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对改进人民银行法律地位的启示与借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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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对改进人民银行法律地位的启示与借鉴论文..【摘要】次贷危机后,美国进行了金融监管体系改革,通过研究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中相关美联储的改革,分析央行金融监管的利弊,得出中国人民银行应该履行适当的金融监管职责,强化其独立性,强化其在一行三会中的协调作用和主导作用,对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有着重要作用。【关键词】次贷危机;金融监管;中央银行。一、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概述。美国为应对“次贷危机”于2009年6月推出了新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引起了金融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争议,其实施必将对美国金融监管和金融体系运行产生深远的影响。(一)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原因。

2、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直接原因是“次贷危机”,其引起的金融风暴席卷了全球,更让所有美国人开始重视金融监管体系的革新。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深层次原因是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美国在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颁布之后,金融控股集团也得到快速发展,其业务覆盖银行业、投资银行业和保险业,已有的金融监管理念和架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二)美联储在改革中的变化。美国于1913年颁布《联邦储备法》,美联储应运而生。面对金融危机,2009年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中一个主要的内容就是扩大美联储的监管授权:第一,美联储成立新的委员会监管所有对金融稳定产生威胁的金融公司,如大型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

3、,即使该公司不拥有银行。第二,美联储设立新的部门负责监控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加强对金融市场广泛监督。二、中美央行法律地位对比。中央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其法律地位是指通过法律形式规定的中央银行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其与国会、政府和财政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明显低于美联储:第一,级别上看: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国务院,而美联储只对国会负责。第二,制定货币政策时:中国人民银行受政府影响较大,而美联储拥有很大的独立性。第三,人事任免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受制于政府,而美联储仅受总统提名限制。自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职能被削弱,与美联储职能强化

4、形成反差。三、改进人民银行法律地位的启示与借鉴。(一)强化央行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应直接向全国人大负责,同时加强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自主权。央行的权力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权难免与政府的财政权相互冲突,将两种相互冲突的权力给同一机构行使是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则的。稳定币值为主要目的的货币政策,应当具有中立性和持续性,必须由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来执行。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并不是与政府完全隔离,两者应该是协调关系。从长远来看,政府的经济目标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一致的,尽管在某一阶段两者可能存在分歧,而中央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不可能完全独立于政府经济政策之外,中央银行

5、的独立性是有条件、有限制、有范围的。(二)强化央行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内部协调作用。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持续,而在金融混业经营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对监管提出了很大的挑战,鉴于设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的时机尚不成熟,有必要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内部协调作用: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充分利用其优势资源,建立统一的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各金融监管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监管信息,对金融信息进行集中处理后,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由央行负责协调解决。第二,央行与“三会”应定期交换货币政策和行业监管的运行信息,加强各方协作。在央行设监管联席会议秘书处等措施来实现部门间的信息

6、共享和政策协调。增加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及时遵循国际管理的需要,也是尊重公众“知情权”的要求,有利于一行三会在政策措施上保持协调。(三)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在“一行三会”的主导作用。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其协调机制缺乏正式制度保障,“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效果甚微。因此,应赋予中央银行更大的监管职责,通过“牵头”监管模式,与其他监管机构密切合作以解决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灰色地带,应该明确以人民银行为主体的监管协调机制:第一,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立足国际国内金融发展的长远考虑,基于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现实,为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预留了法律空间。《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明确规

7、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就为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发挥牵头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二,人民银行在我国金融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中处于核心地位。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金融创新力度也在加大,交叉性金融产品不断增加,与之相对应的潜在金融风险具有交叉性、传染性特征,存在演化成系统性风险的可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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