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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7
《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规定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规定国务院办公厅14日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这份意见让无户口人员一圆户口梦的同时,各项福利保障能否跟上,户口登记能否回归本来职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无户口人员怎么上户口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注: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事实收养无户口 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 本人
3、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注: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黑户问题由来已久,是我国社会治理的盲点。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摸底调查
4、,摸清本行政区域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为他们及时办理户口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八类无户籍人员可登记户口 《意见》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解读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
5、局长黄双全:《意见》出台后,各地公安机关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清理户籍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及时修改或废止。 禁设任何不符规定前置条件 《意见》要求,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解读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国家卫计委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6、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 上户口后就可参加相应社保 《意见》提出,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需要先办理收养登记或进行事实收养公证。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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