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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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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三大调解手段在建设平安和谐洞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和谐洞溪的目标,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中心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强化调解职能,提高调解公信度和权威性,使人民群众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为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二、
2、组织机构1、乡成立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纪委书记高中耀担任,副组长由乡武装部长卓丛涛担任,成员由副乡长孟伯强、副乡长张月秀、溪口派出所所长姚志辉、乡司法所所长郑杰、办公室工作人员伍文等人组成。2、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调解主任、企事业单位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村民小组组长、当地有威信的老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调解队伍。三、目标要求四下降: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事件呈下降趋势。三提高:人民调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三不出: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三确保: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3、;确保不出现民转刑命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四、工作职责1、落实上级三调联动工作规划,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2、抓好村、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抓好力量配备和业务培训。3、建立矛盾纠纷定期(周)排查制度,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台帐,认真做好来信来电接待工作,做好纠纷当事人的息访和息诉工作。4、建立并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对矛盾纠纷调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考核,提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奖惩建议。5、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较大矛盾纠纷起先联合办公,集中调处。协调调度辖区内一般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矛盾纠纷的调处进行分流指流。并对有关部门承办分流的案件进行督办。
4、6、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各成员单位就调处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交流通报。7、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上级调解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五、工作措施(一)加强调解工作领导乡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把调解工作作为和谐司法、和谐施政的重要措施,贯穿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帮助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的保障。(二)建立联动机制1、建立联调联席会议制度。乡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乡每半月一次,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民事案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意见。2、建立矛盾纠纷定
5、期排查制度。以乡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为主,会同司法、信访、公安等部门,每周一次自下而上地全面排查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发现苗头,采取化解措施,并以报表形式上报区三调联动工作领导机构。3、建立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司法调解机关要及时互相通报所发现、受理的矛盾纠纷情况及调处工作情况。4、建立政法部门和行政部门指导协调工作的制度。坚持推行联村部门进村的制度,帮助和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5、建立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经人民调解委员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
6、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规定,依法认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建立人民调解协议书评阅制度,由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定期派人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评阅,指出问题与不足,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权威性与公信度。6、建立定期教育培训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的调解技能和工作水平,提高依法调解矛盾和民事案件的能力,教育培训工作要形成制度,逐级抓落实。七、考核办法(一)乡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对下属单位开展三调联动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村、各部门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
7、个人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二)对于机构设置为健全,人员、经费保障不到位,衔接制度对接不落实,内务建设不符合要求,在工作中推诿塞责、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予以诫勉。(三)应由本级调解的矛盾纠纷推给上级的,应上报上级调解的矛盾纠纷而本级瞒报的,应由本部门调解的矛盾纠纷而推向其他部门或社会的,对上级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而推向其他部门或社会的,对上级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该调不调的或久拖不调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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