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南镇无违建示范点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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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水镇“无违建示范点”自评报告按照闽治违办2015(7)号《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年度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镇对照文件认真进行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赤水镇位于漳平的西北部,东与双洋毗邻,西南与新罗区白沙镇相邻,北与永安市小陶镇及洪田镇接壤。距离双永高速漳平出口60公里。经省道永漳公路向北40余公里与泉州至三明高速公路相连,驱车前往南三龙快速铁路双洋镇只需10公里,位于省道永(安)一漳(平)公路边上,X604县道穿境而过,区域位置重要,交通

2、后发优势明显。全镇总面积187平方公里,辖赤水、樟东居民社区委员会等9个村(居),共44个自然村,74个村民小组,香寮村、岭兜村为少数民族村(畲族),总人口8787人。耕地面积1.47万亩,林地面积27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55571亩,竹林面积37229亩,是我市的林业重镇。二、自评分值(一)组织保障。1.宣传发动。全镇共悬挂横幅28条,张贴宣传标语80余张,出动宣传车20余次,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等,点线面结合,全方位、多角度、地毯式的宣传《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3、策。坚持群众路线,由包村领导干部带头上门入户,宣传建设法规、违建危害,让群众知晓政策、算清大账,最大程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调查摸底情况1.一违一档情况。溪南镇两违整治自2014年起按照省级要求升级完善两违一违一档数据,已经根据两违系统数据建档66条。(三)违建拆除1.目标任务。目前我镇已摸底上报厂房工棚、养猪场、违章搭盖等“两违”情况,共计违建面积万平方米,占2015年任务数的168%。腾出土地面积5.1852万平方米,其中组织强制拆除878平方米,自行拆除5.4239平方米。2.主题拆除。1.我镇

4、根据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主题,对各村猪场进行排查,对禁养区的违建猪场进行整治、拆除,共拆除8个违建猪场。2.我镇根据九龙江防洪堤征地主题,对上坂、下林村进行排查,对违法抢建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共拆除2个违法建筑。(四)新增管控情况1.管控机制。溪南镇“两违”办接受群众投诉、微信投诉、信件举报等机制.2.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办理流程如下①投诉来源分为来电、来访、来信、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方式。②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实行首(问)接负责制。接到举报投诉时,如属于受理范围且有明确的被投诉管理相对人的,最先受理的人员应当详细

5、填写《投诉举报案件登记表》。对来访举报的,应指派专人接待;对电话举报的,应指派专人听取内容并做好记录;对书面举报的,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件。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由举报投诉人自愿陈述,不得因匿名举报投诉而拒绝受理。①不属于两违监督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先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告知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②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人员应做到态度热情礼貌,语言文明规范,处事认真严谨。对举报、投诉人因误解而进行的连续投诉和上访,要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不能简单处理,防止矛盾激化。(五)分

6、类处置情况1.办法制定。采用“规划一批、拆除一批、腾出一批、建设一批”的工作方案。2.处置类型①属下列情形的,依法拆除。(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2)严重影响国、省等重点道路及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3)严重影响重点项目实施的;(4)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法占用公共通道、广场、管线等公共设施和公益用地的;(5)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1)2015年来新开工建设的“两违”建筑;(7)其他依法应当拆除的。①属下列情形的,补办手续。(1)本村村民占地建自住房,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和面积要求(占耕地不超过130m2,占荒山

7、荒地不超过210m2,占其他土地不超过180m2),并通过规划、国土、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审查的;(2)符合新分户条件且分户前其原所属户口在原所在村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标的外村村民因子女入学、常年务工等原因已到本村落户后购地建房,通过规划、国土、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审查的。(3)因地灾搬迁原因已到本村落户后购地建房且其在原户口所在村的宅基地经村集体依法收回的,通过规划、国土、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审查的。②属下列情形但不属上述拆除类型的,依法查处、区别处置。(1)村民自建住房超过规定面积,超面积部分按非法占地查处。

8、(2)非法转让或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小产权房(商品房)开发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罚款,不予补办手续,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违反城市及乡村建设规划的,按《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依法查处到位并按期改正后,可以不予拆除,补办相关手续。(4)非法占用国有建设土地进行建设的,经依法查处到位并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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