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法律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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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法律问题论文内容提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力量,我国国有企业占用着60%以上的社会经济资源。然而,这些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近年来国有企业反而出现大面积经营性亏损和资产流失。为什么国有企业占有如此大的社会经济资源,但是他却没有创造效益,甚至不断亏损的状态。为什么有着如此强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的国有企业有的还不如资金薄弱,技术力量不强的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的发展快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freelanagement---buy---out的缩写,即管理层收购,也叫管理层融资收购。这种收购方式是本文较感兴趣的一种收购

2、方式。上个世纪90年代之前的中国,MBO还只是在经济学教课书上才能看到的名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MBO在实践领域中逐渐显现出必要性。20世纪90年代初首先从深圳开始探索。2002年底左右,前后大概两三年的时间,MBO就在中国找到了众多知音,包括国有制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都纷纷“试水”,截至2002年3月份财政部发文时止,仅国有企业进行MBO的就有100多家。但是繁荣背后隐含着许多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实行MBO的过程中,“暗箱操作”的现象非常普遍,虽然国有企业因为各自的条件不一样,在操作上不容易将其引入期货市场,但是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理念可供借鉴。对于公司高

3、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内幕人员多数学者持肯定意见。同样在MBO中收购主体本身就是内幕人员。也应适用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来规范MBO,内幕交易可能承担的具体责任形式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可见,内幕交易包括不规范的MBO将会侵犯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损害到国家和社会秩序,影响公权力的行使.。作为同样是内幕人的公司管理层在MBO中以不法手段造成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不得已的情况下,财政部发函紧急对国企的MBO“叫停”。为什么MBO在中国会有如此强劲的势头?在中国法制背景下,MBO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的问题?法律将会如何看待这些现象并在制度上完善呢?2003年3月,财政部发至原

4、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的:财企便函(2003)9号《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文件中指出:“在相关法规制度未完善之前,对采取管理层收购(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行为予以暂停受理和审批,待有关部门提出相关措施后再作决定”。因为当时财政部和原经贸委是国有企业进行MBO的主管机关,那么,便函的决定也就能够认为是国家对MBO制度的喊停。财政部这个“喊停”的举动是在国内很多企业纷纷“试水”后,暴露出很多问题,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的背景下采取的紧急措施。而这众多问题的出现是在国内相关立法和管理监督体制不完善所导致的,核心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不到位。这使得MBO是在规则上和结构上都没有

5、准备好就开始的,在其中夹杂着巨大的漏洞。2004年2月23日《中国青年报》的名为《一栋楼仅评估150元,巨额资产如何在改制中流失》一文中宁夏中卫市中卫县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在2003年改制期间,委托宁夏瑞恒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讲一栋有60套房子的6层楼评估了150元,这种极端的现象虽然不能代表主流,但是,这种严重的缩水足以使人对评估过程的信任度大打折扣。前不久上海国资系列报告会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就曾对类似问题进行了痛斥,“原本2000、3000万元资产的企业,评估成了1000万元卖给了民营企业,而民营企业在收购之后又从给了企业家大量的股权,

6、美其名曰要留住经营者,保持稳定,大量的国有资产就这样流失”。如何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做出行之有效的方案来避免这种问题再度出现,特别是在管理者融资收购的问题上。买方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客观情况下,如何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如何保证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的正确性、准确性、信息批漏的及时性呢?我个人认为证券市场的交易公平、公开、透明化可供借鉴。进入期货交易市场竞争会让多个买家在不断抬价的过程中,把交易标的物的水分挤干,建议引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来克服那些“暗箱操作”、联合坑害国家的行为。同时,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评估中,对国有资产的评估真实性直接影响到国有资产的重

7、置,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均须委托中介机构承办其经济鉴证业务,并应当依法签订业务委托约定书,明确委托目的、业务范围及双方责任、权力、义务。承办企业清产核资经济业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具有经济鉴证或者财务审计业务执业资格;(二)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有关监管机构处罚,机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健全;(三)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与委托企业规模相适应。通过以上的规定对进行企业清产核资的中介主体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管理层内部的“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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