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本企业国有股权代表报告试行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本企业国有股权代表报告试行办法的通知

ID:24893093

大小:74.68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1-16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本企业国有股权代表报告试行办法的通知_第1页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本企业国有股权代表报告试行办法的通知_第2页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本企业国有股权代表报告试行办法的通知_第3页
资源描述: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本企业国有股权代表报告试行办法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企业国有股权代表报告试行办法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12-22生效日期:2003-12-22发布部门: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企业国有股权代表报告试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149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本级企业国有股权代表报告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 衢州市本级企业国有股权代表报告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国有资产营运监管体系制度建设,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和《浙江省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办法》(省政府第149号令)的规定,结合衢州市本级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股权

3、代表是指由投资主体委派、代表国家在公司行使股东权力的自然人,具体包括:  (一)国有独资公司中,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委派的董事、监事和指定的董事长;  (二)股份有限公司中,由国有股持股单位委派并经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的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以及其他人员;  (三)有限责任公司中,由国有资产出资单位或国有股持股单位委派并经股东会选举担任的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以及其他人员。  第四条受投资主体委派的国有股权代表,对下列事项承担责任:  (一)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确保国有资产

4、的保值增值;  (三)坚持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维护国有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接受委派单位对自己行使国有股股东权利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五)承担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行为的责任。  第五条国有股权代表应按持股单位的利益和意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条公司生产和经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有股权代表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委派单位报告: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副总经理以上(含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情况;  (二)公司自身进行抵押贷款以及为全资子公司的贷款担保情况;  (

5、三)以扩大生产经营能力为目的的公司内部重大资产变动或技改项目投资;  (四)对其它独立法人的投资、且投资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20%的情况;  (五)公司因违法或重大经营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情况;  (六)公司进行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支出,且支出金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0%及其以上情况。  以上报告事项,由委派单位作备案处理或视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有股权代表应在实施前向委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6、  (二)为非全资子公司及境内外其它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情况;  (三)公司的下列投资情况:  1、对其它独立法人的投资、且投资金额累计超过本公司净资产20%及其以上的情况;  2、向境外企业投资情况;  3、因被投资的企业发生亏损,致使公司的投资资本及权益减少20%以上的情况;  4、被投资的企业发生破产或被兼并、收购情况。  (四)收购或兼并其它独立企业法人情况;  (五)公司的非公益性、非救济性捐赠支出情况;  (六)扩大或改变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方式的情况;  (七)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

7、,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年薪和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八)公司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方案;  (九)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破产、解散以及被兼并、收购情况;  (十)其它需要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决定的情况。  第八条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公司股东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国有股权代表应在股东会召开的前15日将有关讨论内容向委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由委派单位对所报告事项作出书面答复意见,国有股权代表在股东会上应按委派单位的答复意见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结果于股东会结束之日起3日内

8、向委派单位报告。  第九条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国有股权代表应在董事会召开的前10日将有关讨论内容向委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由委派单位对所报告事项作出书面答复意见,委派代表在董事会上应按委派单位的答复意见进行表决。  第十条国有股权代表应在书面报告中表明下列事项并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一)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将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个人意见(有多名国有股权代表的,应包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