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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创新——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文件汇编和政策解读云南省金融办公室汇编2014年1月15日164 改革开放创新——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文件汇编和政策解读云南省金融办公室汇编2014年1月15日164 编辑说明一、《改革开放创新——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文件汇编和政策解读》是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根据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座谈会、启动会领导讲话,人民银行等11个部委办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112银发〔2013〕276号)文件及其政策解读,省政府相关文件汇编形成。二、总体方案政策解读是由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编写,并参考了权威媒体报道和专家研究分析。三、本书供省内各级有关部门和金融单位的干部职工学习参考。164 目录领导观点5陈元同志讲话5周小川同志讲话9秦光荣同志讲话:加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全面推进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11李纪恒同志讲话:全力抓好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19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启动会中央部委参会领导的发言23刘光溪同志发言:关于云南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情况说明36政策解读43一、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43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57三、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67四、推进保险市场发展77五、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86六、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91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跨境合作94八、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99九、建立金融改革风险防范机制103十、健全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108164 文件汇编112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112银发〔2013〕276号2013年11月21日印发)11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58号2013年12月31日印发)119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意见(云政发〔2013〕144号2013年10月21日印发)14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2〕146号2012年11月6日印发)154164 领导观点陈元同志讲话——在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启动会上的讲话(2013年11月26日)非常高兴来到四季如春的昆明,参加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的启动大会。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结号”,启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是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直接体现,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云南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是继上海自由贸易区之后又一个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是推动西部大开发、沿边大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云南加快推进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的重要机遇。当前,我国与东盟、南亚国家都处在发展的关键阶段,深化开放合作,有利于增强互信,实现共同发展。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八次峰会上强调共同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加强国际和区域金融合作机制的联系。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印尼国会演讲郑重提出“携手建设中国一东盟命运共同体”,在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时,强调将统筹与东盟各国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动同周边国家互联互通。5月20日,李克强总理访问印度时提出,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动态平衡,扩大双向投资,启动两国区域贸易安排谈判,开展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大项目合作,共同倡议建设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推动中印两个大巿164 场紧密连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这些重要方略为大力推动面向东南亚、南亚的沿边开发开放明确了重点和方向,为打造以云南为中心的泛亚金融开放合作新高地、加快推进沿边大开放大开发注入了新的动力。云南、广西作为我国同时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重要门户,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国与南亚各国合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当中,云南、广西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云南占有独特的地理和人文优势地位。云南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就是要充分把优势发挥出来,虽然沿边省份从全国来看,不是经济最发达,但金融是一个流动的行业,它能够使沿边省份加快发展,形成金融优势。我们应该举全国之力,支持沿边金融综合开放,这对于把云南广西打造为我国沿边开放“陆上珠三角”和向西开放“走出去”的先行区,连通太平洋与印度洋两洋、长江与珠江两江、长江经济带与沿边经济带两带,建设连接东盟和南亚两大区域的战略枢纽,形成以云南广西为枢纽的泛亚沿边犄角开放的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做好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云南广西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中的作用,我提几点建议:一是认真谋划我国对东盟、南亚经济金融合作全局和发展策略。164 综合我国政治、经济、外交、金融等各方面的利益和力量,研究制订不同情景下和多方面的对策和预案。然后,不断加以修改完善,把国家战略、国家利益和国家政策,转化为能够推动落实落地的具体操作目标,不断加以丰富和具体化,能够形成若干战略重点,使金融先行带动其它行业对外开放合作和走出去。二是加强与周边国家合作平台的建设。建立持久稳定的区域金融服务机制,扩大中国—东盟银联体的开放度,立足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深化与南亚国家的金融合作,推动建立面向东盟和南亚的区域性开发银行,为区域务实合作注入新的活力和持久动力。三是推动重大项目合作。在科学谋划和规划的基础上,整合各方资源,加快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建设,推动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互惠互利产业发展,夯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把双边、多边互利共赢发展推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使沿边国家首先率先成为中国经济利益的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四是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先行先试。164 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改革方向和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在利率和汇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金融监管机制改革等方面先行试验,在对外融资、对外投资、对外贷款,推动人民币结算、人民币投资、人民币贷款等方面,大胆试验,探索经验,建立起以人民币主导的人民币市场区和人民币经济区,使市场配置资源发挥更决定性作用。这个市场应该是中国主导的市场,它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是互利共赢的,既能推动周边国家经济金融发展,又能推动中国经济金融发展,同时推动互利经济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发展。特别是要结合云南、广西的实际情况,沿边开放的发挥和沿边开放的优势,加快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畅通周边国家人民币回流机制。人民币回流机制很重要,很多国家持有人民币,问题是人民币能不能用出去,通过它们之手再向外贷款和投资,只是很少一部分。如果它的资金能够回流到中国,进入中国市场特别是银行间市场,将会创造一个世界级的人民币市场,使各国资金不但在当地流动,更重要的是能够跨洋、跨洲流动,能够回到中国的人民币金融中心,然后从中国流向世界各地。实现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这个可以分步实施,我们可以通过股票市场、有形的资本市场,经过探索和研究可兑换的方法和步骤,但在境外人民币投资和项目投资和其它投资,可以胆子更大一些,步子更大一些,走出一条新路子,促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特别是贸易投资的便利化,过去是美元、欧元和日元为载体基础的便利化,逐步向人民币为载体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发展和扩大,改变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作用,提高人民币的重要作用。最后,衷心祝愿云南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取得良好进展,谱写云南改革开放和沿边金融开放事业的历史新篇章。164 周小川同志讲话——在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座谈会上的讲话(2013年11月25日)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战略部署,特别是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对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云南、广西是我国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沿边省份,充分发挥两省区区位优势,加快推进区域金融改革是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的有力举措,是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的具体体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持云南省加快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与东盟的开放合作,积极探索跨境金融改革创新,推动沿边地区和民族地区经济金融和谐发展,最近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委出台了《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建立与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多元化现代金融体系,金融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金融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沿边经贸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与东盟和南亚国家经贸金融合作关系更加紧密,对周边地区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164 方案的出台还缘于中国和东盟密切的政治、外交、经贸关系,我国国家领导人出访东盟,参加“10+1”“10+3”东盟领导人会议,东盟一些国家也有更大程度推进互惠互利经贸发展,减少交易成本,实现人民币区域自由兑换、结算的想法和要求。云南、广西与东盟是邻居,具有区位优势,改革开放以来,边贸发展很快,有着巨大的潜力和战略意义。通过与东盟发展经贸,云南、广西两省区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这次方案的出台,将促进沿边金融试验区先行先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胆探索,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围绕实体经济不断创新金融业务,提高服务水平。在试验区改革过程中,人民银行要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研究,形成监管合力,防范金融风险,守住底线,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顺利推进改革作保障。希望云南、广西两省区通过综合金融改革,全面提升对外开放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为我国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开放提供经验借鉴作出贡献。164 加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全面推进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在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启动会上的讲话秦光荣(2013年11月26日)今天,我们召开云南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启动会,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加快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云南、广西沿边开放水平的重大支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不仅充分体现了国家深入推进经济体制特别是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也充分体现了国家相关部委对云南、广西边疆民族地区的关心。在此,我代表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元、国家有关部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长期以来对云南的关心和支持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陈元同志在国家开发银行工作期间,就促进与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政府信用合作,对实践开发性金融的基本原理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有力地支持了云南的各项建设。今天,陈元同志又亲临会议进行指导,并作了重要讲话,希望云南力争成为中国沿边开放的“陆上珠三角”。陈元同志的讲话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刚才,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委办都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殷切的期望,这些都是对云南经济金融加快发展的有力指导和支持,我们将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作3个方面的表态发言。164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推进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在新的形势下,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沿边开发开放,对于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周边环境等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我们将进一步深化认识,积极推进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充分发挥云南独特优势和巨大潜力所在。云南省对外开放最大优势是沿边,最有发展潜力是“走出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云南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和总体外交战略,积极发挥自身优势,着力实施以东南亚和南亚为重点、以“走出去”为特色、以深化区域合作为纽带的沿边开放战略,沿边开放水平明显提高。特别是云南沿边金融、跨境金融、地方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迅速,人民币跨境结算自2010年7月正式启动试点以来,累计结算金额超过1000亿元,其中直接投资和跨境融资结算占30%,位居全国沿边省区前列,结算业务涉及国家和地区59个;云南6家商业银行与越南、老挝、泰国、缅甸、新加坡等9个国家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代理清算协议,奠定了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基础。云南外管局批办货币兑换特许公司6家,开展对缅币及周边多个国家的货币兑换。太平洋证券到老挝合资组建证券机构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富滇银行老挝代表处转制为营业性机构获得银监、外交、商务部门的批准和支持,两个“走出去”发展的金融机构年内可开业运营。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可以更好地发挥云南独特的区域优势和巨大潜力,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建设我国充满活力的沿边经济带。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是推进桥头堡建设的重要内容。164 云南居于亚洲地理、地域和地缘的中心位置,处于中国大西南和亚洲大西南的要冲,具有连通广西北部湾和孟加拉湾,贯通太平洋和印度洋,面向东南亚、南亚、西亚的区位优势,是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南亚次区域经济合作、泛珠流域区域合作的汇集地,是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2011年,国家出台了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推进桥头堡建设的核心,对内是实现大发展,对外是构筑大通道。近年来,在国家支持下,云南以通路、通电、通讯、通商、通油、通气、通币、通关“八通”为重点,加快推进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工程。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有利于云南变“开放末梢”为“开放前沿”,形成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汇集之地、畅通之地、兴旺之地,打造成为我国沿边开放新高地和国家向西开放的排头兵,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步伐。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金融改革精神的具体行动。16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扩大同各国各地区利益汇合点,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云南、广西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也对两省区的沿边和民族地区金融改革提出了目标要求和总体任务,这些都为深化沿边金融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将积极主动承担起国家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的重任,在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人民币资本项下可自由兑换、争取民营金融机构试点、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升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强跨境金融合作、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等方面作出新实践、实现新的突破,为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沿边开发开放战略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撑和服务保障。二、加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步伐,推进云南沿边金融创新发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全面实施好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目标任务,调动金融这一经济血脉和市场功能,努力做大做强云南金融。(一)着力推进“金融先行”实现新发展。国内外的实践表明,金融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可以超前于经济发展,具有先行优势。从云南来看,2012年,我省金融业增加值达到548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5.3%;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28万亿元、1.56万亿元,贡献税收128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9.6%,从业人员超过16万人,成为发展较快、贡献较大的高端产业,有效拉动了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多年来,云南存贷款排名始终高于GDP在全国的排名。我们将充分利用好金融这一优势资源,发挥金融先行的优势,克服“小富即安”的心理,抓住建设试验区的良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加快金融发展,促进金融更上一个台阶,用大金融促进大市场、支撑大投资、引领大发展,为全国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一种可复制的经济增长模式。请中央各部委在《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基础上,给予云南可操作性强、含金量大的实施细则的倾斜、优惠、突破、先行先试的支持,帮助云南金融超前发展。(二)着力推进“跨境金融”实现新发展。我们将充分用好区位优势,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云南金融“走出去”迈出新步伐。一是164 完善跨境金融组织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到试验区设立外资、合资的金融机构,支持本土金融机构“走出去”发展。二是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支持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人民币非居民结算账户(NRA),办理跨境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推动境内银行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业务,鼓励银行开展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融资产品创新。三是鼓励跨境金融市场创新,支持金融机构为周边国家提供跨境支付服务。四是加强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打造沿边地区跨境金融合作交流的高端平台,探索建立试验区与周边国家的征信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支付清算系统的合作。(三)着力推进“民营金融”实现新发展。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桥头堡建设和沿边大开发大开放,需要各种金融市场主体和金融业态的加快发展,更加需要推进民营金融机构的加快发展。我们将加快推动设立民营金融机构的试点,积极争取发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保险互助社等一批小微型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发展旅游银行、科技银行;进一步放宽村镇银行管理,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继续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等地方民营金融组织;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或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参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四)着力推进“县域金融”实现新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164 会提出“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再次强调了县域金融的重要性。目前,我省县(市)一级的金融资源供给普遍缺乏。云南有40个县(市)没有建设银行,49个县(市)没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主要在州(市)一级设有分支机构,农业银行乡镇一级营业网点不到全省乡镇总数的50%。因此,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全省县域金融发展的一次契机。我们将加强县域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设,统筹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和新型农村金融等机构的协同作用,逐步增加县域金融机构的数量;全面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为突破口的“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和便利化行动,积极开展“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支持县域经济和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鼓励各金融机构继续增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开发快捷高效的信贷产品,促进金融服务民生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三、完善举措,强化建立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保障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分重要的文件。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尽快行动起来,全面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齐心协力推动沿边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尽快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第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组织保障。164 按照文件精神,我们将完善组织领导,成立云南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认真做好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各项工作。同时,争取建立省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牵头,协调建立国家有关部委、金融机构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研究指导试验区先行先试,给予优惠倾斜突破创新的支持,推进各项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积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商,加快建立两省区的联络机制。第二,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分解落实责任。我省相关部门要把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抓紧研究实施意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确定每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各牵头单位要联合相关的配合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实施细则的起草小组,正确把握好国家大力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的新动向,深入研究实施措施,加强与中央部委的对接,争取具体的优惠倾斜政策,使实施细则能够实现重点突破,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发展动力,释放更多的金融体制改革红利。各州(市)要主动作为,加强对接,努力把各项试点任务在本地区得到推进落实。第三,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试验区各相关州(市)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有序推进总体方案及实施意见的各项任务分解的贯彻落实,及时应对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落实责任,启动实施。对纳入总体方案及实施任务分解的各项改革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州(市)要积极予以支持,制定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推进落实。