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细则试行

天津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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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本市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食品摊贩,是指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或者摆摊设点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按照经营场所分类,食品摊贩分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以下简称固定摊贩)和流动经营的食品摊贩(以下简称流动摊贩)。按照主体业态分类,食品摊贩

2、分为销售类食品摊贩(以下简称食品销售摊贩)和现场制售类食品摊贩(以下简称食品制售摊贩)。第三条 食品摊贩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经营的食品安全、无毒、无害。流动摊贩应当在区人民政府或者具备相关职能的功能区管委会划定的限定区域和限定时段,按照备案的经营项目12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第四条 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取得备案证明的,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摊贩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场和质

3、量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申请备案,市场监管所以所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的名义发放食品摊贩备案证明。在多个农村集市内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的食品摊贩,可以选择在任一农村集市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申请食品摊贩备案证明。第五条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具有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以及防腐保鲜、防蝇、防尘、防鼠、垃圾处理等卫生防护设施;(二)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采取工具或货款分开方式售货。(三)建立

4、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保存供货方资质证明及相关凭证。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第六条 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除符合前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选址应距离旱厕、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25米12以上,即食食品现场制售场所应距离非即食的畜禽、水产品销售场所5米以上。原料与成品、即食食品与非即食食品的操作和存放区域分开,并能防止食品在制作、销售、存放等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二)固定摊贩的内部装修材料应当坚固耐用、易于维护和保持清洁;地面采用平整,应采用易于清洗的材料铺设;墙壁应用

5、光滑、不易积垢、浅色、易于清洁的材料铺设到顶;天花板采用浅色、易于清洁的材料装修或涂覆。在流动摊亭从事即食食品类摊贩,要设置不透水、易清洗的防蝇、防尘、防污染摊车或罩棚。(三)固定摊贩的食品制作场所应与制售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米。但现场只进行单纯主食加工的,或只进行切配、兑制、搅拌、蒸煮、煎制、炒制、炸制、烤制(原料为成品或半成品)等单一工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最小使用面积。(四)现场制售熟肉类食品、鲜奶制品等高风险易腐食品时,需设置密闭专间,配备洗手池、空调、紫外线灯、冰箱(或

6、冰柜等)和可开、关的售货窗口。(五)经营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无自来水设施的,应当使用不需要再次清洗的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需要餐饮具的,要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集中消毒餐饮具。12(六)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各种设备、工具、容器、餐饮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制作。接触即食食品和非即食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餐饮具应当明确区分或标示。第七条 食品摊贩的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摊贩和食品制售摊贩。具体经营项目为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

7、食品制售(热食类制售、冷食类制售、半成品类制售)。第八条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种类的食品:(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二)保健食品;(三)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食品;(四)食品添加剂;(五)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第九条 申请食品摊贩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摊贩备案表;(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食品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四)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五)经营场所平面图和加工设备、卫生设施照片。其中,

8、申请在固定经营场所经营的食品摊贩还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12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在备案时,需提供经营场所平面图和符合本细则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文字说明。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市场监管所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备案申请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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