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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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110049600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26日发布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红塔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三、实施机关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个人独资企业

2、的法定登记机关,委托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四、办件类型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五、许可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因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不予批准情形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六、申请材料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介质要求数量要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个人独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原件□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由企业投资人签署。2《指定代表或

3、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由投资人签署。3清算报告■原件□复印件1份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4营业执照正和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由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申领的所有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5分支机构注销决定书□原件■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决定书。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国税、地税出具的清税证明复印件。7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提交复印件。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

4、,或通过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http://www.ynaic.gov.cn)。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二条)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八、许可收费本许可事项不收费。九、办理流程(一)申请1、窗口受理受理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管理所办事大厅玉兴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凤凰路33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3、8、10路公交车到达)凤凰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45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2、8、13路公交车到达)玉带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45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2、8、13路公交车到达)大营街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大营

5、街街道办事处思民路26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21、22路公交车到达)北城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北城街道办事处荣昌街79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31路公交车到达)春和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春和街道办事处九龙路中段;交通方式:可乘坐第32、33路公交车到达)研和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研和街道办事处研兴街40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2路公交车到研和研兴街站下车)高仓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明珠路南段高仓邮政所旁;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2路公交车到高仓邮政所站下车)洛河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洛河乡玉洛路洛河农贸市场旁)李棋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李棋街道办事处李棋路8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6、17路公交车到达)小石

6、桥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小石桥乡统计站)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收件凭证:不能当场予以登记的,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2、网络受理网址:http://www.ynaic.gov.cn。受理时间:全天受理(二)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审核

7、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1、许可决定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定准予注销通知书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2、送达方式申请人可到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领取。十、许可服务(一)咨询1.窗口咨询申请人可以向该申请事项接收窗口进行现场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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