第四,强化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164 统筹发挥好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作用,对纳入方案的各项改革措施,省级财政要安排试验区建设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用好用足各项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加强多方合作,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试验区金融资源的配置力度,合理满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与东盟、南亚国家互联互通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多元化融资需求。相关各州(市)、县(市、区)要把握机遇,研究制定本地金融招商政策优惠措施,为吸引争取各类金融机构、人才、资金创造良好条件,为试验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意义重大,事关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事关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大局。我们一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振奋精神,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云南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164 全力抓好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在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座谈会上的讲话李纪恒(2013年11月25日)刚才,小川行长对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作出了重要的指示,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明确的要求,认真给我们上了一课,解读了经国务院批复同意,人民银行牵头的11个部委发布的银发〔2013〕276号文件的主要精神,使我们深受鼓舞、深受教育,也明确了进一步做好金融工作的方向。《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是今年国家继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之后批复的第二个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第一个获得批准的专项金融综合改革方案,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云南的关心和厚爱,体现了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对云南、广西的强烈支持。《总体方案》的批复,是在小川行长、潘功胜副行长等领导亲自推动、直接指导、殷切关怀下的成果,这份深情厚谊云南人民永远铭记。在此,我受光荣书记的委托,代表云南省委、省政府和4600万各族人民,对中国人民银行长期以来对云南经济金融工作给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164 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云南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沿边开放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一张“含金量”很高的“金字招牌,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是有利于云南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促进沿边金融、跨境金融、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对全国的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二是有利于整合境内与境外、沿海与沿边、中心城市与边疆民族地区的金融资源,并形成聚集效应,成为资金、技术、人才聚集的“洼地”,将为云南经济转型升级带来历史性机遇,为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三是有利于全面推动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促进人民币周边区域化和可自由兑换,加强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云南对外开放水平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将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金融开放合作的新高地。四是有利于为云南建设沿边自贸区,深化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发展,加快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步伐,奠定更加坚实的金融基础,进一步凸显云南在国家对外开放格局中的重要地位。我们将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机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抓好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完成好《总体方案》部署的10项任务,着力形成以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为发展龙头,沿边金融为载体支撑,跨境金融为主线重点,地方金融为基础条件,互为支持、互相促进、互动发展的金融发展新格局,绝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我们的信任和重托。一是加快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与周边国家加强金融合作,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人民币周边区域化,为云南与周边国家贸易投资便利化奠定良好的金融基础。二是加快推进金融入滇和出滇工程。吸引外资金融机构特别是东南亚、南亚金融机构到云南设立分支机构,积极鼓励云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到周边国家设立机构,完善金融组织体系。164 三是加快推进民营小微金融发展。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着力破解广大农村地区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与融资贵的问题,推动金融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和服务民生。四是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大企业上市融资、债券融资、保险机构融资、股权基金融资力度,抓住国家新三板扩容契机,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和地方区域性要素交易服务平台,推进云南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为推动云南及周边国家资源资产流转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五是加快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抓住国家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机遇,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全面发展,试点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为推进“三权三证”为核心的农村资源资产资本化积极创造条件,着力破解农村金融难题。六是加快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充分发挥沿边优势,加快沿边开放步伐,争取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开展资本项下等业务创新的试点,推动贸易投资和跨境融资的便利化。七是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金融改革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跨境合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强化金融服务沿边开发开放,着力破除金融发展“瓶颈”,使云南成为我国人民币周边区域化的重要区域。八是加快推进金融人才队伍建设164 。制定和实施金融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完善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广泛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入滇发展,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引领金融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金融改革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国家交给云南的重大使命,云南将举全省之力、汇全民之智,省、州市联动、合力推动,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这里,我也请求小川行长和中国人民银行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云南,对试验区建设给予更多的指导和支持,为试验区建设不断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164 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启动会中央部委参会领导发言(2013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非常高兴参加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启动仪式,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闭幕之际,启动建设云南、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精神的具体体现。164 昨天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专程在昆明与两省区政府领导以及有关人员,就如何贯彻落实云南、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召开了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周小川行长指出,建设两省区沿边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一系列金融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也是体现既要重视顶层设计,也要重视摸着石头过河改革路径的重要探索。而且是促进我国与东盟、南亚深化经贸金融合作,落实近期习近平总书记与李克强总理出访有关国家,推进扩大开放、深化合作,实施全方位开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周小川行长还结合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要求,就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探索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等,结合云南、广西的实际,围绕愈合服务实体经济,提升金融服务功能,做了具体的阐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沿边开发开放,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与东盟的开放合作。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保险市场发展,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跨境合作,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建立金融改革风险防范机制和建全跨境金融合作机制等10个方面先行先试,探索试验。云南、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有跨越两省区,数个与周边国家接壤的地级市、州组成,是至今为止面积最大,陆地边境线与海岸线最长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也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区。建设云南、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具有重要的意义,是贯彻落实国家经略周边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为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积累经验,有利于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金融和谐发展,有利于加深中国与东盟和南亚国家经贸金融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局面,有利于促进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形成全方位开放格局。云南、广西与东盟和南亚国家经贸金融合作态势良好,前景广阔。近年来,云南、广西与东盟和南亚国家双边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为跨境人民币清算结算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东盟已成为云南增长最快的主要贸易市场,也是广西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在金融合作方面,人民币兑换更加便利,东盟成为云南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第一大市场。广西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西部十二省中保持第一。与东盟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规模也快速增长,占比逐步提高。164 云南、广西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和探索,共同推进云南广西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一、云南和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应以三中全会的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科学谋划,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整合西南民族地区金融资源,加强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以跨境金融业务创新为主线,提高贸易投资的便利化程度;二、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云南和广西应以此为契机,夯实基础,专研长远,做好金融人才的培育与引进,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与教育。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完善支付结算系统,加强政策协调,做好金融改革与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的科学衔接,做好金融创新和跨境贸易投资服务的对接,实现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助,防止出现系统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三、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东盟、南亚国家建立更紧密的金融合作关系。通过建立对话协商机制,协调双方银行间的合作方式、安全管理机制建设、业务操作平台的搭建等问题,保障双方金融合作安全有序。深化中国与东盟合作的重点之一,是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服务的便利化程度。目前,东盟国家和中国加强区域性合作的要求日益强烈。人民币走出去具备较强的市场需求基础,东南亚地区是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的主要区域,也是人民币边贸结算传统的地区。推进人民币走出去,可以进一步密切和巩固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特别是与东盟国家建成更紧密的经贸利益共同体。164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积极支持云南、广西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根据金融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将沿边金融改革推向深入。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首先,衷心祝贺云南省获准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2011年国务院批准出台了《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支持把昆明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这次,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就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重大举措。在经济全球化、区域化不断深化和国家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形势下,在云南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积极探索跨境金融改革创新,推动沿边地区和民族地区经济金融和谐发展,这不仅是加快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需要,也是实施国家走出去战略,推进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深化我国与东南亚国家互利合作,增进与周边国家互信友好的需要。对我国进一步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沿海开放和沿边开放,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国家发改委作为云南桥头堡建设的牵头部门,高度重视桥头堡建设工作,组织召开了云南省桥头堡建设部级联席会议,积极调动和整合各方力量,推进桥头堡建设工作。作为桥头堡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家发改委将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全力支持云南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积极做好服务工作:164 一、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方面。我们将积极支持在云南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支持创业投资企业。今年7月,我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省级创业投资备案管理部门应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及其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资本规模。目前,云南省已经设立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议云南省进一步研究如何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盘活存量财政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企业,提高财政资金引导和聚集社会资金的放大作用。同时,我们也将与省发改委共同研究,支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的具体办法,扩大投资能力,增强对实体经济的资本供给。同时,建议云南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监管,保证其健康发展。二、在企业债券发行方面164 。我委将积极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发债融资,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注重发挥债券融资在促进总量平衡和优化结构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募集资金投向重点领域。我委将进一步面向市场需求,在严格风险管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债券品种,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将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相关制度设计,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继续扩大小微企业征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募集资金通过银行转贷方式用于小微企业,拓展对小微企业的支持面。我委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债贷组合方式发债融资,通过债贷组合发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双重优势,保证项目融资足额到位。引入银行全程统筹风险管控,增强市场信心,降低融资成本。三、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委将积极支持试验区先行先试,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明确了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必须要有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特别是金融工作更是离不开信用这一根本的支撑。近年来,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级联席会议的总体部署,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编制了第一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规划期到2020年)。明确了今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目前该规划已上报国务院。云南省对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今年9月,部级联席会议组织对云南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在金融、税收、司法、食品、药品等领域建立了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记录运用效果良好。下一步,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希望云南省继续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借助试验区平台,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上新台阶。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液。我们相信,通过试验区的建设,将会给云南的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将会对云南的现代化建设作出重大的贡献!海关总署研究室副主任李魁文164 首先,我代表海关总署对云南、广西沿边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启动表示衷心的祝贺。建设沿边金融改革试验区,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边境经济区的支持保障力度,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不仅能增强人民币在东盟和南亚国家的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力,也将对云南、广西承接国内外产业梯度转移,延伸产业链,促进本地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走出去”,改善对外贸易结构发挥重要作用。海关总署与云南、广西有着深厚的合作基础。今年年初,我署与云南省签订了共同推进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合作备忘录。一年来,我署积极抓好备忘录的落实工作,出台了海关总署支持桥头堡建设的若干措施。一方面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有效监管,确保贸易安全和国家法律政策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自身业务改革,通过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改善海关监管和服务水平,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发挥了促进作用。一是支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数据交换系统,按时向人民银行发送以人民币结算的报关电子底账数据,简化诚信守法企业以人民币申报户的通关流程,加快通关速度。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稳步增长,今年前三季度,昆明关区跨境人民币结算330.95亿元,同比增长27.4%。二是全面推进通关便利化,为云南省进出口企业提供“5+2”节假日值班工作制和鲜活运输货物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启动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分类通关改革,积极推进区域通关改革,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适用范围,优化产业机制,对双A类企业实施较低的抽查比例,大幅降低对诚信守法企业货物的查验率。上述海关监管制度的改革,极大地节约了企业通关的时间和成本,惠及了云南省更对的诚信守法企业。三是积极支持开发开放重点试验区建设,在红河综合保税区申报,昆明出口加工区优化转型为综保区等方面加强规划指导,支持边境口岸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等保税场所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监管仓库开展入仓退税试点。四是积极促进口岸建设,支持芒市机场临时开放期限,加大对口岸机场设施,产业配套设施改扩建,及新开口岸设施的投入,提升了云南省口岸通关效率和通行能力。这次国家批准云南、广西建设沿边综合改革试验区,既是沿边金融改革发展的新突破,也是我署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支持新型金融、贸易业态发展的新契机。我署将认真贯彻方案有关内容,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第一,支持姐告边境贸易区作为瑞丽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先期启动项目进行转型整合。发挥商贸、旅游、进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等功能,开展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海关在确保监管到位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服务。第二,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支持探索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财务中心或资金中心,跨国公司开设离岸账户,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业务类型,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积极效应和辐射效应,促进金融产业化、规模化、体系化发展。第三,做好中国——东盟原产地谈判工作,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为金融发展提供实体经济支撑。第四,支持云南会展经济发展,为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南亚国家商品展、旅交会、泛亚石博会等重大国际会展提供优质服务,提升云南省服务贸易质量和水平。此外,我们还将从促进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强与东盟海关合作等各个方面,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综合改革的氛围和环境。164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全面履行把关服务职责,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是海关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海关将不断改进监管和服务,加强与相关部委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云南、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创新金融试验区建设取得实效,为沿边开发、开放增添新动力,助推桥头堡建设。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黄毅:银监会作为管理中国90%以上金融资产的监管机构,在试验区的整个申报、协调过程中,积极配合云南、广西的同志们做了一些工作。今天我讲几点意见,希望这个试验区超过温州试验区、福建泉州试验区等等,因为这个试验区有优势,虽然面临的都是经济不太发达的国家,但是,它有地盘大、人口数量大、金融服务有特点。希望试验区抓住这些特点,办出特色。也希望这个试验区不要出现过去试验区的问题,要以改革的思路做好工作。第一,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67号文件允许民间资本设立商业银行,银监会将会按照三中全会的精神,落实民间资本设立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政策。中国的金融资产140多万亿,银监会管理资产有130万亿,大概占90%左右,其中,45%是民营资产,是非国有资产,我们希望这个比例达到60%、70%,甚至更高一些,让更多的人享受到30多年来金融改革的成果,让更多的人享受到金融服务。第二,试验区的建设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我们希望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当好主力军,能够在小企业贷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来做实、做强、做大,这是试验区的支撑点,金融机构如何作为决定了试验区成败的关键。164 第三,试验区要有一些新的思路,比如互联网金融,希望大家把金融高科技方面作为试验区的一个特点,银行服务的质量,服务人群的生活水平、公众满意度是我们办好试验区金融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主任童道弛:今年来,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强有力的领导之下,云南资本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取得可喜成绩。