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跨文化刑法吗?——一种哲学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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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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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跨文化刑法吗?——一种哲学尝试「内容提要」只要刑法上的罪行可以用普遍可以理解的,即用人权论据来说明,而且这普遍适用于许多罪行,还特别适用于宽容的刑法制度的话,那末,一种跨文化的处罚权,一种跨文化的刑法,无疑是存在的。  「英文摘要」AslongasthecrimesinPenalCodearemonlyunderstood,explainedbytheargumentsofhumanrights,anditisuniversallyapplicableformanycrimesandespeciallyforthelenientsystem

2、ofcriminallainallainallaann1997年著作)。尽管如此,我们仍最晚从汉谟拉比法典起甚至以书面形式知道,法律利益如人身与生命、财产与良好的名声(“名誉”)自古以来受到刑法的保护。首先,如果违法行为类型众所周知,而其次人们能期望外来者至少在刑法方面精通东道国的特点,尤其在可以估计到特性的领域,他就不可能如此简单地依据不同处理。  看来一种答案只有服从疑问的要求,并且最终既不依据自身文化区域的信念,也不依据其前提,它才能令人信服。对一个跨文化的问题而言,只存在恰当地跨文化有效的概念与论据才能回答。如果人们把文化理解为特定价值

3、、信念与行为规范的一个复合体,则人们期待辩解依赖文化。我的论点是,对刑法基础与所有违法行为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而言,均非如此。这个题目处于一般疑问的视野中,即什么可以使不同文化相互指望。  具有历史性意识者知道,前面的疑问根本不新。其一,人们不能忘记,在多元化社会中,类似问题已经在社会内部提出。名义上其因信仰分裂而引起,在启蒙时代中得到强调并且通过资产阶级革命与工业革命得到加强,在所谓旧欧洲社会中发生了一个分化过程,它废除以前相对同质的状况并且产生了多维度开放的社会。在它们之中始终生活着为数众多的带有自身利益与信念的群体,并且同样逐渐传播不同风

4、气与价值。只要还必不可少,刑法在此就迅速学会了早该有的“教训”,并且通过相应的自由化,给予先前文化上的外来者以刑法上可能的居住权:人们是否想到宗教信仰不同者或者想到(甚至好斗的)无神论者,想到社会与国家批评者,想到离婚,想到同性恋并想到性的迁徙自由——这种“偏离行为”不再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从刑法上看变得不令人担心。  另一方面,人们不能忽视长久以来存在趋向多元文化、甚至全球化的强烈征兆:在古典时期,大约作为亚历山大远征的后果,后来在罗马帝国扩展时,再后来在基督教还有伊斯兰教传播时。特别是我们了解地理大发现、后来殖民化、工业化与世界贸易时代的此类

5、发展。在所有这些发展中,出现了我们的疑问,人们如何在刑法上对待陌生者、尤其是非常陌生者。早在古典时期,对此就形成了回答模式。  第一个回答模式源出旧约。根据其准则——“住在你们处的外来者应该如同一个本地人涉及你们”(利未记19,34)——外来者应该既不更好也不更糟地得到对待。他不会被提供特权,而服从同样的法律。同一节中的延续部分列举隐藏其后的、博爱的意图:“你应该像爱你自己一样爱他(即外来者)”。好客的观念听起来是同等对待的根据,而自身体验听起来是此观念的根据:“因为你们在埃及可也曾是外来者”。仅仅这种体验当然并非充足的论据,需要一种附加的、真

6、正道德的因素。对所举的一节而言,可能是处于消极文本中的金科玉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旧约而言,参见多比传4,15)。而此准则,相互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既在经验意义上也在合法证明意义上跨文化地有效。  现在,博爱的同等对待可以证明是不人道的。屈从本地法律的外来者,也就失去遵循家乡惯例的权利。因为它们成为他的自然习惯,他甚至冒着应受处罚的危险。一个无危险的例子:迁居者去捕鳟鱼;因为这在他们的家乡哈萨克斯坦是习惯法,他们就没有不当行为的意识。  想逃脱惩处者,必须疏远自己的惯例并服从陌生的习俗。此处出现一种两难境地、跨文化遭遇的法律困境:任何法

7、制的一项基本的公正原则、同等对待,在应用于外来者之时,突变为不同等对待,因而产生不公:本地人可以遵循自身习俗,而外来者必须服从至今不熟悉的、此外经常也与他们的惯例背道而驰的习俗。  罗马帝国作为一个邦联,有众多的或多或少自治的成员国隶属于它,它们只是通过国际条约依赖罗马,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形成错综复杂的多文化社会。在它之中形成第二种回答模式,如同一种特殊的国际法。有关罗马万民法(jusgentium)并不指民族之间存在的(公)法、一种民族间的法(jusintergentes),而指一种国际私法,首先是商法(在边缘也出现了一种国际公法,例如公使

8、法与国际条约法)。与罗马本地私法、奎里纳尔的市民法(juscivile)不同,万民法被视为一种所有民族熟悉的、跨文化的法律,它把哲学上受到影响的流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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