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出口合同fob条款的风险及规避

浅析出口合同fob条款的风险及规避

ID:25108615

大小:270.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1-18

浅析出口合同fob条款的风险及规避_第1页
浅析出口合同fob条款的风险及规避_第2页
浅析出口合同fob条款的风险及规避_第3页
浅析出口合同fob条款的风险及规避_第4页
浅析出口合同fob条款的风险及规避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析出口合同fob条款的风险及规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浅析出口合同FOB条款的风险及规避课程:《进出口贸易学》院系: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班级:税务Q0941姓名:石思完成时间:2021年7月19日-7-浅析出口合同FOB条款的风险及规避石思税务Q0941摘要: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开展以及国际航运条件和技术的改善,在我国对外达成的出口合同中,FOB的使用率越来越高,排在频繁使用地各贸易术语的首位。而采用FOB条款通常面临较大的风险。本文从保险、货代、船货衔接、提单以及结算方式等方面就FOB条款在实际操作中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防范措施,以便于将出口方的交易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关键词:出口合同;FOB;风险;规避措施一、FOB术语

2、简析1.FOB简介FOB(FreeOnBoard)指装运港船上交货,也就是卖方将货交给船公司便自由了,其责任划分以“船弦为界”。卖方负责备好货、装船、出口清关、凭单交货、越过船舷前的费用及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投保、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付款赎单接货、负责越过船舷后的费用及风险。2.FOB条款下买卖双方义务卖方义务、风险、费用:(1)按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2)承担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负责出口地的出口许可证或相关官方批文,办理出口货物的一切海关手续。(4)向卖方提交商业发票或相应电子单证,提供证明卖方已经按规定交货的清洁

3、单据。买方义务、风险、费用:(1)与船运公司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将船名,装货地点和交货时间及时通知卖方。(2)如果需要,买方也可自行购买相关保险。(3)合同规定,提取货物,支付货款。(4)承担受领货物后的一切风险。(5)负责目的地进口许可证或相关官方批文,并办理货物进口海关手续。二、FOB条款下的风险分析(一)无单放货以及联合欺诈风险所谓“无单放货”即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将提单项下的货物交付给提货人的行为或现象。出现无单放货现象的主要原因有:(1)运输速度的加快,提单的流转速度相对滞后。又因为承运人和收货人双方的利益趋同,所以在实

4、际业务中很容易发生承运人不凭正本提单交货的情形。-7-(2)境外进口商与国际货运代理或无船承运人串谋,恶意无单放货,通过买方在信用证议付单据上寻找借口拒绝付款,那么出口企业就只能落得货款两空的下场。结合案例分析关于无单放货的问题1999年1月5日,原告L公司与波兰公司签订了出口童鞋的合同,价格条件为FOB厦门,付款方式为电汇。3月5日,R公司传真原告,指定“ASTG的香港公司“的厦门代理与原告联系,并代理原告办理拉货、配载、报关等手续。3月16日。该票货物装上法国CMA公司经营的XINGAG轮,厦门外代代法国CMA公司签发了CMA提单,提单记载的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为ASTG汉堡

5、公司。货物发运后,益通公司经理黄某将一份抬头为ASTG集装箱有限公司的ASTG提单交给原告,该提单记载的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凭R公司的指示,装运港厦门,目的地港汉堡,提单签发处写有“‘ASTG’中国公司代表承运人ASTG集装箱有限公司签发”的字样。3月17日,原告将一张盖章的空白的便笺传真给黄某,黄某遂原告的名义写了一份要求法国CMA公司将该批货物电放给ASTG汉堡公司,后果由电放保函的原告负责,传真给法国CMA公司厦门办事处。货物运抵汉堡后,法国CMA公司凭该电放保函将货物放给ASTG汉堡公司,ASTG汉堡公司在未收回ASTG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于4月20日将提单项下货物交付给R

6、公司,R公司提取货物后,未向原告付款。钱货两空的与原告L公司在厦门海事法院对被告“ASTG”中国公司提起诉讼。这是一起典型的FOB条件下买方欺诈“承运人与无船承运人双重无单放货”案,实际承运人法国CMA公司凭电放保函将货物放给无船承运人的目的港代理ASTG汉堡公司,而该公司又无单放货给收货人R公司。(二)船货衔接不到位的风险FOB价格条件下当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备妥装船,往往产生船货衔接不好的问题。比如买方因各种情况导致船期延迟,船名变更,或船公司舱位紧张,订不到舱。这样会使卖方增加仓储等费用的支出,或因此而使卖方迟收货款造成利息损失。卖方如果备货时间仓促,

7、或船公司在装运港的航次少,无法将货物在指定日期装上指定的船只,则卖方就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空航费或滞期费。更糟的是,在舱位紧张时,指定船公司发现到付运价偏低而又不是大客户时,往往不予及时安排舱位。如果货已备好而国外买家不同意延期,我方就要面临巨大风险。结合案例分析关于船货衔接的问题某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于巴西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中订明:“FOB(厦门)xx元人民币/千克,支付方式:xx”合同还规定:“买方需于翌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