首先,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现在云南的境内上市公司有28家,境外上市公司有4家,上市公司数量在内陆和边疆省份位居前列,形成独特的云南板块。证券经营机构在州市实现了全覆盖。第二,市场的融资功能得以提升,上市工作在资本市场一共融资了750亿元,今年融资额可达到245亿元,突破了200亿元大关,有力地支持了云南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第三,市场规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通过加强日常监管,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得以提高,风险得到了有效的化解;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为资本市场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云南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沿边开放方面,云南走在前列,有4家公司在境外上市,28家公司里有4家在境外开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开展业务。云南是一个资源大省,有色金融资源丰富,在有境外期货套期保值的资格的28家企业里,云南省占了4家,位居第2位。在证券公司方面,实现了合资公司突破,太平洋证券和老挝的有关机构设立了全国第一家在境外设立的合作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与南亚、东盟等国家证券经营机构、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为老挝等国家提供了技术援助,帮助老挝、越南、柬埔寨等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164 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支持云南资本市场的发展,具体有以下几点:第一,通过建立健全云南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云南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参与“新三板”股份转让试点,在完成各类交易所清理整顿的基础之上,支持云南省探索建立符合国家政策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第二,继续支持云南省的证券经营机构“走出去”,通过投资、参股、成立合资公司等形式,参与周边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第三,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和外管局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试点扩大到东盟国家,有利于建立人民币的回流机制,有利于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使用,推动人民币走向国家化。第四,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起设立各类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支持试验区利用好与香港、台湾签订的协议有关政策,政策里有许多突破,比如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等等。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试验区方案的要求,配合云南省政府做好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各项工作,推动云南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何肖峰:讲三点。第一点,是祝贺。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结束,云南、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迅速启动,是对国家深化改革的积极呼应,而且相信发挥云南、广西对东盟、南亚的经济辐射作用,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以及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非常值得祝贺。164 第二,是希望。这些年来,我们各类的试验区、规划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是客观上也出现了试验区试验效应的弱化、同化等等这样一些问题。我们衷心希望云南、广西改革试验区充分发挥它的区位优势,发展针对东盟、南亚这样特殊地理位置的优势,真正做实这个试验区,做出特色,走出新路。希望保险业借助试验区启动这个机会,迎接挑战,发展自己的功能作用,积极做好在东盟、南亚的这种跨境交易,为跨境交易提供保险服务,加大这方面的创新。希望云南、广西政府充分发挥云南、广西保险业的优势,目前在云南、广西有两家法人机构,有接近70家的省级机构和5000多家的分支机构,接近20万的从业人员,要发挥优势,运用保险机制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我们希望尽快看到巨灾保险这种机制在云南社会管理中间发挥积极的作用。最后,表个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金融改革这个目标,保险业也将一如既往地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在试验区建设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沿边开放的步伐,形成全方位开放新的格局,所以云南、广西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获批,必将有力地提升云南、广西的金融服务水平,提升沿边开放的程度及对周边的辐射能力。根据会议安排,我简要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下一步安排。164 第一,在允许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开展边境货物贸易兑换的基础上,继续研究扩大特许兑换机构在试验区的业务范围,在规范办理程序、有效提高数据统计和监测水平的情况下,探索此类机构办理资本项下本外币兑换业务,并适时提高相应的兑换额度。第二,从重事前微观管理转变为重事后审慎管理,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研究修订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便利边境贸易外汇收支,简化业务办理程序,逐步提高境内企业货物贸易项下信贷和融资担保的便利程度,研究推广第三方电子商务支付机构开展跨境外汇收支业务试点范围,支持开展跨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货物贸易轧差结算等。第三,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云南投融资便利化。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算手续,探索研究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资本金结算新的模式,综合考虑资产负债币种、期限等比配情况,优化外债结构,便利企业境外融资,研究开展担保跨境改革,进一步取消相关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程序,有序提升个人资本项目交易的可兑换程度。下一步,外汇管理局将配合好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配合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委,认真落实好总体方案的各项要求和各项具体政策措施,促进云南、广西经济的健康发展。164 关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情况说明云南省金融办主任刘光溪(2013年11月26日)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闭幕并作出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际,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11个部委正式联合印发《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这是今年国家继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之后批复的第二个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也是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之后,第一个获得批准的专项金融综合改革方案。这是在陈元副主席、周小川行长、潘功胜副行长等国家部委领导直接关心、支持下,由光荣书记首先提出要求,纪恒省长亲自布置落实推动的改革创新举措,是促进云南沿边大开放大开发和桥头堡建设的重要动力,是中国人民银行等中央部委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按照会议安排,我将相关工作的背景情况和总体方案的主要内容汇报如下。一、总体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过程2008164 年末,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广东和长三角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开展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银函〔2010〕第85号原则同意建设昆明市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2011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国发〔2010〕11号)文件第23条明确提出,把昆明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2011年8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服务云南桥头堡建设相关事宜的复函》,支持云南大力发展银行业机构,为桥头堡建设提供金融支撑和服务保障。中国证监会、保监会以及金融机构总部都积极支持桥头堡建设。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据。2012年11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正式发布。云南作为我国最早与周边国家开展金融合作的省份,沿边金融特色鲜明,跨境金融和泛亚金融合作潜力巨大。特别是近年来,云南金融业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发展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大力探索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金融组织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融资规模跨上新台阶,融资结构优化取得新进展,地方金融特别是小微金融、普惠金融和包容性金融发展实现新突破,银政合作开创新局面,金融业对外开放实现新跨越,呈现出总量扩大、结构优化、效益增长、风险下降的良好态势,实现了经济与金融的互动双赢,开始形成以昆明为核心,瑞丽、河口、版纳、腾冲等次区域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为支撑的发展态势。2012年,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达到461亿元,其中资本项目下达到175亿元。今年1-10月,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453亿元,同比增长了30%,接近2012年全年总和自2010年7月全面开展试点以来累计结算近1200亿元,位居沿边省区前列,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了有效的金融支撑,为云南推动跨境金融、沿边金融改革创新和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2012年1月6日164 ,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国家先后批复了浙江丽水、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浙江省温州市、福建省泉州市等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此外,上海、天津滨海新区、重庆、福建平潭、深圳前海和新疆喀什等综合试验区也重点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突出发挥云南沿边金融、跨境金融和地方金融改革创新的特色与优势,大力推动云南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助推以桥头堡建设为重点的沿边对外开放和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在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省金融办和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研究起草《云南省建设桥头堡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充分借鉴各省市金融改革创新的政策和经验,按照优惠倾斜、试点突破、先行创新的原则,积极向中央部委争取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一是对已有的,但未用足用活的政策,着力强化细化深化,进一步争取优惠支持;二是对给予了外省、没有给予云南,但能够借鉴并创造条件争取的政策,着力争取倾斜支持;三是对云南有特色和优势来探索的政策,着力争取试点突破;四是对全国都没有的政策,着力争取创新;五是系统性地在云南有条件的区域进行先行先试。2013年1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呈报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建设桥头堡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请示》,在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推动下,在联合签章的11个部委和征求意见的6个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历经一年时间,数易其稿,11月21日正式联合印发。二、总体方案试点范围和重要意义164 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主要范围包括滇桂两省区15个州市,区域面积31.77万平方公里,4419万人口。其中云南省包括昆明市、保山市、普洱市、临沧市、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怒江州等9个州市,面积22.0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56%,人口2514.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54%。广西壮族自治区包括南宁市、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可以说,这是目前区域面积最广、人口最多、边境和海岸线最长、面向国家最多的一个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也是第一个以省区命名,第一个跨省区、第一个沿边跨境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作为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的一项系统性工程,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沿边金融、跨境金融、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推动金融资源聚集和金融服务便利化,全面推进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优化和提升沿边开放合作的质量与水平,为积极打造构建以云南、广西为中心的泛亚金融合作平台奠定良好的条件与基础。二是有利于整合中心城市与边疆民族地区的金融资源,推动滇中经济圈、瑞丽等边境(跨境)经济区、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实现产融有效结合,推动云南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三是有利于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促进人民币周边区域化和可自由兑换进程,通过加强与周边国家金融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云南对外开放水平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全面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以及湄公河次区域建设,把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成为中国西部大开发和沿边大开放的重要经济增长极。164 为此,试验区的主要目标是,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要实现金融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金融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沿边经贸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初步建立与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多层次、多元化、多样化的金融监管、市场、服务体系,全面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自由化与便利化水平,逐步增强人民币在东盟和南亚国家的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力,成为我国人民币周边区域化的重要区域,打造以云南、广西为中心的泛亚金融开放合作新高地。三、总体方案主要内容总体方案包括三部分,第一部份引言,明确了总体方案目的和试验区范围。第二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第三部分主要任务,明确了实施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保险市场发展、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跨境合作、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建立金融改革风险防范机制和健全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共10个方面的试点任务。每一项任务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内涵丰富,成为推动云南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持等要求。10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主要是:(一)关于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重点实施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业务促进跨境结算便利化、人民币特许兑换业务、人民币现钞出入境管理、货币挂牌交易和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推动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跨境清算和结算体系建设等试点任务。164 (二)关于完善金融组织体系。重点实施金融开放“引进来”和“走出去”,吸引东盟、南亚金融机构到云南设立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国际性或区域性管理总部,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云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到东盟、南亚国家设立机构等试点任务。(三)关于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实施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转让,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金融要素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发展,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多元化的债务融资等试点任务。(四)关于推进保险市场发展。重点实施双边及多边保险业务合作,加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试验区海外投资项目,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项目及边境(跨境)贸易出口业务等支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和涉外企业信用保证保险,探索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试点任务。(五)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重点实施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服务平台建设,扩大抵押担保财产范围,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结算体系建设等“三农”金融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六)关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重点实施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集中运营管理,试验区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等试点。(七)关于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跨境合作。重点实施跨境征信合作、跨境支付清算管理。主要特色是建立跨境金融信息服务基地,建立面向东盟和南亚国家的跨境零售支付平台。探索沿边跨境特定币种清算安排的可行性。(八)关于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重点实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及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建设民间融资管理服务及动态监测等试点,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164 (九)关于建立金融改革风险防范机制。重点建立跨境资金流动评估机制、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和汇率、债务和偿债能力等预警机制、加强对跨境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任务。(十)关于健全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重点建立跨境金融合作、监管协作、信息平台等工作机制,打造沿边地区跨境金融合作交流的高端平台等工作试点。四、下一步贯彻落实的初步打算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赋予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早在2012年3月,省金融办和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就共同牵头,超前谋划,全面盘点,认真梳理,初步形成《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将对总体方案10个方面的主要任务进行分解,需要制订若干实施细则、实施办法或实施方案,并根据上海自贸区等地的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措施,提出了重点实施推进的试点任务,本着成熟一项、实施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明的改革方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金融部门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我们有信心、有决心会同试验区州市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建立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搭建管理工作平台,完善配套政策,全力实施推进各项试点工作,把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成为推动我国西部大开发、沿边大开放和桥头堡建设金融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特色鲜明、特点独到、特征突出的试验区。政策解读164 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政策解读根据《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3〕276号,以下简称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加快试验区实施推进工作,省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等部门业务骨干,就总体方案提出的10项主要任务的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一、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1.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跨境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概念内涵:人民币NRA账户指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所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经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可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商业银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有两种操作模式,即代理模式和清算模式。所谓代理模式,主要是指中资银行委托外资银行作为其海外的代理银行,境外企业在中资企业委托行开设人民币账户的模式;清算模式主要是在指在中资行境内总行和境外分支行之间进行的业务清算,即境外企业在中资银行境外分行开设人民币账户。164 功能作用:开立人民币NRA账户不仅能使企业享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便利,规避汇率风险,降低企业汇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跨境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旨在规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将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快速健康成长。具体实施:严格按照《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支持云南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建立人民币NRA账户审批的绿色通道;突破人民币NRA账户存款活期计息的限制,提高使用人民币NRA账户的积极性;简化人民币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推动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收益等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服务实体经济;加大企业和银行从业人员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培训,大力提倡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办理跨境贸易结算业务。2.研究将人民币与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特许兑换业务范围扩大到贸易、资本项下及提高相应兑换额度。概念内涵: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简称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批准,为境内外个人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货币兑换业务。经批准经营特许业务的境内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货币兑换业务。境内外个人通过特许机构办理的兑换业务应纳入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目前,根据2012年5月实施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特许机构可为个人办理当日累计等值5000164 美元(含)以下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货币兑换业务,且境内个人兑换总额须在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等值5万美元以内,总额不得突破。特许机构只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经营范围不含贸易和资本项下本外币兑换。功能作用:通过试验区特许机构业务范围和兑换额度限制的突破,探索人民币与周边国家非自由可兑换货币的汇率形成机制,促进试验区本外币兑换和边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扩大人民币流通和使用范围。将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扩大到贸易、资本项下,使人民币成为云南省与东盟、南亚国家之间跨境贸易的主要结算货币,逐步推进人民币周边化、区域化、国际化,同时对提升人民币区域化发展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推动外汇管理方式和理念转变、维护云南省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实施:首先开放特许机构办理人民币与非国际储备货币之间的个人及边境贸易兑换业务;施行真实性兑换管理原则,取消限额控制;兑换主体由个人扩大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兑换业务范围先由与人员进出有关的兑换业务扩大到经常项目下兑换业务,其中个人项下兑换业务不纳入个人年度总额管理,再逐步把业务范围扩大到资本项下;人民币与主要国际储备货币之间兑换仍按照现有规定办理。最后应探索建立境外边民身份识别管理制度、经常项目非国际储备货币兑换真实性审核制度、边境大额本外币兑换反洗钱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3.创新现钞出入境携带证制度,研究放宽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钞出入境额度。概念内涵:1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08号)、《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出入境人员携带人民币现钞的限额为2万元,超过该限额的,一律不予放行。