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062935
大小:53.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1-14
《北京服装学院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北京服装学院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012第三条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2号;芍药居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1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漕碾村西。第四条学校是我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艺工融合为办学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层次人才。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文史类、理工类
2、。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第六条招生就业工作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理兼招;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第十条按教育部要
3、求,学校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招生条件第十一条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具体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北京服装学院招生体检标准》。第十三条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
4、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时计入总分,计算综合成绩时不计入总分;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第十七条,根据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商务英语专业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考生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第十九条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外,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
6、照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按照选测、必测科目等级高低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及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7、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北京服装学院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香港免试生、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三条按照目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新生学费收取标准如下:专业名称(层次:本科)学费(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