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外管证专题-纳税人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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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外管证专题历下纳税人学堂营改增培训征税范围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建筑服务分类工程服务。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

2、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建筑服务分类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装饰服务。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其他建筑服务。

3、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与修理的区别建筑业简易计税方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对于现实中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都

4、没有注明开工时间的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纳税人可以提供2016年4月30日前实际已开工的证明,可以按照建筑工程老项目进行税务处理。引自:《山东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四)》建筑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的差额按2%在服务发生地国税预缴全额按11%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3)差额按3%在服务发生地国税预缴差额按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3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适用简易计税的差额按3%在服务发生地国税预缴差额按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

5、税4其他个人适用简易计税的差额按3%在服务发生地国税申报纳税不适用跨县征管办法1、清包工2、甲供工程3、建筑工程老项目销售额扣除分包款分包款凭票抵扣销售额扣除分包款建筑业外管证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在到外县(市、区)经营建筑服务活动前,需要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管证》开具报送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需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印花税完税证明(非必报资料,可在办理

6、《外管证》的同时由当地地税机关征收开具。)外管证注意事项开具《外管证》后纳税人需在30日内到服务发生地国税机关报验。《外管证》的开具有效期为180天《外管证》在30日内不报验或过有效期的需要重新开具,重新开具时不再征收印花税。纳税人在外地经营多个建筑服务项目的,需对每个项目单独办理《外管证》,但是项目均在同一县区之内的,可开具一份《外管证》,但必须列明项目明细,在服务发生地办理一次报验登记即可。《外管证》报验报送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需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7、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还需要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预交税款填写含税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填写分包方开具分包发票所列含税金额根据项目所选计税方法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征管预缴税款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

8、%)×3%分包款的计算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扣除凭证是指:(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预缴税款所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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