现行的携带人民币现钞出入境管理只针对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钞实行额度管理,对企业携带人民币现钞出入境缺乏相应的管理手段,由于云南省周边国家缺乏非现金结算渠道,大部分贸易投资均依托现金结算进行。因此随着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推进,人民币现钞出入境成为困扰对外贸易投资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功能作用:随着云南边境贸易快速发展和边境地区替代种植的不断扩大,目前现钞出入境携带证制度已远远不能满足发展需要。放宽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钞出入境额度意味着人民币现钞通过实验区出入境额度更高,办理程序更为便捷,促进双边的金融和投资往来愈发密切,对中国—东盟、南亚的双边贸易、投资、旅游都更便利。具体实施:制定并出台现钞出入境管理制度,放宽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钞出入境额度至20万元,外经企业按实际需求实施现钞出入境携带证制度审批,严密监控现钞出入境流动,加大反洗钱监控力度。4.探索开展跨境个人人民币结算试点。概念内涵: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指银行根据规定为个人提供以人民币作为跨境结算货币的国际结算业务。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将跨境人民币政策的实施主体从企业扩大到个人,探索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功能作用:有利于境内个人投资渠道的多元化,有利于个人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拓宽了人民币双向流动渠道。同时在对外经济交往中防范汇率风险。具体实施:164 借鉴央行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意见中提出设想,加快研究建立试验区内居民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争取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试验区内开展居民与非居民账户分离业务试点,实现分账核算管理,探索试点居民账户与境外账户、居民账户与非居民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在条件成熟时,推动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和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逐渐放开资本性交易品种,允许境内个人用人民币在境外进行境外债券、境外固定收益品种基金等资本性交易,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加强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事后监管。5.推动境外人民币借贷、支付、保值等功能的发挥,增加人民币流通规模、留存数量和可接受度。概念内涵:货币主要职能是支付手段、流通手段、价值尺度和储藏手段。实施跨境人民币业务就是要使得人民币成为云南与东盟和南亚国家之间跨境贸易的主要结算货币,扩大人民币在云南与周边国家经贸往来计价中的运用,强化人民币作为国际价值尺度的职能。推动境外国家和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借贷,推动境外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支付,培育相应的金融市场、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保证境外人民币实现保值增值。功能作用:164 推动境外人民币货币职能的发挥,增加人民币流通规模、数量和可接受度,可以提高境外国家和居民对人民币的认可度,增加境外获得人民币的渠道和途径,增加人民币在境外流通的规模和留存数量,从而形成人民币在云南周边国家中一定规模和社会认知度,初步形成人民币离岸市场雏形。推动境外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创新,有利于人民币周边化、区域化、国际化进程,有利于人民币未来发挥国际价值尺度作用。具体实施:继续鼓励和支持人民币在实验区内贸易投资中的跨境使用,构建通畅的人民币跨境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渠道,丰富人民币跨境融资和投资产品;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大在跨境贸易和投资的管理、核算、统计等环节采用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鼓励境外机构发行人民币计价的投融资金融产品;完善跨境人民币资金清算渠道,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监管。6.扩大与东盟、南亚国家本币互换规模,完善货币互换机制。概念内涵:货币互换(又称货币掉期)是指两笔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计算利率方法相同,但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同时也进行不同利息额的货币调换。货币互换的目的在于降低筹资成本及防止汇率变动风险造成的损失。目前,我国央行与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银行、白俄罗斯、阿根廷、尼日利亚等20个以上中央银行签订了本币互换协议,为境外人民币市场的发展提供流动性支持,促进人民币在境外市场的使用。功能作用:货币互换机制避免国际贸易投资往来中使用第三方货币所带来汇率风险,可降低筹资成本,满足双方意愿需求。货币互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人民币在境外实现计价、结算和储备的职能,提升人民币国际接受程度。逐步扩大与东盟和南亚国家本币互换规模,确保境外的银行和企业有充足的人民币可以使用,能够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有利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具体实施:164 根据跨境经贸往来发展,逐步扩大与周边国家非可自由兑换货币本币互换规模,制定相关货币互换协议,完善货币互换机制。7.支持与东盟、南亚国家人民币投融资合作,推动境内银行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业务。概念内涵:“境外项目”是指境内机构“走出去”过程中开展的各类境外投资和其他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出口买方信贷等。银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是指银行向境外项目发放的人民币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人民币到东盟和南亚等国进行投资,支持非金融机构向东盟和南亚等地开展境外放款业务,推动境内银行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业务,丰富境外人民币供给。功能作用:推动境内银行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业务,拓展银行业务范围,增强银行盈利能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解决项目投资国外汇短缺对经济发展形成的制约。具体实施:搭建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平台;根据已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鼓励境内银行大力开展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业务。8.鼓励银行开展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融资产品创新。概念内涵:“境内外联动”是指借助全行整体系统资源,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境内分行与境外分行、子行、子公司(下称“境外机构”)联合开展客户联动,产品联动,充分发挥各自功能优势,为客户提供境内外、本外币、全方位一体化金融服务,满足客户跨境结算、投融资、理财、避险等各项金融服务需求,以达到境内外机构和客户的三方共赢。功能作用:164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丰富和增加人民币金融资产品种,部分满足境外机构的避险和投资需求;有助于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具体实施:利用全球一体化的经营网络优势,通过广泛联动合作行、海外行、代理行创新人民币融资产品,开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新局面。9.研究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根据现行规定在银行间市场和海外金融市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概念内涵:海外基金也称离岸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各个国家投资者,并投资于国外市场的投资基金。人民币海外基金的投放和运营,即把基金作为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基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从事股票、证券、外汇、货币等金融工具投资,以获得投资利益和资本增值。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可按规定在银行间市场和海外金融市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募资相对便利且资金成本较低;同时其投资范围较广,因同一时期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回报表现各不相同,如果投资范围不仅仅限于某个单一国家和地区,则可以合理避开经济疲软地区投资,形成较好的投资配置。功能作用:发展海外投资基金并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可避免汇率波动的影响、降低企业结汇成本,也将简化企业资金出入境手续、提高交易效率,有助于加快我国对外投资方式转变,积极拓宽海外投资渠道,鼓励人民币基金海外投资模式,开放人民币海外基金的投放和运营。客观上将满足国内财富全球配置和流动的需要,有助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步伐,也符合国外资本流动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需求。164 具体实施:2013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云南省设立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的意见》(银函〔2013〕28号),同意我省发展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给予了国内最为优惠的政策支持,使我省成为国内第二个获得该项发展政策的省份。在省金融办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省设立了国内第二支基金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的人民币国际投资基金——云盟基金。下一步,试验区大力发展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推进:一是逐步开放人民币基金投资主体;二是争取有针对性地根据投资回报特征制定灵活的调整税收机制;三是争取突破海外投资的外汇管理规定,完善《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相关配套制度,争取尽快出台并先行先试与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关的海外项目融资、内保外贷等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四是积极创新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和海外金融市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注重收益、流动、安全的同时,引导市场主体优先投资于东盟、南亚的银行、保险等金融产业,引导市场主体本着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理性对待并根据市场交易的模式和结构,考虑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操作技巧。10.适时推动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的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概念内涵:银行间市场由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构成。银行间市场有调节货币流通和货币供应量,调节银行之间的货币余缺以及金融机构货币保值增值的作用。在银行间市场中,将人民币与周边国家的货币直接挂牌交易,不用通过美元来折算,有利于推动两国货币兑换外汇市场的形成。功能作用:164 其一,减少第三方货币的中间环节,增加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汇率形成过程的透明度,降低由于第三方货币汇率波动给双边贸易带来的汇率风险,为进出口企业节约汇兑成本,为微观经济主体兑换交易提供了便利。其二,便利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使用和兑换,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其三,开展与周边国家货币区域银行间挂牌交易,有利于形成更加开放的金融环境,促进中国与周边国家经济金融资源的合理流动,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发展合力。具体实施:在条件成熟时,推动人民币对周边国家货币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区域交易。11.拓展人民币回流机制。探索东盟和南亚国家与试验区开展人民币双向贷款试点。概念内涵:人民币回流机制是非居民(境外企业或个人)持有人民币资金流回中国境内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人民币双向贷款即境内外贷款可双向进行,云南省内的银行机构可以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东盟、南亚国家的银行可给云南的企业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功能作用:一方面可以为东盟和南亚国家的人民币资金提供合理的投资渠道,另一方面也为实验区建设提供低成本资金,从而加速人民币国际化的流动,这是增加境外人民币供给和为境外人民币提供回流渠道的重要途径。具体实施:制定云南省人民币双向贷款实施细则,鼓励各商业银行提供政策及产品的支持和创新。12.在现行政策法规框架下,研究开展贸易、投资和服务领域人民币购售业务。概念内涵:164 现行法规规定,银行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限于货物贸易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境内代理银行应当要求境外参加银行加强对客户购售需求的真实性审核。《总体方案》探索将限于货物贸易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的人民币购售业务放宽至贸易、投资和服务领域范围内的人民币购售。功能作用:进一步提升人民币在东盟、南亚国家的影响力。具体实施:在开展货物贸易项下的人民币购售业务的基础上逐步放开服务贸易、投资领域中人民币购售业务,由政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金融机构积极推进,并注意监测异常交易,防止热钱流入流出。13.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鼓励东盟和南亚国家财团或法人以人民币购买试验区企业股权。研究将东盟金融机构纳入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试点范围。概念内涵: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目前的试点机构为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研究将东盟金融机构纳入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试点范围,即扩大试点机构范围。功能作用:将东盟金融机构纳入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试点范围,有利于畅通人民币回流机制,形成更加开放的金融环境,促进中国与东盟经济金融资源的合理流动,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发展合力。具体实施:支持东盟金融机构到试验区设立外资或合资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基金、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并给予东盟金融机构设立机构同城支行待遇;支持试验区大型银行和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素交易平台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到东盟国家设立机构,“走出去”发展。164 14.探索境外人民币以贷款方式投资试验区重要产业项目。概念内涵:境外投资者使用境外人民币来试验区开展新设企业、增资、参股或并购试验区企业等外商直接投资活动。探索使用从境外以贷款方式取得的人民币资金对试验区内的重要产业项目进行投资。功能作用:境外金融机构和企业用人民币对试验区企业进行贷款和投资,畅通境外人民币资金保值和增殖的渠道,进一步拓展人民币回流机制,提高外商以人民币来实验区投资积极性,给试验区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了对东盟、南亚贷款和投资的便利,创造更多的投资机会。具体实施:给予外商以人民币来实验区投资相比外汇来试验区投资同等优先政策待遇。15.研究探索符合条件的境外合格机构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募集海外人民币资金,在试验区依法发起设立公募或私募证券基金。概念内涵: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DII),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私募证券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164 。公募基金是受金融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探索境外合格机构以人民币计价进行海外募资,有助于建立人民币回流机制,提高人民币的计价功能;吸引境外资金通过在试验区设立公募或者私募证券基金的形式,有助于将境外资金引入境内证券市场,为境内证券市场造血、输血。 功能作用:通过募集海外人民币资金,在试验区已发起设立公募或私募证券基金,充分发挥试验区沿边区位优势,为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周边国家长期积累的大量人民币资金找到投资和流通渠道,适应周边国家大量人民币流进流出需求,打通人民币回流通道,形成人民币进出循环系统,为人民币回流开辟一条新的道路;有助于增加国内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深化直接融资,优化证券市场结构。具体实施:一是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争取重点将东盟、南亚金融机构纳入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试点范围;二是支持外资在试验区内以合资等形式设立公募基金,并鼓励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在获得QDII资格后,可以投资于海外市场;三是鼓励支持私募证券基金在试验区投资于境内人民币债券和其他债务工具等;四是大力实施基金发展便利化行动。加快修订管理办法,尽快出台推进基金设立便利化、募资便利化、投资便利化的实施意见,积极吸引国内外资本设立外资、合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试验区发起设立各类证券投资基金。媒体解读:164 扩大货币互换规模对试验区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往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符合试验区和东盟、南亚之间的共同利益。从现状来看,我国和南亚部分国家之间的货币互换规模较小,有些甚至仅仅只有10亿元人民币,要是某个大企业跨境投资一个百亿人民币的项目,就需要10年时间才能兑换完货币,这显然难以满足双边的商贸和货币流通需求,在《总体方案》出炉后,试验区应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国家的沟通协商,积极扩大双边货币互换规模,才能扩大人民币在境外的影响力。(搜狐资讯)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不断推进,人民币迈向多币种直接兑换的趋势已很明显。与非国际主要储备货币的国家及地区之间实现双本币跨境结算,不仅避免了与第三方货币多次兑换的繁杂手续和成本,极大提高了资金划转速度,同时也使人民币结算在更广阔的空间发挥结算货币的职能,进而极大地促进人民币周边化、区域化以及国际化进程。(网易财经)我省特许兑换机构兑换额度将提高,将进一步研究修订边境贸易外部管理办法,简化业务办理程序。“研究推广第三方电子商务支付机构,开展跨境外汇收支业务试点,支持开展跨公司实现集中运营管理,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货物贸易达成结算等。”为促进云南投融资便利化,外汇局将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汇手续。“探索投资外商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结汇新模式,综合考虑期限匹配等情况,优化外债结构,便利企业境外融资,研究开展跨境担保改革,进一步取消相关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程序,有序提升个人项目交易的可兑换程度。”(云南广播电视台)专家分析:央行行长助理李东荣称,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并开始从经常项目扩展至部分资本项目,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运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提供了便利。164 广西财经学院金融与保险学院副教授叶栋梁谈到,广西在人民币跨境结算方面有着良好基础,在发展人民币跨境结算、开展双边及多边跨境保险业务合作等方面难度应该不大。但是,对于探索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业务,还需看具体政策,因为目前广西在这一领域不占优势,外资企业更青睐北上广等地区,“接下来如何利用好这一政策,需要主管部门对政策进行透彻解读,制定有效、可行的具体方案”。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表示,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来看,逐步放宽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以及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政策限制并促进其积极良性发展,无疑有助于稳步、有序推进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超表示,在支持云南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过程中,将继续扩大特许兑换机构在试验区的业务范围。“在规范办理程序和有效提高数据统计和监测水平的情况下,探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资本项下本外币兑换业务,并适时提高相应的兑换额度。”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1.支持符合条件的东盟、南亚国家金融机构到试验区设立外资金融分支机构。概念内涵: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东盟、南亚国家金融机构到试验区设立外资金融分支机构,对周边东南亚、南亚国家银行能够起到带头引领和示范作用,为桥头堡建设提供广泛的资金支持,为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功能作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是我省利用外资的重要途径。外资金融机构最大的特点是它引进外资的规模远远超过了其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它作为引进外资的中介机构,以发行多种债务凭证或吸收外汇存款的方式将外资引入我省,并通过发放贷款、间接投资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向我国境内企业提供资金,为我国吸收外资拓宽了渠道,为我省企业的生产经营164 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有益作用。外资银行优厚的报酬、灵活的分配机制、公平的用人机制和良好的培训机制等,都有利于推动国内银行业机构改革。具体实施:云南省将进一步加大“金融入滇”工作力度,优化云南当地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向银监会争取倾斜性政策措施,为外资银行入驻云南提供更多的便利、更大的优惠。一是支持东南亚、南亚银行到云南设立法人银行;二是适当降低东南亚、南亚银行到云南设立法人银行的门槛。2.支持大型银行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以法人名义到东盟和南亚国家设立机构。概念内涵:大型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为推动人民币的跨境使用进程,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推动以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银行“走出去”,建设完善的海外经营网络,发挥其在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中的主导地位。功能作用:大型银行国际化经营,建设完善的海外经营网络,发挥其在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中的主导地位,有利于提高银行的整体竞争力,使其成为一流的国际金融企业,推动我国金融业对外面开放。具体实施:云南省将进一步加大大型银行“走出去”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与东南亚、南亚国家金融领域高层沟通交流;二是积极向银监会争取大型银行“走出去”倾斜性政策措施,为大型银行“走出去”提供更多的便利、更大的优惠;三是向东南亚、南亚国家争取适当降低大型银行到本国设立法人银行的门槛。3.依法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164 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概念内涵: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中明确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201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再次提出“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到中西部设立村镇银行。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明确指出:严格依照规定的设立条件审批融资性担保机构。功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畅通民间投资渠道,丰富金融业态,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有利于建立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体系,填补国有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或较少涉足的业务区域,更能满足中小微企业及“三农”的融资需求特点,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具体实施:164 一是积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县域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二是积极鼓励驻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及其以下地区全额出资设立贷款公司;三是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培育力度,进一步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服务能力;四是引导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将业务重心逐步放到支持“三农”及小微企业发展上,优先鼓励在县域引进或创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四是加快发展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投融资公司等新型民营金融机构。4.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商业自愿的原则,支持大型银行设立区域管理机构以及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设立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概念内涵:银行后援服务中心是指从事与银行机构直接经营活动(前台业务)相对分离,并为前台业务提供服务和支撑的业务部门,如数据中心、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研发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培训中心(基地)等。功能作用:金融机构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对金融业务流程的再造,实现了金融前、后台业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逐步分离,将票据支付和清算、金融资产管理、数据分析和处理、灾难备份、人力资源培训和管理、客户服务、产品研发等业务环节或流程,交由本集团内专业子公司或外部专业机构去实施集中统一处理。这种全新的营运模式是现代金融机构精细化、集约化、专业化管理的集中体现,有利于金融机构构建新型的业务组织体系,把自身的优势资源和管理能力集中在核心业务领域,以提升其核心竞争能力。164 近几年,地方中小银行不断转换经营机制,资本实力得以增强,分支机构实现跨区域设置,经营水平持续提升,获得了较快发展,而其快速发展离不开强大后援服务部门的支持,为支撑业务快速发展及跨地区机构网点的设置,加大对培训中心、数据中心、清算中心、研发中心等后台服务部门的建设力度成为必然趋势。具体实施:从目前国内情况看,地方以打造金融后援服务中心或建设金融产业园方式,已成为各地建设金融中心的重要路径之一。我省可借鉴成都、重庆经验支持中小银行建立一个数据处理、软件开发、培训认证、创新研发、征信查询、人员培训等功能完备的昆明区域性金融后援服务中心。一是省政府和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相关州市政府在金融后援服务中心给予大力支持。二是积极向银监会争取倾斜性政策措施,为建设云南区域性金融后援服务中心提供更多的便利、更大的优惠。5.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国际性或区域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概念内涵:外资银行到试验区设立国际性或区域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则该银行首先需要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再行设立上述机构。