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4895073
大小:2.64 MB
页数:50页
时间:2018-11-16
《渠化工程地质勘察规范50》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关于发布《渠化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通知交水发[1998]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企事业单位:由我部组织长江航道局等单位制定的《渠化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标准,编号为JTJ241—98,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的管理和出版组织工作由部水运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长江航道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制定说明(条文说明)本规范根据交通部交基发[1995]98号文制定,长江航道局为主编单位,交通部三峡工程航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广东
2、省航道局和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为参加单位。本规范是在总结我国渠化工程地质勘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多次讨论修改,编写而成。为便于使用者正确理解和掌握本规范的条文,在编写条文的同时,编写了条文说明。本规范是按编写内容进行分工的,编写者同时编写条文和条文说明。各部分的编写人员为:总则:闵朝斌挡水及泄水建筑物:贾习俊通航建筑物及引航道:刘镇亚水电站建筑物及引水渠:张忠恕渠化河段:刘书伦变动回水区及坝下近坝河段:荣天富天然建筑材料:朱杏珍、傅理明施工地质工作:杜宇堂、傅理明附录:张忠恕总校人员为:仉伯强、李永恒、荣天富
3、、刘书伦、傅理明、张忠恕、朱杏珍、盛周伟。本规范于1998年6月29日通过部审,于1998年12月11日颁布,1999年5月1日起实施。前言 为使渠化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勘察质量和效率,满足渠化工程建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根据交通部交基发[1995]98号文,长江航道局等单位于1995年12月至1997年7月编制了《渠化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本规范根据水运工程各设计阶段以及施工阶段应有的工程地质勘察要求,在总结国内渠化工程和航运枢纽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吸收有关专家的意见,参考相关地质勘察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认真研
4、究后制定,力图使条文规定既反映渠化工程的特点,又符合当前实际,易于操作。50本规范共分6章、27节和6个附录,并附有条文说明。本规范对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不同阶段以及施工期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分别作出明确规定,发布后可作为进行渠化工程和运河、湖泊的航运枢纽工程地质勘察的依据。本规范由长江航道局负责解释。请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长江航道局,以便修订时参考。本规范如进行局部修订,其内容将在《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信息》中刊登。1总则1.0.1为确定渠化工程不同阶段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
5、、内容、要求和方法,统一渠化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程序和深度要求,提高勘察技术水平和成果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天然河流的渠化工程,也适用于运河、湖泊的航运枢纽工程,是进行此类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基本准则以及编制勘察任务书和工作大纲的依据,勘察任务书提纲见附录A。1.0.3渠化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枢纽建筑物、大型临时工程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渠化河段、变动回水区和枢纽下游近坝河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枢纽各建筑物的地质勘察工作应统筹安排。如需分别安排,应注意范围与内容上的相互配合和衔接。1.
6、0.4渠化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可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四个阶段。各阶段勘察工作应相互衔接,其勘察深度应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对渠化工程的主体建筑物,当工程建设工作需要且有条件时,下一阶段相应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可提前在上一阶段进行。小型工程、工程地质条件较简单的工程,经勘察设计主管和审批单位同意,可简化勘察阶段。1.0.5在渠化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中,必须重视对坝址区及渠化河段不良地质现象的勘察。对工程无法避开的不良地质现象,应进行详细勘察,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1.0.6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应分阶段达到普查、
7、初查和详查的精度要求。1.0.7渠化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50条文说明1.0.1、1.0.260年代曾在湖南、山东、广东、四川等省的一些河流上作过渠化工程,其特点是水头小、通航标准低。进入80年代以后,开始兴建较大规模和较高等级的渠化工程,如西江的桂平、贵港,湘江的大源渡和信江的界牌等渠化枢纽,水头十余米,通航标准达到500~1000吨级,同时兴建水电站,其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也逐步走上正轨。为了反映渠化工程以及在运河、湖泊上兴建的航运枢纽工程的特点,在总结上述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
8、定本规范。1.0.3枢纽建筑物包括挡水及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和水电站建筑物等三部分,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其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是分部位予以规定的,以利于操作。但在勘察实践中,如工程地质测绘、坝址区沿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