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ID:24939663

大小:67.68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1-17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_第1页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_第2页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_第3页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_第4页
资源描述: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2005年5月9日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

2、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

3、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

4、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任何

5、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七条 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部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八条 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并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的管理。   第九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变更理由。  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

6、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第十条 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及理由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项目法人可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第十一条 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  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建议,项目法人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

7、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等;   (二)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应当由公路工程的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

8、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项目法人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工作。  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经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其中,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交通部批准;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交通部备案。若设计变更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不一致,应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在报审设计变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