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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才是有权者?——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案析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谁才是有权者?——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案析论文内容提要:我国执业医师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即使已取得医师职业资格未经执业注册,亦不能享有行医权。临床实习生或见习生只能在有行医权的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活动,其诊疗行为并非行医权的行使,而是一种学习方式;其诊疗行为未经上级医师认可不能对患者生效;其行为如给患者造成损害应由其指导医师承担责任。病历资料不仅是诊疗活动的忠实书证,更是医疗机构内部责任划分根据。鉴于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主体不中立,集体责任制等弊端,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鉴定应回归到有临床专家参加的司法鉴定制度内。关键
2、词:非法行医/病历资料/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一、案情1及争议焦点(一)案情患者熊卓为在2006年1月13日因腰扭伤就诊于北京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北大医院)video/VIDE1257260946820884,2009-11-25.4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之说不实.EB/OL.135813572.html,2009-11-25.5《执业医师法》第39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
3、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7《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一审法庭在2008年3月4日的法庭审理中表示,关
4、于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病历是否完整、原始、伪造等,因为涉及到医学专业的问题,需要相关的鉴定专业机构来认定。然而法源鉴定中心在对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逻辑性鉴定的意见书中并未对非法行医进行判断,出庭的鉴定人员解释称,法院并没有要求其对医疗人员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判断(见2008年8月25日的庭审笔录第7页)。同样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在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时也未对该问题进行判断,鉴定人员解释称不是其鉴定的内容(见2009年5月14日庭审笔录第7页)。9见2008年5月4日的庭审笔录第2页。10龚赛红.医疗损害赔偿
5、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5.11刘凤媛.论医疗服务合同中的可预见规则M.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9,30(02):46-48.12新美育文.医疗过误裁判,转引自黄丁全.医事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12.注解1.13黄丁全.医事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08.14李海军.从紧张的医患关系谈医学文书的特点和价值J.中国卫生法制,2009,(02):39-41.15二者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不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过错主要依据人
6、生损害赔偿司法解释。16《司法鉴定决定》第1条将司法鉴定界定为,“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可见只要是在诉讼活动中进行的各种鉴定,即为“司法鉴定”,因此,诉讼中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亦是一种司法鉴定。为了便于区分,本文仍沿用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名称。17艾尔肯,方博.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对《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章的建议J.时代法学,2009,.freel.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68.19见《中华医学会章程
7、》第2条、第5条和第7条。20见《中华医学会章程》第9条。21见《中华医学会章程》第37条。22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3条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6条。23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第4条。24杨立新.医疗损害责任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260.2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法医类鉴定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方式与一般的法医类鉴定有很大区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也不都属于法医类鉴定。但
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如尸检、伤残等级鉴定等,属于法医类鉴定范围。对此类鉴定事项,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由已列入鉴定人名册的法医参加鉴定为宜。26戴虹,赵志方,张兴中等.处理医疗纠纷中存在的鉴定“二元化”问题初探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09,(02):99-100.27见《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5条。28秦启生主编.临床法医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第3版,2003:1.29韩石熙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