鉴于目前外资银行在云南省未设立有上述机构,以在华的外商独资银行为例:目前,外商独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管理总部多集中在上海、北京和深圳,职能是按照业务条线(如信贷业务)对特定区域(如华南、华东地区)进行集中管理与指导,机构性质都是隶属于总行,相当于总行的一个部门,其设立过程无需通过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审批。功能作用:164 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国际性或区域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一是提升云南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外向型经济建设。二是能带动其他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进入,促进总部经济的发展。三是对于提升云南沿边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云南经济结构以及发展云南特色经济都有积极作用。具体实施:云南省将进一步加大“金融入滇”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云南当地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向银监会争取倾斜性政策措施,为外资银行入驻云南提供更多的便利、更大的优惠。一是支持东南亚、南亚银行到云南设立法人银行,二是适当降低东南亚、南亚银行到云南设立法人银行的门槛。三是省政府和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度区相关州市政府在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国际性或区域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金融后援服务中心给予大力支持。6.支持资质良好的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提供金融服务。概念内涵: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银监会对于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开展业务并无政策限制,任何资质良好的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均可以到我省开展业务,且不需要履行任何审批手续。功能作用:目前,信托业与融资租赁业的业务环境正在不断完善中。从国外经验来看,不论是在金融业混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的体制下,信托业和融资租赁业一样都是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建立传导机制的桥梁,是在不同金融产品之间进行合理创新组合的工具。它们可以成为促进企业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拉动社会投资的新投融资渠道。具体实施:164 云南省将进一步加大对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引进工作力度,一是要加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扶持和服务力度。二是进一步优化云南当地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向银监会争取倾斜性政策措施,为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引入云南提供更多元化服务。7.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参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概念内涵:“其它资本”隐含了外资进入的可能;而“同等条件”意味着民营资本进入银行等金融行业享有与国有资本相同的国民待遇,这为民营资本平等参与金融业竞争提供了可能;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化,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途径也逐渐在“参股”、“增资扩股”等形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允许“发起设立”这一重要方式,这意味着民营资本逐渐开始从金融业配角转变为金融业主角,尤其是在增加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济薄弱领域和薄弱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方面,民营资本大有可为。功能作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建立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民营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是增加“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促进竞争的有效途径,是金融服务便利化的重要体现,将使小微金融、普惠金融和包容性金融发展实现新突破,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和服务民生。上海、浙江、山东等地的实践证明,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宽松的市场环境,能大大改善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具体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增资扩股。164 8.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概念内涵:自担风险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防止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风险外溢,可以考虑通过有关制度安排或加强公司治理确保主发起人拥有承担金融机构经营失败风险的能力。作为新兴金融业态,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是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的需要,对于满足社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民资进入消费金融领域可以促进金融业竞争和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建立,并且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将民间金融纳入监管体系之下,防范不透明不规范引发的金融风险。功能作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对于动员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激发金融机构市场活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以及满足市场多元化的资金需求,特别是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加速推进资本积累,推动云南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实施:164 为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做好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的培育、申报工作,将按照“四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即储备一批、辅导一批、培育一批、推荐一批,加快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设立步伐。一是建立储备库。对有意向成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的企业和自然人,建立统一的企业和自然人资源库;二是开展政策辅导工作。省金融办将联合云南银监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组织入库企业和自然人进行政策辅导;三是积极开展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培育工作。对符合产业政策、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优秀企业和信誉卓著的自然人,设立方案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经营特点和风险可控的进行重点培育。四是健全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筛选和评审机制,对发起人资质进行审慎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积极向银监会推荐申报。9.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跨境并购提供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概念内涵:跨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收购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参与另一国家企业管理,从而获得收益。跨国并购包括跨国兼并和跨国收购,其中,兼并指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吸收,后者保留自身的名称和实体资格并取得前者的资产和负债,前者丧失独立的法律地位,即吸收合并;收购指一个公司通过购买股份、股票等方式取得另一公司的控制权或管理权,后者仍然存续而不必消失,即股权收购,同时也包括购买另一公司资产的资产收购。由于跨境并购交易涉及法律、财务、融资、估值、员工、谈判等众多因素,跨境并购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并购贷款、金融中介顾问业务。功能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并购浪潮的背景下,我国银行业“走出去”成效明显。至今,我国银行在境外市场的并购主要发生了20起。在中国金融改革中,国有商业银行经过注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上市后,资本实力大大增强,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我国银行已初步具备了走出去的实力,并进行了一些成功的并购。我国银行跨国并购由以下内部动机驱使:经济驱动,包括开拓新市场追求规模经济、业务多元化追求范围经济164 、收入多元化、风险分散化等;管理人为提升自身价值而通过并购提升公司价值等等。银行可通过“跨境金融资本通”业务,围绕“走出去”企业在境外投资、发债、并购、重组、上市等资本市场运作,为客户提供涵盖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以及信息咨询等集成资本市场服务。通过“内保外贷”等融资方式,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并购提供相关资金托管、离岸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具体实施:云南省将进一步加大对银行跨境并购工作服务力度。一是制定清晰的跨国并购策略。跨国经营是银行业共同的战略目标,但各银行要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现有资源,制定不同的国际化发展战略。二是明确跨国并购的并购银行策略。我国银行可分为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前者规模大、在海外的分支机构相对较多,并且有跨国经营的经验,多数还有跨国并购的经历,优势比较明显,适合选择跨国并购的方式进行扩展;后者规模较小、在海外有代表处,但并无太多跨国并购的经验,最好是选择新建投资的方式进行海外扩张,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跨国并购。三是注重对并购方式的选择。采取并购方式多样化。实际并购中可采取参股到控股的分步并购方式。四是把握并购时机。在进行跨国并购时,将时机选择在一个特殊阶段。比如,并购对象所在国发生经济危机、并购对象陷入经营困难和发生内部危机等,这都有利于降低并购成本。媒体解读:一系列金融改革措施将加快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步伐,金融体系股权多元化,实行混合所有制结构,有助于提高金融业效率,更好地发挥金融业在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沿边金融、跨境金融、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推动金融资源聚集,全面推进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把云南建成西部大开发和沿边大开放的重要经济增长极。(中国网)164 专家分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陈道富认为,未来几年内,金融改革突破口在于降低金融行业准入门槛。“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对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开放程度。在金融领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高企,市场上很多金融服务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但要注意的是,降低金融行业准入门槛的核心在于风险可控。”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降低金融行业准入门槛,是为了形成多元化竞争性的金融体系,满足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要。金融行业准入门槛放宽,不但有利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更能鼓励满足金融服务需求的新兴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表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之所以强调投资者要自担风险,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防止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风险外溢。这既符合投资收益和风险承担相一致的市场原则,也避免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风险处置真空,或者演化成依赖国家信用提供隐性担保。关于具体的探索方向,可以考虑通过有关制度安排,确保主发起人拥有承担金融机构经营失败风险的能力,同时对此类金融机构的负债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有效地控制风险敞口。三、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1.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在完成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概念内涵:164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写入要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个复杂的体系,从股权转让市场来看,沪、深证券交易所是一个层次,经过20多年发展目前共有上市公司2494家,平均每年100多家,显然无法满足全国企业的融资需求。新三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层次,是场外交易市场,不同于沪深交易所场内市场,其挂牌企业在规模、盈利、股权结构、产业方面没有过高的要求,能够为更多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平台。下一个层次是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国务院提出要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各个层次的股权交易市场之间有转板机制,区域性市场可以转到新三板,而新三板挂牌企业满足上市条件后也可以转板到主板和创业板。目前,新三板已扩容至全国,这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具有覆盖面广、准入门槛低、审核流程简便、融资方式多元、转板机制灵活等突出优势。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中国证监会等一系列政策精神,在各省完成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基础上,各地方政府可主导发起并履行监管责任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将为相对规模较小的初创期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股权交易和融资平台。功能作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特点和市场定位,决定了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处在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使企业治理更加规范,有一定的广告效应,给企业和投资者带来财富效益,可以实现股权流通套现,筹资成本较低,新三板挂牌速度快,定向融资,正好契合了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股份转让、融资并购、股权激励、价值发现、信用增进、提升形象的现实需求,非常贴近中小微企业发展所需。164 具体实施:一是大力推进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转让。按照“筛选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上市一批”的要求,定期筛选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盈利能力较强、成长性较好、有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发债意愿的企业进入后备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年度培育计划和长远规划,实行分类指导。继续多形式开展企业改制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专题培训,解决企业认识不足、观望徘徊、能力不强等问题。组建“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专家委员会”,根据企业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一对一”指导,提高上市和挂牌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二是加快筹建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开展云南泛亚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筹建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给予政策优惠支持,将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允许符合条件的东南亚、南亚国家的优质企业股权进入区内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交易。允许探索在该市场试行私募证券发行制度和做市商交易制度,并支持其在区内建立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力争2014年上半年设立云南泛亚股权交易中心并实现企业挂牌。2.支持期货交易所研究在试验区设立商品期货交割仓库。支持利用周边国家丰富的矿产资源、农业资源、生物资源和生态优势,规范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矿产权、林权、碳汇权和文化产品等交易市场。概念内涵:164 期货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我国商品期货交易,全部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日,卖方将相应货物按质按量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买方向交易所交付相应货款,履行期货合约,尽管实物交割在期货合约总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实物交割和这种潜在可能性,使得期货价格变动与相关现货价格变动具有同步性,并随着合约到期日的临近而逐步趋近。交易市场是对商品与权益的本身或者衍生资产进行交易的场所,这些商品与权益包括农牧产品、金属、石油与化工品、能源与排污、产权、股权、债权、文化艺术品以及金融资产权益等。交易所既是一个提供交易销售的平台,也是一个提供信息互换的平台。功能作用:目前,在所有期货品种中,我省仅有橡胶和白糖有交割库,其他包括螺纹钢、铁合金、焦煤即、焦炭、甲醇等相关企业卖出套期保值很难实现。设立商品期货交割库,在宏观层面,有利于促进我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活跃金融市场、扩大流通市场;在微观效应上,有利于我省企业利用期货这一金融衍生工具从事套期保值、规避风险、促进销售、提高经济效益。期货交割库的设立,有利于扩大我省在全国期货市场的份额,帮助我省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库存和风险管理。164 发展交易场所,是实现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是交易所提供毫秒级别的供需方见面、询价、成交、资金划拨、交收安排,最大限度地解决了实体经济中供需见面困难、供需选择范围小、交易谈判时间长、资金划拨周期长、交收途径少的困难,根本解决库存积压、资金侵占、供需不确定性等严重阻碍生产与经营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是产业发展的“助推器”。二是交易所通过最大化的供需信息交互,让影响商品或权益的各地域、各群体的信息通过价格瞬间体现,从而获得反映总体供需平衡的实时价格信息与价格趋势,令企业可以根据最新最准确的价格信息合理安排生产、运营、销售、融资安排、资金管理,从而根本上解决实体经济中信息不对称、信息迟滞的发展瓶颈,是产业发展的“加速器”。三是交易所提供了一个风险管理的平台,可以让企业通过交易预订、平台交易与实体购销对冲,来减低甚至消除因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的巨额亏损或者因为实体购销违约导致的运营与财务风险,让企业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在技术创新、生产创新、运营优化、加大产能等专业方面,从而推动实体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是产业发展的“稳定器”。具体实施:164 一是大力发展期货市场。要组织开展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研究,并适时制定促进期货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要依托试验区内和东南亚、南亚国家的优势特色资源,结合国内期货交易场所开设的期货品种,在物流条件、资源条件优越的试验区设立商品期货交割库。要支持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柜台交易,支持证券期货机构在区内成立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二是培育和发展各类交易场所,构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多层次的要素交易市场。要尽快完成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报请省政府尽快《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构建政策扶持体系。其一,支持区内要素交易场所走出去,充分利用周边国家丰富的矿产资源、农业资源、生物资源和生态优势,支持在试验区内建立和发展面向国际的矿产权、林权、农产品、旅游产品、碳汇权、文化产品、知识产权和金融要素等交易市场,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形成开放度高、创新性强的试验区要素交易市场体系;其二,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允许试验区内要素交易场所按照多层次期货市场发展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的风险可控的交易模式和业务模式创新;其三,支持发展普惠金融中心,引导和规范民间互联网金融加快发展,发起第三方移动支付、在线理财、互联网财富管理等新兴互联网服务平台;其四,探索建立以互联网信息系统为平台、大数据为核心的企业信用数据库,服务产融结合新模式。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拓宽非上市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到香港及海外债券市场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东盟和南亚国家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的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概念内涵:既要积极支持达到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外,同时也要为广大非上市企业拓宽包括债权融资在内的融资渠道。近年来,债券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债券融资规模大幅提升。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及短期融券快速扩容;区域集优模式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定向融资工具等创新融资工具逐步试点推广;此外随着民间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也为众多非上市企业提供了更多融资选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融资,有利于充分利用境外资金,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试验区内设立的管理总部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利于优化我国债券市场结构。功能作用:164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进行灵活的融资安排,有利于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债券融资是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融资额度大、成本低、发行手续便捷等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到香港及海外债券市场发行债券意义重大,香港及海外融资成本较国内为低,目前仅有少数大型央企被允许到香港及海外发行债券融资。如果区内企业能够到香港及东南亚、南亚国家发行人民币债券,并且允许东盟和南亚国家金融机构通过在区内设立的机构利用境外人民币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以及利用境外人民币资本在区内设立外资、合资股权基金,便能构建人民币回流的重要渠道,是在东盟、南亚国家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条件,也必将为区内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具体实施:一是切实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企业改制上市与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3〕77号)精神,尽快出台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和发债融资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和省上市办的职能,充分抓住企业发行上市市场化改革、注册制方向的重大机遇,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动、中介活动、环境促动”的原则,切实做到“筛选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上市一批”,打造具有云南特色的境内外上市公司“云南板块”。二是进一步争取国家具体政策支持。要争取开通支持云南企业上市的“西部通道”和“桥头堡通道”,全面落实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的合作协议,尽快签署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合作协议,为我省企业上市和发债融资创造更为优良、更为便捷的环境。三是争取出台细化政策,支持试验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形成区内证券市场国际化、人民币国际化的良性互动。4.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积极稳妥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吸引国外资本设立外资股权基金、合资股权基金。概念内涵:政府创业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于股权投资(包括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机构或新设私募投资基金,以支持实体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164 。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引导企业投资行为,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创业创新。政府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增加股权投资资本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股权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尤其是吸引国外资本设立外资股权基金、合资股权基金,有利于将境外低成本的资金和管理经验吸引到国内,充分挖掘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扶持新兴产业发展。功能作用:长期以来,最需要银行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由于信用度低、信誉不高,很难得到银行贷款。而且银行贷款一般需要的抵押物一般以房产和通用型设备为主,处于补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一般都是资金、技术密集的企业,固定资产很少,很难达到银行贷款要求。设立政府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使政府资金不再是简单的事后补贴,而是参与到前期孵化中来,把支持项目和企业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培育创新企业、推动企业上市。政府资金“由拨改投”的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可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此外,政府投入引导资金、再依托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将能够充分利用股权投资机构在技术背景、投资机会方面敏锐的市场嗅觉,发掘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是连接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最直接有效的工具和通道之一,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吸引国外资本设立外资股权基金、合资股权基金,可以将境外低成本的资金和管理经验吸引到国内支持区内实体经济发展,可以学习发达国家股权投资基金成功运作经验。164 具体实施:第一,将组织修订基金管理办法以推进“三个便利化”和“一防控一规范”。