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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有关放射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卫生部有关放射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卫生部关于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6]77号重庆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请求》(渝卫[200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放射作为特殊的职业危害因素,对其监测和评价,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都做了明确规定: (一)《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中编办[2003]17号文《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
2、“卫生部门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 (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是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诊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作为一项技术性工
3、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因此,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纳入职业健康监护的范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我部履行的职责,应加强监督。 此复。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卫生部关于医疗设备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243号重庆市卫生局:你局《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有关问题的请示》(渝卫[2005]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由于医用辐射设备的性能既关系到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也会影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因此医用辐射设
4、备的质量控制检测应当依据《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按照放射防护检测的要求,在认证的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此复。二○○五年六月十四日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黑龙江省卫生厅:你厅《关于明确X射线诊断机和放射治疗设备检定部门的紧急请示》(黑卫法监发[2002]1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医用X线机、CT机、钴—60治疗机、医用加速器以及装有“医用三源”的诊断或治疗设备的作用是,利用这些源发射的能量来达到诊断或治
5、疗的目的,而不是以电离辐射计量学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关于“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的定义,“医用三源”是能量发射装置,不是测量用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之类的测量仪器。二、为保证放射诊断、治疗的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做好放射诊断、治疗设备的检测管理工作。此复。二○○二年四月三十日卫生部关于放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
6、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85号江西省卫生厅:你厅《关于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赣卫法监[200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哪些放射工作场所需要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有明确规定,应当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执行。二、放射性废物管理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卫生部门应加强对闲置放射源的监督管理。三、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作为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承担保护本单位劳动者健康,防治职业病的义务。自该法生效之日起,卫生行
7、政部门应当将其纳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范围。四、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在政府参与下,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调。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卫生部关于同意对CT机等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测评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9号安徽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医用CT机不应列入强制检定管理规范的紧急请示》(皖卫监[200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卫生部43号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厅开展对CT机等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测评价,是保证医疗诊断治疗质量的有关措施。 二、我部同意
8、你厅的意见,请你厅积极主动向省政府汇报,并协助做好协调工作。 此复。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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