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情况的工作汇报

县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情况的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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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情况的工作汇报[县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情况的工作汇报]    (2007年9月)各位领导、大家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4]14号、河北省政府办公厅[2006]8号文件规定,我局认真履行职责,与计生等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有力地保证了中央《决定》政策在阜城的贯彻落实,收到了较好效果,促进了我县人口目标的实现,县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情况的工作汇报。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保证中央《决定》的正确贯彻执行,我局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贯彻中央《决定》,加强流动人口计

2、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二是组织班子成员、计生专干、有关科所负责同志认真学习中央《决定》,提高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自觉性、主动性,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大保证。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联系政府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在个体会员中,通过召开座谈会、演讲比赛、专题讨论等各种有效形式宣传中央《决定》,使中央决定在广大个体私营企业人员中尽人皆知,增强广大个体会员履行中央《决定》、落实中央《决定》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工作汇报《县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情况的工作汇报》(..)。三、发挥工商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

3、的管理工作(一)切实严格落实“一证管多证”制度。我们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营业执照,首先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查验单》,如有予以办理,并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及《查验单》存档,以备检查,否则不予审批办理。并协助计生部门催促其回原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对流动人口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实时全程跟踪。(三)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信息通报制度,县局及各工商所各确定一名专职统计人员专门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每月向计生部门报送流动人口的有关信息。(四)为确保计生工作不留死角,按管辖范围我们积极负责组织经商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

4、龄妇女上站检查,配合计生部门做好经商从业人员的非孕补救、计生处罚及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等工作。对违反计生政策,非孕不补救,非生不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暂缴营业执照,直到落实为止。四、发挥服务职能为计生户提供优质服务(一)为帮助流动人口计生户勤劳致富,我们优先为计生户提供场地、摊位、致富信息、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据统计,一年来先后10多次外地计生户提供场地和信息、法规咨询服务。(二)开辟企业登记绿色通道,为流动人口计生户来本县从事个体私营经商简化手续,全程帮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一年来,共为3户流动人口计生户简化手续办理证照,共全程帮助4户流动人口计生户

5、办理证照。(三)对来我县从事个体私营经商的计生户按有关政策适当减收管理费。一年来,共为流动人口计生户减免管理费2000多元。(四)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来我县从事个体经商的计生户在其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提供方便,搞好服务,使他们来的安心,经商放心,生活舒心。一年来,先后为3户流动人口计生户解决子女入学,入托问题。(五)实行班子成员、科所长与流动人口计生户及我县从事个体经营计生户结对子,开展对口帮扶。强化帮扶责任,定期上门提供服务,帮助解决生产经营难题。在落实中央《决定》工作中,我们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今后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

6、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县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情况的工作汇报2  第2篇工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注意事项  〖预览〗发布时间:2017-03-25    行政强制措施作为工商部门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一个有力法律武器,目前被基层执法人员广泛运用。工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有_种:扣押、查封、责令暂停销售、责令暂停有关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具体实施时需要注意把握以下_个问题:  一、从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看,一般情况下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三审草案)》也规定法律、

7、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才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均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专门针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专门针对扣押、查封措施,从中可以看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与行政强制措施存在区别。且工商总局法规司编著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____年版)第__页也提出:“在使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时不要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相混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所采取的证据保存措施,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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