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ID:24995405

大小:72.66 KB

页数:38页

时间:2018-1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_第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_第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_第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_第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行民主,尊重与保障村民主人权,实行村民自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国有场、矿和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民委员会,同样适用本法。本法也适用于牧民委员会的选举。第三条具有农村户籍的公民为村民。村民一般居住在农村,享有村集体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和相应的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第四条本村村民。具有本村户籍的人为本村村民。本村村民是本村的主人。第五条本村本届选民。登记参加本村本届村

2、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选民是本村本届选民。第六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选举权。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选举权包括推选权、登记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一)推选权是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权利。(二)登记权是登记成为某届村民委员会选民的权利。(三)提名权是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权利。直接提名包括:1、选民自我提名。2、选民联名提名。3、选民个人提名。选民个人提名在预选会议上以投票方式进行,提名投票须不记名秘密写票。(四)投票权是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参加投票的权利。(五)罢免权是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要求的权利。年

3、满18周岁村民的选举权不受剥夺与停止。第七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竞选权。竞选权是以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为目标与其他选民为同一职务竞争选民选票的权利。行使竞选权的年满18周岁村民为竞选人。村民的竞选权可依照法律剥夺与停止。剥夺竞选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对被剥夺竞选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被羁押、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正在被劳动教养、正在受拘留处罚的选民,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能够恢复,则有权行使竞选权;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不能

4、恢复,则停止行使竞选权。其人身自由届时能否恢复,由判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或者负责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对被停止行使竞选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第八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被选举权。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享有的被选举当选为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被选举权包括参选权、竞选权、候选权、当选权、任职权。(一)参选权是表明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意愿并接受选民投票选择的权利。(二)竞选权是以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为目标与其他选民为同一职务竞争选民选票的权利。(三)候选权是作为初步候选人、正式候选人接受选民投

5、票选择的权利。(四)当选权是因获得法定的赞成选票数量而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五)任职权是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后就任相应成员职务的权利。村民的被选举权可依照法律剥夺与停止。剥夺被选举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对被剥夺被选举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被羁押、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正在被劳动教养、正在受拘留处罚的选民,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能够恢复,则有权行使被选举权;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不能恢复,则停止行使被选举权。其人身自由届时能否恢

6、复,由判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或者负责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对被停止行使被选举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第九条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自治组织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监事会、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简称村代会;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简称村两会。第十条村民委员会选举遵循直接、普遍、平等、秘密、差额、竞争、定期、自由、公正、公开的原则。(一)直接选举原则。指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选民

7、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委派、指定;不得由户代表间接选举,也不得先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再从中推举主任、副主任。(二)普遍选举原则。指凡年满18周岁的村民普遍拥有选举权、竞选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不受剥夺与停止,不受任何限制。(三)平等选举原则。指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每张选票效力平等;选民平等,选举权平等;竞选人平等,竞选权平等;候选人平等,被选举权平等,当选机会平等。(四)秘密选举原则。秘密选举原则包括秘密写票原则和无记名写票原则。1、秘密写票原则。指选举投票中选民在秘密写票处秘密写票,写票内容不受暴露,

8、选民写票不受外界干扰,选民自主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自己的投票意向不被他人所知。2、无记名写票原则。指在选票上不得记名,不得作任何标记,以保障选民的投票秘密。(五)差额选举原则。指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的候选人均须多于应选人。不同职务分别差额,不得将不同职务候选人混在一起差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