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4977472
大小:64.46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8-11-17
《成都市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及审查要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及审查要点》的通知创建日期:2011-2-10 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60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为提高我市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及审查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委组织力量编制了《成都市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及审查要点》,用以指导我市的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和审查工作。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相关消防法规及技术标准予以使用,并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有修改和补充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委勘察设计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电话:86695786附件:
2、《成都市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及审查要点》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一年二月十日附件成都市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及审查要点一、建筑专业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第3.0.1条)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规定。(《高规》第3.0.2条)2.高层建筑幕墙内不同防火分区楼层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高规》第3.0.8.2、3.0.8.3条)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
3、开口部位间应设置窗槛墙或设置实体挑檐;(《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以下简称《住宅建筑规范》,第9.4.1条)住宅建筑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住宅建筑规范》第9.4.2条)3.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高规》第4.1.4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116-2008以下简称《民用电气规范》,第13.11.6条)4.高层建筑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高规》第4.1.9条)5.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
4、相关规定。(《高规》第4.2.1—4.2.4条)6.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规》第4.3.1条)高层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消防通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高规》第4.3.1条)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高规》第4.1.7条)7.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高
5、规》第5.1.1条)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高规》第5.1.4条)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高规》第5.1.5条)8.防火墙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高规》第5.2.1条)9.防火墙上必须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高规》第5.2.3条)10.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的房间应设置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高规》第5.2.8条)11.采用防火卷帘作防
6、火分区的分隔,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或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小门。(《高规》第5.4.4、5.4.5条)12.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高规》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高规》第6.2.5条)13.除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及顶层为外通
7、廊式住宅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高规》第6.2.7条)14.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高规》第6.2.8条)15.消防电梯前室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
8、于6.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0㎡;(《高规》第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