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宪政视野里的社会制度观念批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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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宪政视野里的社会制度观念批判论文一、宪政语境里的社会制度概念的辨证社会制度(socialinstitution)作为社会中的人(群)、组织的行为规则,它起到抑制人际交往中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的作用。它通过人类社会生活的经验积累和人为的设计路径而得以产生。目前学术理论界关乎社会制度的理论观点大致有二,其一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形态学的理论认为,人类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阶段。这些社会阶段是由不同质的经济基础所规定的不同性质的社会形

2、态来区分的。这些社会阶段是具体的历史的。每一社会形态都有其具体的特殊的本质,这些特殊的本质通过其社会制度表现出来。另一类观点则是通过对社会规则的实证考察,对社会制度的一般逻辑构成进行分析。认为社会制度的构成主要包括:(1)观念。是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某种制度产生及施行的合理性根据。(2)规范。包括成文的和不成文的规范.freel)意味着一切权力都立基于下述认识,即必须根据为人们所共同接受的原则行使权力,被授予权力的人士须经由选举产生,然而选举他们的理由乃是人们认为他们极可能做正确的事情,而不是为了使他们的所作所为成为“应当正确

3、”的事情。归根结蒂,宪政立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即权力从终极上看终究不是一种物理事实(aphysicalfact),..毕业而是一种使人们服从的观念状态(astateofopinion)。因此,在宪政体制下,没有事先被假定为永远正确的君主或组织,一切权力的运作都要服从一个既定的游戏规则。而这一游戏规则就是宪法和法律。因此一切政治的权力的运作要服从于宪政的安排。所以,在宪政视野中,具体的社会制度的设计可以而且应当考虑到本国的历史文化和其面临的实际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宪政体制也应当有其共同相通的共性(否则就不是宪政),这种共性,依

4、笔者的理解就是对人的自由天性和人人生而平等的权利维护和保障,对政府权力可能被滥用的怀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立宪政体的解释是:受到常规性法律和政治约束,并对公民负责的政体。在立宪政体下,公共权力机构和公民一样,都必须服从法律和宪法当代中国的学者在谈到宪政时也认为:只有宪法得到全社会的普遍尊重、重视和实施,惟有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的保障,惟有政府的权力受到实际的制约和监控,惟有全社会在宪法的作用下整体上实现了自由、效率、平等、公正、稳定和发展,才能说到宪政。所以说,宪政是宪法实施的结果。宪政是依宪治国所达到的理想

5、状态。这样一来,社会主义的宪政国家理论本身就存在着的结构性和表述性的矛盾,表现为:一方面,它是宪政的,即在宪政视野中,社会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应当是超越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界域并从宪法和法律的视角去审视并加以谨慎地运作;另一方面,它是社会主义的,即社会主义的宪政国家体制是政治的社会革命的产物,而且,在社会主义宪政国家背景下的社会制度的设计却是服务于社会政治革命的目标的。三、问题的关键所在是对社会制度的价值观念体系的重构,一个国家内部可以有不同的社会制度的存在,同一类社会制度也可以在不同的国家中存在,宪政意味着还社会制度以其本义。如

6、果将社会制度作一般的社会规则体系的意义上去理解,上述矛盾自可迎刃而解。一个国家内部可以有不同的社会制度的共生、共长,同一类社会制度也可以在不同的国家中存在。这不仅是根据上述观点所作的合理的逻辑推论,也是当今世界客观的真实的存在。“一国两制”的模式,虽然不是在宪政视野里对社会制度构建的思路,而是实用主义的思维模式产生的结果。但它却必然地会引发人们对社会制度的本体性的思考。从实证的意义上说,中国的“一国两制”从观念到实践的进程本身就证明了社会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是可以超越政治国家的传统思路并从宪法和法律的视角去审视并加以谨慎地运作的

7、。一国两制的原初语义是在一个国家的主权范域内实行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在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下,允许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所谓的大陆地区是主体,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提法,喻示着大陆以外的即主体以外的港、澳、台是旁支、是支流。在哲学和政治学的意味上,在习惯的话语背景下,应理解为中国社会制度的本质仍然是社会主义。这是用哲学化的量和质的辨证思维模式代替了法理学(法哲学)思维模式去诊释法律领域的宪政构造的事实上的变异。习惯于哲学思维模式的人们就可以当然地认为,一国两制的实践是社会主义

8、政治国家的特色之一,是社会主义的中国解决其面临的实际问题时的一大创举。这种观念上的习惯的思维定势造成了我们在世纪之交错失了对传统的社会制度的价值观念休系进行深刻反思并重构的良机。对此,法学界难辞其咎,究其缘由,乃是法学的研究停留在法律学的求证,法理学的理性让位给实证主义的思维,法学的研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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