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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8
《论仲裁裁决案外人利益的保护——以案外第三人撤销仲裁裁决之诉为中心的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仲裁裁决案外人利益的保护——以案外第三人撤销仲裁裁决之诉为中心的研究刘东摘要:在实践中,仲裁裁决侵害案外人利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形式多样,而现行法并不能为仲裁裁决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通过对比分析,在既有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基础上,构建案外第三人撤销仲裁裁决之诉制度较为可行。为此,需要进一步明确该撤销之诉的适格当事人、撤销之诉的客体范围以及程序的选择适用等问题。..关键词:仲裁裁决仲裁案外人撤销仲裁裁决之诉本文受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4XNH017)资助。简介:刘东,中
2、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商事仲裁的一裁终局和程序的灵活性,能够在大大节省当事人成本的同时,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裁决。然而,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力的力度与程序保障的相对薄弱和救济途径的相对缺乏形成强烈反差,从而将这一机制的风险控制途径更多地交给了当事人。为了有效地控制仲裁解纷机制中潜在的风险,更多的仲裁变体被发展出来,典型的有调解仲裁式机制、根据高低协议的仲裁、终局性提交仲裁以及私人审判等。这些仲裁变体形式各异,其共性是更多地尊重和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彰显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但同时也为当事人滥用仲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3、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可能。对于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审查并依职权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而对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仲裁裁决,在现行法中难以找到有效的救济途径。本文认为,将民诉法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范围予以扩张,进而构建案外第三人撤销仲裁裁决之诉制度,对于保护仲裁裁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是—个较为妥当的选择。一、仲裁裁决侵害案外人利益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那些滥用仲裁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滥用仲裁的行为一方面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该行为还会造成人们对仲裁的排斥,不利于仲
4、裁制度的健康发展。因此,规制乃至消除滥用仲裁的行为是当下最为迫切的问题。不过,出于周延性考虑,本文还将非基于滥用仲裁行为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纳入了讨论范围,理由如下。首先,法院赋予仲裁裁决以执行力的正当性基础在于,仲裁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仲裁合意。该合意或者内在地包含自甘冒险的意思表示以及仲裁庭对案件的处理基本符合当事人应有的正当程序期待,或者表明双方不存在实质性争议和权益及时实现的必要性。在仲裁程序进行中,案外人并未与仲裁当事人达成合意,在缺少合意的情况下,不论当事人是否存有恶意,将仲裁裁决的效力向案外人扩张都缺乏正当性。其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中一般性地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或者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这意味着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具有预决效力,在其后的案件中可以由当事人作为免证的事实提出。如果仲裁案外人认为该事实存在认定错误情形,那么,不为案外人提供充分的救济途径,则有违正义的理念。在此语境下,若还纠结于仲裁当事人存在恶意与否的话,难免有过度保护仲裁当事人、忽视案外人利益之嫌。因此,本文在讨论仲裁裁决侵害案外人利益的情形时,既包括仲裁当事人基于恶意而滥用仲裁的情形
6、,也包括仲裁当事人非基于恶意而导致案外人利益遭受损害的情形。以之为基础,可将仲裁裁决侵害案外人利益的情形作如下分类。(一)仲裁所裁决的财产属案外人所有关于财产,民事主体最易发生争执的当属所有权的归属。所有权属于物权的范畴,而物权的排他效力决定了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有两个所有权⑤,使得同一财产的所有权归属总是处于非此即彼的状态。因此,仲裁当事人侵害案外人财产的形式只有一种,即将案外人的财产主张为自己所有。在共同共有关系中,表现为一方共有人将他方共有人的共有部分主张为自己所有。民商事法律关系具有相当程度的复杂性,这容易导致当事人误认
7、他人所有的财产为己有,并将之作为争议对象提交仲裁。如甲与乙联建一综合楼,乙在竣工之前即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登记。后乙与丙发生争议并提交仲裁,但乙、丙所争议的综合楼系甲与乙联建的,该裁决很明显侵害了甲的合法权利。由于仲裁的私密性,案外人多数情况下无从获知仲裁的开始、结束;即使知道,也不能进行有效的干预,因此通过仲裁对他人的财产进行争议就成为侵害案外人利益最为直接有效的一种方式,其也成为恶意仲裁当事人最常用的手段。(二)当事人虚构法律关系,藉由仲裁转移责任财产,逃避债务或规避执行.使案外人的债权难以获得满足与物权具有的排
8、他性和优先力不同,债权仅具有相对性,无排他效力,因此数个债权,不论其发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债权的平等性使之相较于物权,更加容易遭受侵害。对于一个合法的债权,债务人若在此之外另行虚构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就可以达到逃避履行义务的目的。因为债务人在特定时间段内的责任财产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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