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引致公法所带来的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与协调

民法引致公法所带来的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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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引致公法所带来的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与协调民法引致公法所带来的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与协调民法引致公法有一定的历史社会原因,司法权与行政权冲突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威性,危害了我国公民的一些基本的权益,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十分不利,因此,减少民法引致公法所带来的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是国家相关法律部门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之一。想要解决民法引致公法所带来的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与矛盾就必须形成司法权与立法权的良性互动。下文简要对民法引致公法的历史根由、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冲突产生的原因及协调方法等进行简单的分析讨论。  一、民法引致公法所引起的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  民法通过引致规范将

2、法律和行政法规公法规范引入到私法规范体系中。引致规范分为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两种。任意性规范指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当事人可自由做出约定而可以不遵守的规范,它与强制性规范大有不同,强制性规范指当事人必须禁止或遵守的规范。公法规范制定的时候,没有对司法进行具体的规范,因此司法过程中,行政机关与司法技术对于相同的法律规范的执行与解释出现偏差。这就会造成这样一种现象,即司法机关判决某一民事行为有效,但行政机关在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时不予办理,造成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  二、民法引致公法产生的历史原因及引致条款的功能分析  (一)民法引致公法产生的历史原因  近代的法律遵循公私二分法的理念与制

3、度,它是在近代古典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下形成的,公法主要规范国家与人民的关系,而民法则是规范人民之间的关系,它们二者各有领域,理论的形成、制度的发展都各有不同,原则上来说二者不会出现冲突。但近现代时期尤其是在19世纪末期到20世纪前期这一段时间,资本主义国家频繁爆发经济危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试图通过行政干预缓解经济危机,制定了大量的经济立法,在当事人订立契约的自由选择权方面加以强制干预,缩减了当事人的自治范围,行为人的意思自治行为开始受到强行法的制约,由此,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开始出现交集,公私法规范出现融合及冲突。  (二)引致条款的功能分析  目前,关于引致规范的功能,众多学者观点不一

4、,但总结起来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说法。引致的强制性规范分为管理性和效力性两种。违法效力性规范会影响法律的效力行为,违反管理性规范则不会影响法律的行为效力。但是,某一规范具体属于哪一种规范,还需要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或与法院具体判定。引致规范在公法与司法间充当着桥梁作用,它授予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解释和评价了一些强制公法规范,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公民经济自由权与国家管制之间的冲突。  三、民法引致公法所引起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冲突及其成因  (一)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的价值取向不同  价值取向表明了客观对象为社会主体利益服务的性能和属性。法哲学价值论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人与社会、人与

5、秩序问的关系问题。国家主义注重社会秩序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强调社会高于个人,自由主义注重个人权利与利益的保护,强调个人高于社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近年来我国的私法立法理念大多以自由主义为价值导向,因此,私法引致公法规范时,就会出现许多的管理与约束,公法规范对于民法的效力没有清晰的界定,司法机关裁量时,法院以自由主义立法理念判决民事行为有效,行政机关在国家主义理念支持下进行执法,造成法规范的理解和适用与司法机关不一致。  (二)我国的立法和司法权力的配置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我国的立法机关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6、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等。它们具有立法解释权。民法引致公法规范中,普通司法机关出于职权考虑,应该对需要执行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但很少会有立法机关详细解释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具备司法权,不具备立法权,但在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也会参与到法律规范的修订过程中,立法司法存在一些混乱。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如果出现立法没有得到及时修订及解释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对争议较大的法规规范进行解释及修订。另外,宪法实施过程中,司法自由裁量权受到社会一股制度的约束,影响了司法的执行。这一系列的现象都表明了目前我国的立法与司法权力配置不统一。  (三)当前我国违宪审查制度还有待完

7、善  宪法的作用就是保障公民的最基本权力,因此世界各国大多将宪法置于法律体系的最顶端。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宪法的立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法院不具备宪法的立法、修订、解释、违宪审查的权力。但在我国法治实践中,司法机关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他们必须在基于法律授权的事实上衡量法律规范的效力性,司法机关具有权威性,一旦判决生效,必然会在事实上修订公法。另外,当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上位法与下位法出现冲突时,往往会选择上位法,放弃下位法。由此可见,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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