完善专家评审机制推进“基金设立便利化”;推进股权基金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结合以推进“基金募资便利化”;扩大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范围,解决“基金投资便利化”问题;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以防控风险;建立基金份额“转让”管理制度以规范市场秩序。第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对跨越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建设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大力推进人才入滇和人才培训,提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大力加强服务机构自身建设以提高服务能力。第三,进一步加强股权基金协会建设,促进行业自律。第四,积极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发挥放大效应;第五,加快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拓宽基金退出渠道;第六,建设企业融资信息系统,提高项目支撑服务能力。媒体解读: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指出,场外市场层次需要向下延伸宋丽萍表示,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中国经济转型有着重要的、难以替代的作用。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有2500多家交易公司,新三板200多家挂牌企业,还有PE、VC,要适应各个企业的发展以及各地区域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宋丽萍表示,除了场内市场之外,场外市场的层次一定要向下延伸,就是向现在的新三板市场,还有四板市场、区域市场,还有VC和PE延伸。164 上交所首席经济学家胡汝银指出,正是因为上市公司数量少得可怜,所以现在我们投资者、老百姓要配置金融资产,要获得稳定的长期回报都很难实现,还有这个市场本身的产品链既不完整,还有其他一系列问题。因此,未来应该加大市场化改革,加大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进程,加速推进蓝筹股市场的发展,推进场内市场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降低中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有的时候,不发展就是最大的风险,其实我们只有正视不发展,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才能真正控制风险。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裴传智指出,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需要坚持三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要坚持为实体经济服务。裴传智表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我们特别崇拜成熟市场上金融创新和交易的活跃。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给我们的教训是,金融市场的发展如果偏离了市场经济,只会造成更多的资产泡沫,最后造成经济的衰退,甚至社会的不稳定。所以,现在中央提出金融市场要服务实体经济,在发展资本市场过程中,导向上不要去鼓励过多的投资,要鼓励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第二个原则,要更多地支持产业结构的调整。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概念,中国发展到今天已经是国际上非常大的一个经济体,在资本市场的作用方面,我们要更多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创新,而不是像过去那样过度地关注GDP。我们的环境污染、资源减少,这些问题不解决,这对中国长期发展是极为不利的。第三个原则,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有关政策的配套。支持经济结构的调整,支持中国科技创新,就需要财政政策、信贷政策、产业政策等等一系列的配套,就需要利率改革,还有汇率改革,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需要推动国际收支中资本项目的可兑换,同时还要加强资本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监管、自律、内控,还有交易平台、托管结算平台等等一系列的基础设施建设。(上海金融报)专家分析:164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目标,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完善保险市场,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与产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继续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资本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管制,激发市场动力和内在活力,大力培育商业信用;坚持尊重市场发展客观规律,大力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促进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分层有序、功能互补,推动金融市场、金融产品、投资者及融资中介的多元化;坚持规范发展的理念,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透明度;健全相应的法律框架、金融调控框架、监管框架以及财税等政策。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在继续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的同时,继续推进三板股权市场建设。加快完善以机构为主、公开转让的中小企业股权市场,建立健全做市商、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制度安排,丰富融资工具和交易品种,增强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各省(市、区)可以在统一的制度框架下,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企业股权融资。建立健全不同层次市场间的差别制度安排和统一的登记结算平台,推动形成有机联系的股权市场体系。四、推进保险市场发展1.积极开展双边及多边跨境保险业务合作,大力推动中国与东盟和南亚国家在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工程保险、旅游保险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对方国家保险公司在本国开展风险评估、资信调查、查勘定损提供便利。164 概念内涵:跨境保险业务合作是指按照国际保险监管的原则,为双方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业务服务而建立的保险机构间、与相关服务组织间及监管当局间的交流和合作。国际保险监管的原则是,任何外国保险机构都不得逃避监管;所有国际保险集团和保险机构都应受到有效监管;设立跨国界保险机构应由东道国和母国监管者协商决定;提供跨境保险服务的国外保险机构应该受到有效监管。为了实施有效监管,必须加强各国保险机构和监管当局之间、以及监管当局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功能作用:随着云南桥头堡战略的实施及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以及保险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市场对跨境保险业务和服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大。目前,我省多家保险机构已经和正在迅速拓展包括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工程保险、旅游保险等领域跨境业务。为了维护全球保险市场的有效、公正、安全和稳定,在更大范围内提供有效保险服务,保护投保人利益和满足市场监管需求,开展双边及多边跨境保险业务合作,显得更为重要。具体实施:将结合云南沿边地区对跨境保险业务和服务的市场需求,进一步研究制定双边及多边保险业务合作实施细则,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走出去”,到东盟、南亚国家开展业务合作,建设服务体系。重点推动中国与东盟和南亚国家在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工程保险、旅游保险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并为对方国家保险公司在本国开展风险评估、资信调查、查勘定损提供便利,构建双边及多边保险服务支撑体系。同时,还将为符合条件的东盟、南亚国家保险机构到试验区设立外资或合资的保险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争取政策倾斜和优惠。164 2.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概念内涵:保险资金运用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依法将可运用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获取投资收益的经营活动。保险资金运用和承保业务一起,被喻为保险公司发展的“两个轮子”,是保险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稳健的保险投资,提升盈利水平,分散传统承保业务的压力。同时,保险资金运用能够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将有效支持地方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功能作用: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资金用途灵活等优势,解决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重要企业长期资金来源。近年来,中国保监会出台一系列促进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政策措施,放宽投资品种和范围,简化投资审批程序、保险资金将逐渐成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具体实施:出台《云南省保险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方案》,积极吸引和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云南和跨境的三重项目建设。不断拓宽保险资金来源渠道和范围,争取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投资具有带动作用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特别是投向公路、铁路、机场、航运、电力、水利和重点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3.加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投资、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等项目的支持。研究开展边境贸易出口业务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承保试点。概念内涵:164 出口信用保险是世贸组织框架下通行的政府促进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在规避对外投资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方面能够发挥独特的保障支持作用,是许多国家推动本国出口和对外投资的重要手段。这对于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促进国内企业增强国际化视野和对外投资热情、更加充分地利用国外资源、维护本国经济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海外投资,是指为中国投资者承担因投资所在国发生的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政治暴乱造成的经济损失风险,在此基础上,探索承担投资所在国因国外违约和项目经营中断的风险,探索承担投资项目开展对外销售形成的商业风险。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是指买方信贷融资方式下,支持中国的银行向外国政府或企业对国外重大项目提供1-12年的项目贷款,用于国外企业从中国采购大型成套设备和引进中国承包商参与国外工程建设。研究开展边境贸易出口业务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承保试点,是为企业承担开展国际贸易中可能出现的买方拖欠、无力偿付债务、拒绝接受货物、买方破产、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及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时开证行拖欠或在远期信用项下拒绝承兑的商业风险及政治风险。研究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承保试点,是通过积极探索多种新型承保模式,以满足国际贸易需求。功能作用:164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主要涉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中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作为政策性金融工具,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就是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抵御规避对外贸易中可能发生的资金融通风险,保障收汇安全,通过国际公认的合理、合法手段为对外贸易事业保驾护航。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海外投资,通过对国外政府或企业的贷款偿还进行担保,促进中资银行给予国外政府和企业办理中长期项目的贷款支持,解决国外业主的建设资金问题,促进项目实施。在项目承保条件方面,采取更加务实、灵活的政策,并对信用期两年以内的项目积极探索特定合同等保险业务,降低承保条件,以更加灵活的承保政策促进机电、通讯、成套设备等货物出口及EPC工程承包。具体实施: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试验区在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支持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保险服务力度,研究制定加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试验区海外投资项目、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项目及边境(跨境)贸易出口业务等支持相关实施细则,为实验区扩大对外经贸合作提供高效、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4.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研究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概念内涵: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对农业支持而作出的一种制度化安排,是运用保险经济制度所进行的一种风险管理和社会管理,为被保险人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农业保险区别于一般财产保险的重要特点是经营面临较多的巨灾风险。巨灾风险管理是一个包括灾前防灾预测、灾中救援减损、灾后补偿重建的综合性多层次体系,也是一个多行业参与、多层次联动的全社会科学防灾减灾体系。2013年开始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明确提出了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重要问题。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又再次强调“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目前,我省已率先开展政策性民房地震保险试点,并得到中国保监会支持。功能作用:164 农业保险作为“三农”的重要扶持政策,事关农业生产、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农业保险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重要的政治问题和重大的社会问题。近年来的实践证明,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和社会管理手段,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等方面大有可为。建立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可以促进目前以政府为主导的巨灾损失补偿模式,向以保险赔偿为主的市场机制补偿模式转变,将事后纷繁复杂的单纯政府救援转变为商业保险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事前安排;将灾后巨额的财政负担,转变为事前财政、集体、个人少许负担的保险安排;将灾后财政、社会不可预知的补助资金,转化为保险的制度性安排,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风险保障方面的资金杠杆放大效应,调动更多的资源来参与风险管理,从而提升财政资金的救助效用。具体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扩大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与比例,争取把小麦、马铃薯、育肥猪纳入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加大地方财政补贴力度,围绕试验区优势特色农业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积极开办水利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业务,增强试验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积极推动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探索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形成包括灾前防灾预测、灾中救援减损、灾后补偿重建的综合性多层次巨灾风险管理体系。5.开发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和涉外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概念内涵:164 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以承保借款人信誉风险的保险。在贷款信用保险中,贷款方(即债权人)是投保人。当保单签发后,贷款方即成为被保险人。当企业无法归还贷款时,债权人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补偿。贷款人在获得保险人的补偿后,必须将债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向借款人追偿。贷款信用保险的承保金额是银行贷出的全部款项。保险人在厘定保险费率时考虑:企业的资信情况;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市场竞争力;贷款项目的期限和用途;不同的经济地区等。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它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在业务习惯上,因投保人在信用关系中的身份不同,而将其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类。通常将权利人投保义务人信用的保险业务叫信用保险。例如,货物出口方担心进口方拖欠货款而要求保险人为其提供保险,保证其在遇到上述情况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赔偿。将义务人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业务叫保证保险。例如,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半内交工,业主(权利人)为能按时接收工程,要求承包人购买履约保证保险,假如在约定条件下承包人不能按时交忖工程项目,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目前,我国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有多家保险公司开办,具体险种主要有国内工程履约保险、对外承包工程的投标、履约和供货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住房贷款、汽车贷款、信用贷款的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证保险等。功能作用:164 小微型企业融资难,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抵押物或融资担保,从而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而小微企业通过购买贷款保证保险的方式,则无需抵押也可以从银行获取贷款。所谓贷款信用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担保,指银行作为权利人要求保险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保险。由此可见,保险机制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拥有独特优势。开发小微企业贷款信用保险,首先是拓宽了为小微企业担保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小微企业能及时得到贷款,有利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其次,缓解了银行制度约束和增加投入的矛盾。银行作为经营信贷资金的所有者,面临不能按期收回贷款风险,往往要求贷款企业提供抵押品或担保。贷款信用保险作为一种担保,可使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得到保障,解除了银行的后顾之忧。沿边开放必然先要加快涉外企业的发展,提高进出口贸易总量,从而推动经济发展。由于涉外企业的客户主要是海外企业,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例如出口货物款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收回,支付了预付款或定金而不能以约定条件取得该货物、技术或劳务服务等商业信用风险。开发涉外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有利于化解涉外企业在贸易中面临的多种信用风险,有利于鼓励涉外企业大胆走出去,有利于发展我省外向型经济,从而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体实施:164 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建立符合小微企业实际的信用档案,适时推动出台我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加强政府引导支持力度,建立财政资金支持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积极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引导保险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大力发展科技保险和涉外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服务,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涉外科技型企业,在允许浮动范围内实行优惠费率。媒体解读: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和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宽,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日益显现,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不仅增加了居民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缓解了银行资金高度集中的压力,同时也为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促进了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保险业在经济、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在金融体系建设上的作用越来越大,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金融体系向现代化的多层次、多支柱的金融体系转变。(人民网)保险能够放大资金运用功能,使金融体系更高效地服务于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在建立社会融资机制方面,保险业也具有独到的作用,比如,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通过保险资金运用建立起来的社会融资机制,有助于解决金融体系中普遍存在的资金“借短用长”、“借长用短”问题。(中国财经网)专家分析:在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主任王绪瑾看来,作为金融系统之一的保险行业,具备着经济保障、资金融通等功能,理应更多地参与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而且保险资金最适合投入到资金量大,投资期长、高收益的项目中,特别是保险债权计划,以20亿元起步,动辄上百亿元,期限则在7年以上,从资金量和期限来看都与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非常匹配。”164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宋世斌认为,在地方政府层面,应不断改善地方投资环境,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和相关补贴,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风险分担机制。同时,地方政府还可将单个项目打包,通过合理组合,来降低风险,提升回报预期,这样更容易吸引保险资金投资。保监会陈文辉副主席指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具有长期、稳定等特点,适合从事股权投资。根据发达国家经验,保险资金历来是企业长期资本的重要提供方,承担了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的角色。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钱振伟教授认为,保险资金与其它资本一样,具有趋利性的一面,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吸引保险资金入滇的优惠制度安排,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险资金应用的优惠制度,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五、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1.指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与涉农部门建立对接互动机制,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平台建设,并与评估、流转、信贷融资等服务做好衔接。依法探索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农村互助担保机制和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建立和完善专项监测统计制度,引导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概念内涵:164 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平台是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产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服务机构。农村产权评估、流转、信贷融资等服务是指为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产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而开展的资产评估、流转、信贷等服务。农村产权专项贷款监测统计制度是指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抵押贷款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专项监测统计分析制度。功能作用:能够推动在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不变的基础上,还权赋能,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及抵押融资机制,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产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评估、明晰量化农民财产权,使农村产权能够流转、处置,能够作为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抵押物,扩大农村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范围。可把农村“死资产”变为“活资本”,盘活农村资源,提高农村担保能力,有效降低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增加对“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实现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破解农村融资瓶颈,有效解决农民的财产权、收益权得不到有效体现,农村金融“失血”现象严重等问题,激发农民创业热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把农村改革的红利、农村内需的潜力、农民创新的活力激发出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体实施: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与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涉农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16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全省“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有关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云办通〔2013〕4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云政函〔2013〕115号)要求,开展“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和便利化行动,创新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农村金融支撑体系、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实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便利化、县域金融服务便利化、户小额贷款便利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合作组织信贷融资便利化、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融资便利化、农业龙头企业直接融资便利化、“三农”保险服务便利化、“三农”融资担保便利化、支付结算等基础服务的便利化、金融知识宣传培训服务的便利化等10项“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涉农部门要根据职责积极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和林权等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流转、评估等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政策,搭建服务管理平台,推动建立县(乡镇)金融服务中心(站)、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站)等县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配套服务体系,力争“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力提速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确权登记颁证。