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29-2003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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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compressedairstationGB50029--2003主编部门:中华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3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3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9—2003,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6、3.0.11、3.0.12、3.0.14、4.0.7(2)(4)、4.0.12、6.0.3、6.0.8、6.0.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原《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J2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四月十五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文的要求,由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原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J29—90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在设计和使用方面的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测试工作。经审查定稿,建设部以第139号公告发布执行。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六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

3、内容是:新增了离心空气压缩机的条文,并对螺杆压缩机、压缩空气干燥、净化及有关环保、节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长沙市韶山中路18号,邮政编码:410007,传真:0731—5551914),以供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副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协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组

4、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主编单位: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原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副主编单位:无锡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湖南省冶金规划设计院                   机械工业部第三设计研究院                   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                   中机国际工程咨询设计总院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协编单位:广东肇庆环球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联合超滤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5、                 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杭州汉业气源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嘉美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选和彭恒李红梅徐辉李德斌                        邱宝安田鸿斌杨凯王栋牛豫人                        韩嘉龙胡多闻1总则1.0.1为了使压缩空气站设计能够保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装有电力传动,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表压为1.25MPa的活塞空气压缩机、螺杆空

6、气压缩机和单机排气量小于等于500m3/min的离心空气压缩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井下、洞内等特殊场所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1.0.3压缩空气站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除全部由气缸无油润滑活塞空气压缩机或不喷油的螺杆空气压缩机组成的压缩空气站应为戊类外,其他均应为丁类。1.0.4对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1.0.5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压缩空气站的布置2.0.1压缩空气站在厂(矿)内的布

7、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1靠近用气负荷中心;2供电、供水合理;3有扩建的可能性;4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的场所,并位于上述场所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下风侧;5压缩空气站与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场所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0.2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宜使机器间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宜减少西晒。2.0.3装有活塞空气压缩机或离心空气压缩机,或单机额定排气量大于等于20m3/min螺杆空气压缩机的压缩空气站宜为独立建筑物。压缩空气站与其他建筑物毗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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