻找新的漏洞,进行贪污受贿犯罪。房地产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这一作案规律更加明显。为在下一次房地产热出现时,防止贪污受贿案件高峰发生,维护国家资产、保护经营者,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本文就房地产行业贪污受贿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作以下分析。一、贪污贿赂罪

6、的概念、特征、种类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违反与其职务相关的法律规定,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或者国有单位私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物,以及其他贿赂相关的行为。贪污贿赂罪具有以下特征:(一)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廉政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二)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违反与其职务相关的法律规定,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拥有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物,或者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这类犯罪行为不仅与职务密切相关,而且从结果来看,都获取了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财物。(

7、三)本类犯罪的主体,绝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如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隐瞒外存款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只有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少数犯罪,由一般主体构成。(四)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均由故意构成。过失不能构成本类犯罪。根据刑法典分则第八章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贪污贿赂罪共12个具体罪名,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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