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基层延伸金融服务网点,涉农金融机构要依法探索农村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信贷支持。探索设立互助担保基金、建立互助担保协会,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在“三农”金融服务中的协作方式,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协作机制。探索通过整合涉农发展及补助资金,建立全省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新增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等“三权三证”抵押贷款进行补偿。建立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媒体解读:164 多地探索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融资,带动农民增收。当前,中国一些地方尝试允许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融资,并获得农民认可。这些探索将改变农民资产长期低效运行的状况,有效带动农民增收和城镇化。(农资导报)专家分析: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认为,虽然《担保法》《物权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抵押贷款仍有不少限制,但是各地进行的探索产生了积极效果。土地经营权、流转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能作为抵押物贷款,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本,推动农村土地资源资本化市场化,长期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贷款融资难得以缓解。2.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农户信用档案和行政村惠农支付服务点全覆盖。指导和推动建立联评、联动、联创、联贷机制,加快健全农户电子信用档案的登记、评价和贷款授信,推广应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提高农村支付结算便利度,增强“三农”金融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概念内涵:164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农牧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支付结算服务是金融机构提供的一项基础性服务,人民银行从活跃农村支付服务市场、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增强农村支付结算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特别是支持农信社加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推动农信社资金清算中心设立,以及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农户信用、农户资产、授信额度“三联评”农户的评级、授信、用信流程。开展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建设工作,加快健全农户电子信用档案的登记、开展信用户(企业)、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和贷款授信,加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力度。及时为信用农户提供优惠和便利的信贷服务,培育良好的信用生态。功能作用: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提升农户信用意识,有效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增强对外部信用资源的吸引力,有利于更好地利用信用资源,增加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良好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手续等方面可获得优惠和简便。加快推进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可改进农村支付结算水平,满足农村多层次的支付结算需求,加快农村地区资金流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和谐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体实施:优化支付环境,完善机构网点,推广应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鼓励创新和应用新兴电子支付业务,加大“惠农支付服务点”建设力度,提高农村支付结算便利度。通过设立惠农点、服务站等办法,布放、安装POS机、ATM机、服务终端等自助设备,开通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科技产品,让农户享受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各地和涉农金融机构依托行政村小超市、便民店积极建设惠农支付服务点,让村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小额取款、转账、缴费、查询及消费等金融服务,特别是各项惠农补助资金,老百姓可就地领取,节约了往返旅途费用和时间,深受广大农民欢迎。媒体解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实践已反复证明,哪个地区信用环境好、信用经济活跃,就容易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就会形成资金流入的“洼地”,其经济发展就会得到强大的支撑和动力。反之就会走入信用困境。(金融时报)164 专家分析: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在接受人民网关于“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线访谈时表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于解决农户贷款难、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以及创新社会管理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不仅关系到农村金融的稳健运行,更关系到农村基础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关系到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增收。六、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1.研究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逐步扩大试验区短期外债指标规模。概念内涵:通过程序和手续的简化、适用法律和规定的协调、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和改善,建立一个自由、便利、透明的外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体制,提高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并为双方的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从而进一步促进双方投资便利化。涉及内容包括:投资协议、投资体制、投资者、投资环境、投资条件、法律保护、透明度、法律法规等内容。功能作用:消除繁琐手续带来的重复工作、资金、时间的消耗,可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合理配置、更高效使用人、财、物等资源,改善投资环境,节约政府的管理成本。具体实施:积极推动外汇管理体制从重事前微观管理转变为重事后审慎管理,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争取推进试验区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外汇、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边境贸易差异化外汇管理方案,便利边境贸易外汇收支,简化业务办理程序,提高境内企业货物贸易项下信贷和融资担保的便利程度。2.简化外债登记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程序。164 概念内涵:外债登记是指债务人按规定借用外债后,应按照规定方式向所在地外汇局登记或报送外债的签约、提款、偿还和结售汇等信息,根据债务人类型实行不同的外债登记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为全国外债登记和管理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在北京的国务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工作;各地外汇管理分局负责当地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地方单位、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工作。外债登记分为逐笔登记和定期登记。定期登记外债是指: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财政部、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国银行分别负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逐笔登记外债是指:除定期登记以外的国内其他部门、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企事业单位委托金融机构的对外借款,由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办理登记。功能作用:简化外债登记程序,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强化外债统计监测和非现场核查,防范外债风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具体实施:按照“自主结汇、专户存放、按需支付、监督使用”的基本原则,外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实行意愿结汇,并设定一年业务检查辅导期,根据企业遵守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如果该企业在一年内没有出现违规行为,则确定企业继续实行意愿结汇,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则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其资本金结汇实行事前逐笔审批核准,并加强对结汇后人民币资金运用的真实性核查管理。3.在政策允许、市场成熟的情况下,适时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164 概念内涵:目前来看,我国还不允许个人投资者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只能通过购买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在今年7月份由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出,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便利个人跨境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功能作用: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允许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不仅可以给居民提供更好的投资渠道,有利于推进境外投资规范化、透明化,便于加强对流动资本的管理,对于缓解目前国内流动性过剩的压力,以及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也都有正面作用。具体实施:一是需要对可放开的个人设立一定的标准,比如个人资产规模达到何种要求才可以放开。二是投资者如何获得海外市场以及海外上市公司的信息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三是监管工作和对外投资的制度要改革。改革需要涉及很多方面,包括对购汇量的控制、投资的合法性以及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等。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在于探索业务、积累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媒体解读:164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主要思路是逐渐从以单证审核和限额控制为重点的事前管理,转向以统计分析、监测预警为主的事后监管;从对交易行为的具体监管转向对交易主体的分类重点监管;建立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及配套法规体系,实现对服务贸易项下跨境资金流动的全面、均衡监管。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将切实提升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办理效率,极大地便利了银行和企业的收付汇业务。专家分析: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认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以来,针对跨境资金流向复杂、市场主体便利化需求不断增长的现实,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事项,强化事后监测分析和管理,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调节跨境资金流动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审慎监管的有机统一。“十二五”期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外汇市场发展,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稳步放宽跨境资本交易限制,健全跨境资金监测分析体系,在信息监测及时有效、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一是坚持把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着力点。二是坚持把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关键点。三是坚持把服务和管理并重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落脚点。四是坚持把加强监管协调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支撑点。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跨境合作1.探索建立试验区与东盟和南亚国家征信交流与合作机制,推进试验区与东盟和南亚国家征信交流与合作。概念内涵:现国内已经建成网络覆盖全国、信息采集广泛、实现银行类金融机构信息全国大集中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内地银行业的风险控制和资产质量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功能作用:164 建立实验区与东盟和南亚国家征信交流和合作机制,解决双边信息不对称和不充分的问题,是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基础和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征信交流和合作机制才能保障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持续健康。具体实施:现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编制了第一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明确了今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目前该规划已上报国务院。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双边经贸往来和投融资大幅增长背景下,充分了解对方征信信息和数据库建设情况及需求,进一步研究探索双边在制度建设、组织形式、数据管理及征信服务等方面合作发展的方式,逐步推进双边征信交流与合作建设,促进征信交流与合作机制的形成。2.加强与周边国家支付清算系统的合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为周边国家提供跨境支付服务。概念内涵:支付机构是指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有三种类型: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根据外汇管理局《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对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了相应的筛选,从中选取了17家支付机构可从事跨境支付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其中已有4家在云南省内成立了分公司,具体是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功能作用:为投资者提供快捷、准确、安全的结算渠道。具体实施:164 探索建立跨境清算平台。力争实现双边与多边的包括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货币以及东盟、南亚各国货币的债权债务清偿和货币资金转移。积极拓展双边或多边银行间的人民币汇划渠道,有效监控人民币跨境流动、清算等环节,将大量游离在外的现金交易纳入正规渠道。3.允许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境外沿边地区使用。概念内涵:非现金支付工具包括以汇票、支票、本票和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为主体,汇兑、电子银行、个人跨行转账、个人跨行通存通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等结算方式为补充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功能作用:非现金支付工作在境外沿边地区使用简化了人民币流通的手续,加快了流通速度。具体实施:由于允许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境外沿边地区使用是一个双边问题,无法由我国单方面实施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境外沿边地区的使用,所以必须先由双边相关部门磋商谈判,达成共识,签署合作协议。之后再在沿边特色产业领域大力推广符合实际需求的非现金支付方式,积极规范、创新非现金支付工具,促进边境贸易便利化。4.鼓励支付机构建立面向东盟和南亚国家的跨境零售支付平台,建立跨境金融信息服务基地。概念内涵:零售支付主要服务于广大的个人消费者或者是从事商品和劳务交换的工商企业,主要的支付工具有现金、票据(支票、汇票、本票)、卡支付、直接借记或贷记和电子货币。功能作用:使用零售支付平台,可以加速人民币流通,建立面向东盟和南亚国家的跨境零售支付平台,可以进一步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164 具体实施:支付机构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后,拟从事跨境支付服务的,需要经外汇管理局核准。目前主要工作重点:一是因支付服务方式及内容的创新,需要良好的技术型人才的支持,目前支付机构在自身人才队伍的建设方面亟待加强;二是系统建设和风险防范措施。在鼓励推动支付机构建立跨境零售支付平台过程中,应确定基础的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和风险防控措施要求;三是资金清算。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服务,其资金最终的清算得依赖双边金融机构来实现,需要研究国内金融机构与周边国家金融机构合作的牵头部门和推动方式。5.研究论证沿边跨境特定币种清算安排的可行性。概念内涵:沿边跨境特定货币清算是指云南省与周边国家就人民币与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之间的汇兑、结算、清算等业务的系列制度安排。功能作用:开通沿边跨境特定币种清算安排,简化了币种兑换手续,方便贸易流通。具体实施:要实现沿边跨境特定货币清算,需要解决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签订人民币与云南省周边国家本币互换协议,允许商业银行开展柜台货币兑换业务。二是建设与云南省周边国家银行本外币清算系统、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初期应该允许周边国家特定银行以特定方式接入我国支付清算系统,探索风险控制和清算路径,是较为可行的方法。媒体解读:164 今年年初,云南金融机构已纷纷布局“走出去”,与东南亚、南亚金融机构合作或在当地分行启动清算业务。从建行云南省分行获悉,该行一直在搭建与东南亚、南亚周边国家银行结算渠道,现已成功搭建多层次对越南、缅甸、泰国的银行人民币结算渠道。2012年建行云南省分行事先跨境人民币结算量58.71亿元。今年1至10月,累计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40.75亿元。今年初,建行云南省分行为泰国第三大银行—泰国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开立跨境人民币清算账户,成功开辟对泰跨境人民币清算渠道,这也使该行开拓的境外合作银行扩充到9家,进一步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结算网络。(新华网)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国际部裴蕾介绍,今年1月,该行与泰国国内位居第三的开泰银行开立跨境人民币清算账户,成功开辟对泰国跨境人民币清算渠道,这使该行在境外合作银行扩充到第9家。5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正式启动离岸人民币清算服务,随后在新加坡交易所推出人民币计价债券存托服务,帮助债券发行商及投资者实现对人民币资产的高效无缝管理。(新华网)目前工行已在越南、老挝、柬埔寨等我省周边国家设立了分行,在缅甸设立了代表处,并与缅甸经济银行木姐分行、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签订了边贸结算合作协议。从机构设置与渠道建设的角度来看,具备了与境外分行联动,以综合化、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和服务我省“走出去”企业与周边国家的双边贸易、投资合作的良好基础。清算渠道更有利于我省企业与周边国家企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省内金融同业也可借助其清算平台,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云南网)专家分析:164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党琼表示,“境外提供人民币清算业务金融机构增加,更有利于云南优化东盟和南亚国家与试验区开展人民币双向贷款试点的流程,有利于南亚和东南亚国家将人民币作为外汇储备货币,推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降低贸易货币的成本。此外,还能通过境外银行推出股票、基金等人民币金融理财产品,让更多东南亚南亚人投资,加速资本流入云南。”云南省社科院南亚研究所所长陈利君认为,要加强与周边国家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跨境合作,云南还需先练好内功。“从目前的省内县城金融现状来看,云南还存在诸多不足,部门县城就连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这些金融机构都缺失,这显然不能满足与周边国家金融设施建设跨境合作的基础。”陈利君指出,从现状看,做好内部金融设施建设的难度要远远小于跨境合作,因此练好内功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八、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1.科学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概念内涵: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方面的职能区别在于监管对象的区分,中央应该监管对整个金融体系会带来冲击的系统性风险和公众资金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等,而地方主要是防范区域性系统风险,提高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由地方监管最有可能的对象是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PE、VC等。这方面美国的双线多头监管体制对中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需要注意的是,政府管理服务民间金融并不是简单的牌照管理,而是要让民间金融从地下转到地上,让政府从不敢管到敢于管。功能作用:164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要求界定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权责。这有望打破过去金融监管以中央为主的局面,为建立中央、地方分层金融监管体系指明了方向,在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上,地方话语权将得到进一步提高。科学清晰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对于理顺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顺应金融创新迅猛发展的新形势,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以及强化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能力,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实施:一是地方政府根据试验区特点进行差异化监管,做好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风险处置、打击地方非法金融活动、改善地区金融生态等工作,同时打破部门壁垒,有效整合各部门金融职能至金融办,理顺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和标准,统筹地方金融管理和服务;二是加大力度强化各级金融办建设,探索构建试验区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对试验区9个州市实行省金融办和同级州市政府双重领导,以省金融办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考虑以“风险程度”、“跨区域程度”、“功能复杂程度”为标准科学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2.探索开展民间借贷备案登记、合约公正、资产评估等服务,加强民间融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概念内涵: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金融业出现了回归实体、去杠杆化、加强监管等潮流,在推进金融对内对外开放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问题,需要给予关注和妥善应对。因此,推动金融开放要与金融监管能力相适应,循序渐进,加强顶层设计,防范金融风险。功能作用:对民间借贷设立具有程序性认同的核准、备案登记的程序,畅通民间资金的投融资渠道,搭建中小企业和民间资金信息对接平台,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息中介服务体系,对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健全民间借贷信用体系,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具体实施:164 一是制定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开展好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二是统一制定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IT系统标准、内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准则、资金结算准则,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三是深入开展民间金融创新,推动民间融资利率合理化。引导民间借贷的阳光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形成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做好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四是探索建立民间融资金融仲裁院,规范金融行为,化解金融纠纷。3.强化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建立地方金融管理监测预警机制。概念内涵:巨大的民间融资需求促使体制外的“影子银行”蓬勃发展、“正规金融”脱媒的“影子业务”也急剧膨胀。这种分散、隐蔽的民间金融活动,管理和借贷形式极不规范,留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的主要环节在于监测、预警,对金融风险的状况及其变化做到“心中有数”。因此,需要一套指标内容全面系统、联系紧密和可操作性强,指标计算有可靠的资料来源,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等指标在内的地方金融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功能作用: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既是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职能,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和资源潜力,推动地方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的有效探索,又是切实满足多层次、多元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的迫切需求。