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

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

ID:250431

大小:37.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7-07-14

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_第1页
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_第2页
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_第3页
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_第4页
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珠海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珠海市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从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环保部门对火电、造纸企业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二、发证范围发证范围根据国家最新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及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

2、作要求制定。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GB13223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5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其他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纸制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最迟于2020年前完成)。三、申请时限现有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应在2017年4月3130日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新改扩建火电、造纸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四、核

3、发机关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要求,结合《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0条)中明确排污许可证已下发下放至各区实施,各区(功能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五、申请程序((一))资料准备信息公开火电和造纸行业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应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应当将主要申请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日。对实行5简化

4、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各区(功能区)环保部门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指导企业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相关信息。((二))企业申请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应当于2017年4月3130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签署《承诺书》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要求向核发机关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申请排污许可证。((三))审查核发各区(功能区)环保局按规定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网址:http://10.

5、102.33.30:8080/permit/login.jsp)上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排污许可申请的决定。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程序和排污许可证样本,对符合条件的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六、保障措施((一))严格落实责任5各区(功能区)环保部门要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以及本通知的要求,落实责任,及时加强指导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和申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加强培训宣传我局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参加国家和省开展的相关培训,同时将根据工作需要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组织开展培

6、训,各区(功能区)环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指导,并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公众宣传排污许可证实施要求。((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功能区)环保部门应当于2017年2月起,于每月20日前将辖区内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实施工作相关情况报送我市环境保护局局,我局汇总后上报省环保厅。七、其他要求(一)集成管理要求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要将对企业废水、废气排放环境监督管理要求集成到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统一监管上。新增污染源(2015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要按照现有污染源管理,其余项目按照新增污染源管理。)5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内容须纳入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是环

7、境影响后评价中污染排放相关内容的重要依据。在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即为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核算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排放量。经核定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实际排放量是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及企业报送环境统计数据的唯一依据。污染排放数据核算方法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废止。(二)强化环境监管监察分局应当根据行政区域内火电、造纸企业分布情况,制定监管计划,尽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