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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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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TO与完善税收犯罪立法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现行税制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由此而引致的税收犯罪是十分新型的、复杂的。这不仅表现在总量的上升,而且更重要的是犯罪结构体系的重大变化。而反观现行的税收犯罪规范,勿庸讳言,其结构单薄,罪种简约,显然难以适应加入WTO后税收犯罪急剧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无法面临涉外税收犯罪的冲击与挑战。因此,研究如何使我国税收犯罪规范体系更加完善,从容对应即将扑面而来的、汹涌的犯罪态势,摆脱在阻遏与减少税收犯罪面前的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让刑法的公正内涵与保护外延,在WTO规则面前获得淋漓尽致的发挥,这是摆在法律
2、工作者特别是刑事立法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本文试作一些浅析。 一、WTO规划对税收犯罪规范的要求 WTO与完善税收犯罪立法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现行税制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由此而引致的税收犯罪是十分新型的、复杂的。这不仅表现在总量的上升,而且更重要的是犯罪结构体系的重大变化。而反观现行的税收犯罪规范,勿庸讳言,其结构单薄,罪种简约,显然难以适应加入WTO后税收犯罪急剧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无法面临涉外税收犯罪的冲击与挑战。因此,研究如何使我国税收犯罪规范体系更加完善,从容对应即将扑面而来的、汹涌的犯罪态势,摆脱在
3、阻遏与减少税收犯罪面前的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让刑法的公正内涵与保护外延,在WTO规则面前获得淋漓尽致的发挥,这是摆在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刑事立法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本文试作一些浅析。 一、WTO规划对税收犯罪规范的要求 WTO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产物。它的内涵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世界贸易组织;二是指关税与贸易以及相关的协议所确立的规则。这些规则概括起来为: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原则、司法审查原则等等。上述各原则,贯穿着自由、平等、社会公正、正义的实质内涵。这些基本理念及其实践要求,不仅体现在经济生活与贸易之中,而且也体
4、现在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之中。在全球一体化趋势下,人们的社会生存方式、法律价值、伦理价值的追求,不论国别和民族,应该是同一的。这种对自由、平等、公正、正义的渴望,肯定不只停留在经济层面上,其覆盖率应当是极高的。亦即涵盖了经济、政治、法律等社会生活的全部内容。因此,WTO规则,不仅仅是经济贸易规则,而且是重要的立法规则,是法治精神的化身。作为刑事立法,特别是税收犯罪立法应全面贯穿自由、公正、正义等WTO的基本精神。应紧扣主题,使其犯罪规范充分体现这一精髓,很好地与WTO规则相融合。具体地说,上述WTO规则,对税收犯罪规范的基本要求在哪里呢﹖1.非
5、歧视原则。这一原则是WTO的首要的原则,有人称之为WTO的基石。非歧视原则是实现平等贸易,减少磨擦,避免不公正待遇的基础。它突出地表明,各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应是绝对平等的,给予国内成员主体的权利应与外方主体的权利同一。非歧视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指的是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都必须给予缔约对方。而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是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市场经济主体与其国内市场主体的同等待遇。非歧视性原则,反映在税收犯罪规范中,就是要要求所设置的规范体系,应体现对待国内经营主体的行为规范要与国外
6、来华的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规范一致。即规定一种涉税越轨危险行为为犯罪时,不论国内主体还是国外主体,均应同等对待,同时接受刑事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而现行我国税收犯罪规范似乎缺少了这一相连接的链条。这主要表现在对逃避税收缴纳义务的规定上。在国内市场主体中,纳税人采取虚假申报,多列支出少列收入,转移、隐匿经营收入,从而偷逃税款的行为是无条件地适用犯罪、承担刑罚的。而国外来华投资企业转移定价、偷逃税收的行为刑法不加以明确规定,因而,尽管该行为危害较大也不受到规制,实践中,司法官员心慈手软,有的是查获后不了了之,有的是罚款补税了之。这种作法,对于
7、规范国外投资者的税收越轨行为是极其不利的。 2.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从形式上看,主要是要求各成员国公布自己的贸易立法,让缔约各方明确缔约对方的法律。而实质上,强调的是法律适用的阳光作业,即隐含着法律适用的实体公开性和程序的公正性,以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合法权益的实现。它贯穿的是法律适用的公平性和平等性理念。这就要求税收犯罪规范体系在规制犯罪行为上要有明确、稳定、连续性的犯罪规范,不能朝令夕改,使法律的设置忽明忽暗,缔约各方难以适从。这无疑给税收犯罪立法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而现行我国的税收犯罪规范从过去的二十多年的演变看,经过从简到繁,又从繁
8、到简的变化发展过程,其稳定性与连续性是较差的。即算97刑法修订后,这种状况还未得到彻底改变。表现在规范类型过度集中,只停留在“税款+发票”的模式上,对其他危险预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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