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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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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潞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课程考试与考核1、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包括独立开设的实践项目)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核;2、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鼓励教师改革考试办法,采用闭卷、开卷、面试、口试、设计、论文、操作、制作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3、建立和完善试题库,实现“教考分离”;试卷按有关规定由教务处统一管理;4、每位教师应认真监考,规范阅卷、进行试卷分析,按有关规定客观评定学生课程考试、考核成绩;5、每位教师期末应根据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学习情况、教改情况、教学心得等撰写学期教学工作总结,认真总结
2、经验教训,以利提高教学水平。总结材料于放假前交系部,自留备份。第二章学生成绩评定及报送1、考核课程学生成绩由各系任课教师(含公共基础课及跨系任课)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评定,交系部审核后,于学期教学进程表最后1周内报教务处;2、考试课程学生成绩包括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作业、考勤及课堂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评定,交系部审核后,于学期教学进程表最后1周内报教务处;3、教务处负责将各班级各科成绩汇总。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142-潞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课程管理办法网络课程是通过网络表现的某门学科的
3、教学内容及实施的教学活动的总和,它包括两个组成部分:按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学策略组织起来的教学内容和网络教学支撑环境,其中网络教学支撑环境特指支持网络教学的软件工具、教学资源以及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实施的教学活动。第一条凡我院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都可以分批、分级、分层次进行网络课程建设、开发和引进优秀网络课程资源。网络课程的建设以公共课与基础课为重点。第二条网络课程的开设。拟开设网络课程教学的教师及课程,由所在系部负责评审,系部汇总后于每年4月和11月向学院教务处提交申请表,教务处组织教学委员会有关专家统
4、一评审,提交分管校长批准,通过后向全校公布。网络课程建设期为2年。第三条网络课程建设由院、系两级教学行政统一组织与领导,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与运行的具体工作。第四条各系部组织教学工作小组,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系部网络课程的评审、质量的监控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凡引进和自主开发的网络课程,经学院职能部门评审认定后,可在学院网络化教学平台发布。各教学单位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情况,利用已经发布于学院网络教学平台的网络课程进行网络教学。第六条教务处负责新学期网络课程的发布和管理密码分配。第
5、七条以网络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由主讲教师根据校历来编排网络课程教学进度表。-142-第八条网络课程教学进度表的内容包括:每章节的授课内容、讲授与网络自主学习方式及内容划分,互动讨论方式及时间要求,网络答疑要求,学生自主学习时间要求,习题解答方式及考试考查等。第九条网络课程教学进度表的其它管理与普通课程进度表要求一致。第十条凡利用网络开展教学的课程,利用网络进行考核,并由任课教师制定出考试大纲。第十一条年度检查。学院每年组织教学委员会有关专家对网络课程建设质量和网上教学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对于教学质量
6、不符合要求,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网络课程的教师,学院予以限期采取措施改进,直至取消教师该课程的网络教学资格。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142-潞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的管理,便于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特制定该管理办法。一、重修对象(一)凡学生课程修读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需重修。1、必修课考核不及格且补考后仍不及格(体育课、军事训练和实践性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以及缓考不及格者不参加补考直接申请重修);2、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且不改选其他课程;3、重修后考核仍不及格;4、在课程考
7、核中旷考;5、因考核违纪或作弊而被取消课程成绩,在撤销处分后表现较好。二、重修方式和教学安排(一)重修的方式可以由学院开办辅导班、跟班修读和老师个别辅导组成。原则上同一课程重修人数25人以上的,可组织重修班,重修班开课时数不低于该课程原课时的二分之一,若不能集中办班又无法安排跟下一年级同专业课程开课时重修可以采取老师个别辅导的方式,重修个别辅导以学生自学为主,并由指定教师指导一定课时。(二)必修课因教学计划变更而不再开设时,经学生申请,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学生可改选其他课程。(三)公共基础课重
8、修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系(部)组织安排。重修班一般安排在晚上或休息日上课。三、重修的考核和成绩管理-142-(一)重修班单独安排考核,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重修考核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地点和非公共基础课考核的具体时间由各系安排,公共基础课的考核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二)重修期间,必须对学生提出明确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检查措施督促落实。重修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按规定请假,无故缺课达到或超过重修课程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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