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10201
大小:112.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7-11-16
《[精品]黑山县河道采砂许可流程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黑山县河道采砂许可流程图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按要求向水利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①河道采砂申请书②河道采砂申请表③采砂河段所在村屯、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④乡镇政府意见县行政审批办受理责任人:窗口负责人办理地点:县审批大厅(1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不全或需修改,当场告知补充修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县河道管理所审查材料、现场踏勘、出具审查意见并存档。责任人:河道管理所(1个工作日)主管领导批准。责任人:主管副局长(1个工作日)具备许可条件的,县河道管理所填写《河道采砂许可证》责任人:河道管理所(1个工作日)不能审批的,出具书面不予许可意见和理由责任
2、人:河道管理所(1个工作日)业务咨询电话:5523504将《河道采砂许可证》或不予许可意见书交申请人,并存档。责任人:河道管理所(1个工作日)黑山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及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按要求向水利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①申请书;②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③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④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⑤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县行政审批办受理责任人:窗口负责人办理地点:县审批大厅(1个工作日)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
3、人申报材料不全,当场告知补充材料县河道管理所审查材料、现场踏勘、出具审查意见。责任人:县道所所长(1个工作日)主管领导批准。责任人:主管副局长(1个工作日)不能审批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意见和理由并存档责任人:河道管理所所长(1个工作日)具备审批条件的,县河道管理所出具批准文件并存档责任人:河道管理所所长(1个工作日)业务咨询电话:5523504将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意见书交申请人,并存档。责任人:河道管理所所长(1个工作日)黑山县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排污口设置申请收件负责单位:县审批大厅负责人:窗口负责人经办人:窗口负责人办理时限:1日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五日
4、内告知受理负责单位:县河道管理所负责人:县河道管理所所长经办人:县河道管理所办理时限:2日材料不齐全不属于受理范围有重大影响的终止有争议讼诉的终止审查负责单位:县河道管理所负责人:县河道管理所所长经办人:县河道管理所办理时限:15日需要听证专家评审说明:一、申请材料:申请书、建设项目、依据文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其它文件材料;二、办理时限:从收件至批准时限20日,不包括补齐材料、听证、评审需要时间。批准负责单位:县河道管理所负责人:县河道管理所所长经办人:县河道管理所办理时限:2日黑山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送达须当面送达,承办人
5、在收到许可批复文件5日内将许可文件当面送达申请人,并报局办公室备案。须邮寄送达人的,承办人在收到许可批复文件当日送交责任人,由责任人在5日内将许可文件送达申请人并登记备案。申请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提交以下材料:提出水土保持审批事项(注10公顷以上报市审批,20公顷以上报省审批。)初审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2日内(不包括专家审查时限)1、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对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审核。2、对符合标准的,拟订审批文件初稿,连同申办材料转复审责任人。3、对不符合审批标准的,中止审批,说明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连同申办材料转复审责任人。复审时限:从接到初审
6、文稿之日起3日内1、按照许可条件进行复审,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初审文稿上签名,连同申办材料转审定责任人。2、不同意初审意见的,应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复审意见中止审批。同时将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告知申办人,材料交受理人存档。1、申请单位或个人向水土保持监督部门提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请示。2、申请单位或个人向水土保持监督部门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监督站受理业务咨询电话55605851、填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受理单。2、水保审批事项全程办事代理人将有关资料送达水土保持监督部门。3、申办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标准的,在5日内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
7、单。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除当场可以更正外,应当在接收材料后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定时限:从接到初审文稿之日起5日内1、按许可条件进行审定。2、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复审文稿上签名;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批复意见。黑山县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流程图发现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举报或检查)执法人员两人以上亮证执法制作询问笔录立案登记立案审批业务咨询电话5560585下达现场检查通知书案件调查笔录下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下达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书书九十日内六十日内正常上缴罚款的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
8、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向本决定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