具体实施:164 设置相应的量化指标体系。以形象突出地反映出监控对象所处状况,做出快捷判断,并采取及时措施。指标体系的设置要有重点,分层次,突出核心指标,保证金融机构拥有较强抗风险能力,以相辅助指标来支持、补充核心指标,以求得在反映金融监控内容上的完整性。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设金融系统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媒体解读:在当前的形势和背景下,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亟需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合理划定管理边界,探索建立分级管理体制。首先,探索建立统分结合的分层次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建立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形成“大统一、小分权”格局。具体说,可以根据规模实施分级管理,即全国性大金融机构由中央政府监管,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则由地方政府监管;可以根据性质分,以“是否涉及公众利益”为界,划分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管理权。凡是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交给“一行三会”进行审慎监管,不涉及公众利益的非审慎监管,比如贷款公司、典当行、不吸收公众存款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私募基金等机构的监管交给地方;也可以尝试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金融特色采取不同模式的监管体制,给予地方更多的金融监管权限和灵活监管的自由度。其次,加快形成相对统一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系。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目前全国各省市成立了省级金融办(或金融管理局),一些县市区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已经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组织体系。为此,建议国家层面加强研究,建立统筹协调条块关系的领导机构和综合协调机构,或明确相应的牵头协调部门,避免职能交叉、政策打架,加快形成“职能明确、责权对称、高效有序”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164 建立权责对应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也不可缺少。既然中央明确地方金融风险处置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就应该进一步明确与之相匹配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职责,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监管权限和手段。同时,加强中央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监管同步、信息共享、责任分担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浙江日报)专家分析:青海省金融办主任黄文俊表示,在分层管理架构中,地方金融协调部门的权责:一是地方经济发展的规划;二是地方金融生态体系建设,包括增信体系建设等;三是打造符合当地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比如担保公司、地方融资平台、政府调控性的控股公司。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要按照中央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运行符合当地金融生态的社会环境,为中央金融机构服务,当然还包括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等。地方金融办未来改革要借鉴加拿大的经验,要加大放权力度,构建以中央统一监管为主,地方金融监管为辅,中央侧重业务监管,地方侧重金融管理的分层监管体系。九、建立金融改革风险防范机制1.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概念内涵:广义上的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宏观层面的金融环境,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地理、人口等一切与金融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方面,主要强调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狭义上的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社会诚信状况、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的发展状况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金融生态环境是依照仿生学原理来发展建立金融体系的良性运作发展模式。功能作用:164 金融生态与货币政策互为条件、相互影响,通过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微观主体的信用意识,减少政府对商业银行、企业经营的不适当干预,增强其经营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就能有效地提高货币政策效率,提高中央银行金融调控的有效性。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能够吸纳更多的资金流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能提高区域经济金融的整体竞争力。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具体实施:164 一是加强金融执法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有关监督办法,规范金融市场发展。提升金融执法水平和效率,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和逃废金融债务的惩治力度,提高金融仲裁水平,满足金融业发展需要。加强专业培训,提升金融司法执法水平,推动金融法制宣传。积极做好地方性金融立法工作与金融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金融法制宣传力度。二是加强金融部门协调机制建设。建立以由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外汇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金融部门协调机制,形成货币政策有效传导、金融监管高效、数据资源高度共享的金融管理体系。三是加大反洗钱打击力度。完善边境8州市的反洗钱部门协调机制,全面加大人民银行分支行与金融监管、公安、司法等执法部门的合作力度,从制度层面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强化对边境8州市的大额现金监控工作,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统计预警机制,有效遏制跨境洗钱犯罪行为。四是加大外汇管理力度。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与外汇存、贷款比率挂钩。加强对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分类管理,加大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企业的核查力度,调整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支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强化监测分析和公开披露。五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组成)为基础,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和评级组织,依法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推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稳步接入数据库,发挥系统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广泛应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对守信者,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通过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形成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优化社会信用环境。2.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概念内涵:从监管有效性和金融机构经营战略、资本充足水平、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状况、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功能作用: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监控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发展,分析金融部门和宏观经济之间的联系,评估货币和金融政策各个方面的有效性。具体实施:建立健全考核的目标任务机制;建立健全考核的评价标准机制;建立健全考核的方式方法机制;建立健全考核结果的运用机制;建立健全考核的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考核的工作运行机制。3.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培育征信产品和服务需求,加快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概念内涵: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指政务公开。164 功能作用:有效推动全国范围的反腐倡廉,推动全国自上而下依法执政,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推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具体实施:制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金融、行政、社会、市场、会计等领域信用数据的征集、交换和应用。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整合信息资源,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推动信用服务产品的应用。完善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机构。不断深化征信机构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信用市场监管,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将信用环境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范围。4.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和汇率、债务和偿债能力等预警机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概念内涵: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体系是指一国外汇管理当局根据经济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管理目标而在银行和外汇局之间建立的一套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统计、跟踪、预测和分析的有效监管整体。该体系的主要特征:一是以资金进出国境为统计标准;二是以收付实现制作为统计原则;三是以货币流为资金流动监测对象;四是统计报告频率高;五是以防范短期资金流动冲击为监测重点。功能作用: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机制,首先有利于外汇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大额资金流动状况有效地防范国际短期资本大规模流动的冲击;其次可以及时反映外汇收支情况有效地实现监管的信息对称;再次有利于有效打击跨境洗钱犯罪活动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资金进入外汇黑市交易;更好地分析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收支充分发挥外汇资金统计的服务功能。164 具体实施:一是建立和完善现场、非现场监管制度,加强对外汇资金流动,特别是跨境资金流动的统计监测及地方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的监测。二是密切关注地方经济金融发展变化情况。三是建立完善包括责任追究制度在内的内部工作制度,保证政令上传下达通畅,保障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切实得以贯彻执行。四是加强系统内外汇管理工作人员突发事件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五是建立与地方及各相关部门间的信息传递机制和协调机制。预警支持系统具体由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结售汇系统、境内居民个人结售汇系统、外汇账户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系统、反洗钱信息系统等组成。主要对外汇收支运行指标进行监测,判断每个指标所处的状态,定期向上级报告国际收支状况,并做出危机预警判断。其他系统可以对国际收支数据、银行结售汇数据、个人结售汇数据、外汇账户数据、外债、直接投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媒体解读: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报告称,“2013年我国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反弹和双向变动的内外部因素依然存在……发达经济体爆发主权债务危机的根源并没有得到根治,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国内经济回升进程也可能反复。未来一旦风险再次积聚和爆发,新兴市场经济体又将被动承受资本流出和本币贬值的压力。”(搜狐证券)164 “建立健全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框架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外汇局日前在其发布的专题中指出,今后一段时期,要敏锐观察和密切跟踪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变化,高度重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跨境收支影响渠道和传导机制,挖掘与跨境资金流动走势相关性高、预测性好的核心指标,提高对跨境资金流动预判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中国金融新闻网)专家分析: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李怀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金融全球化进程显著加快的今天,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金融形势,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和分析,有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保障经济健康平稳运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曹红辉认为,要加强对全球资本流动的监管,一个突出难点在于监管机构没有办法甄别跨境流动资金的性质。因此,要实现及时、有效、高水平监管的前提,必须是建立一个面向全球资本流动的统一监测体系。在这个体系框架内,各国需要及时分享数据并进行信息交换,提高全球范围内资金流动的透明度,这是加强国际监管协调的重要内容,也是考验各方合作意愿的挑战所在。十、健全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1.打造沿边地区跨境金融合作交流的平台。概念内涵:创建沿边地区跨境金融合作交流的平台。功能作用:通过建立沿边地区跨境金融合作交流平台,充分利用了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合作交流的基础上谋求共同发展。具体实施:164 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东盟、南亚国家和港澳台建立更紧密的金融合作关系,推动建立云南与东盟、南亚国家和港澳台金融合作信息交流机制和会商机制,鼓励双边开展人员互访、货币管理模式、防伪技术与反假货币培训等,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研究宣传。举办泛亚金融合作会议。建设泛亚金融商品信息交易中心。加强与东盟、南亚国家和港澳台的金融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完善金融管理当局的协商沟通机制,加强市场准入、审慎监管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等方面的协调与配合。2.支持与周边国家共同建立金融合作信息交流机制和会商机制。概念内涵:与周边国家建立金融合作信息交流机制和会商制度。功能作用:促进双边金融交流合作,为双边的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机遇,与周边国家建立更为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具体实施:建立以由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外汇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金融部门协调机制,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多部门、不同领域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形成货币政策有效传导,监管高效,资源、数据共享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3.鼓励双边人员互访,开展货币管理模式、防伪技术与反假货币培训等,加强对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宣传。概念内涵:此政策主要鼓励货币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与周边国家及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交流,通过建立金融信息交流机制和会谈机制,鼓励双边人员互访,开展货币管理模式、防伪技术与反假货币培训等,共同加强跨境货币管理,打击假币犯罪,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功能作用:促进与周边国家建立更为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全面提升云南省经济金融开放程度。具体实施:164 一是在央行的领导下,进一步建立现金管理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反假工作的合作和交流。二是建立双边现金及反假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信息交流,相互通报对方货币在本国假币流通情况的分析以及收缴情况的通报。三是建立反假技术交流合作,加强反假技术交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开展反假人员培训。四是加强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合作,通过双方的合作,共同探索双方执法机关对假币犯罪的联合机制,共同打击假币犯罪活动。4.加强与周边国家的金融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概念内涵: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东盟、南亚国家建立更紧密的金融合作关系,推动建立云南与东盟、南亚国家金融合作信息交流机制和会商机制,创建资源共享模式,在共同发展的同时加强金融监管。功能作用:通过建立金融信息交流平台和会谈机制,促进与周边国家建立更为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全面提升云南省经济金融开放程度。具体实施: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外合作。引导和推进云南金融机构与周边国家金融机构的合作沟通,支持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力和市场定位等实际情况进入对方金融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国际银团贷款、跨国并购贷款等业务模式,加大对区域内互联互通建设的支持力度。5.完善金融管理当局的协商沟通机制,加强市场准入、审慎监管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等方面的协调与配合。概念内涵:金融稳定是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运行良好,抵御各种冲击而不会降低储蓄向投资转化效率的一种状态。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是有关部门为达到一方金融平安而建立的相互沟通信息、相互协调行动的一种制度安排。功能作用:在当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积极构建地方性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是促进地方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具体实施:164 加强金融监管和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增强监管合力,推进地方金融管理制度创新,明晰管理边界,明确管理责任,制订出台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媒体解读:近年,中国—东盟在金融领域的合作呈现三大亮点:一是金融机构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6月底,中资银行在9个东盟国家共设立了3家法人银行、16家分行以及1家代表处;共有5个东盟国家的银行在中国设立了7个法人银行。二是金融业务合作更加多元化、综合化。业务范围由单一的国际结算扩大到信贷类代理类和股权投资类业务,双边银行结算业务进一步加强。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已经将人民币列为官方储备货币。三是金融监管协作加强,双方的金融合作和交往的环境越来越好。共同防御区域性金融风险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和共识。(新浪财经)专家分析: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小民在“第五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上讲到,中国—东盟合作既有机遇也有挑战,需要更多的务实合作。当前形势下要加强五个方面的合作:一是加强金融市场的合作,实现区域金融运行体系的高度融合。二是加强金融机构的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风险公担,利益共享。三是加强中国—东盟金融企业的金融业务的合作,优势互补,全面提升双方的金融合作水平。第四,加强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培养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队伍。最后,切实加强中国与东盟的金融监管合作,提供良好的创新发展的环境,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可持续发展。164 文件汇编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3〕27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与东盟的开放合作,积极探索跨境金融改革创新,推动沿边地区和民族地区经济金融和谐发展,制定本方案。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范围包括云南省的昆明市、文山州、红河州、保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普洱市、怒江州、德宏州,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宁市、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区域面积31.77万平方公里,人口4419万。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整合西南边陲民族地区金融资源,加强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以跨境金融业务创新为主线,积极探索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多种途径,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促进与周边国家建立更紧密的经贸金融合作关系,为我国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开放提供经验借鉴。(二)总体思路164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组织体系,培育发展金融市场,改善融资结构,提高金融规模和交易效率,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大金融服务边境地区的力度。积极探索金融改革创新,全面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逐步增强人民币在东盟和南亚国家的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力。(三)主要目标。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建立与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多元化现代金融体系。金融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金融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沿边经贸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与东盟和南亚国家经贸金融合作关系更加紧密,对周边地区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二、主要任务(一)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跨境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研究将人民币与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特许兑换业务范围扩大到贸易、资本项下及提高相应兑换额度。创新现钞出入境携带证制度,研究放宽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钞出入境额度,探索开展跨境个人人民币结算试点。推动境外人民币借贷、支付、保值等功能的发挥,增加人民币流通规模、留存数量和可接受度。扩大与东盟和南亚国家本币互换规模,完善货币互换机制。支持与东盟和南亚国家人民币投融资合作,推动境内银行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业务。鼓励银行开展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融资产品创新。研究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根据现行规定在银行间市场和海外金融市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适时推动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的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164 拓展人民币回流机制。探索东盟和南亚国家与试验区开展人民币双向贷款试点。在现行政策法规框架下,研究开展贸易、投资和服务领域人民币购售业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鼓励东盟和南亚国家财团或法人以人民币购买试验区企业股权。研究将东盟金融机构纳入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试点范围,探索境外人民币以贷款方式投资试验区重要产业项目。研究探索符合条件的境外合格机构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募集海外人民币资金,在试验区依法发起设立公募或私募证券基金。(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东盟和南亚国家金融机构到试验区设立外资金融分支机构。支持大型银行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以法人名义到东盟和南亚国家设立机构。依法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商业自愿的原则,支持大型银行设立区域管理机构以及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设立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国际性或区域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支持资质良好的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参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跨境并购提供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三)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164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在完成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支持期货交易所研究在试验区设立商品期货交割仓库。支持利用周边国家丰富的矿产资源、农业资源、生物资源和生态优势,规范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矿产权、林权、碳汇权和文化产品等交易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拓宽非上市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到香港及海外债券市场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东盟和南亚国家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的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积极稳妥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吸引国外资本设立外资股权基金、合资股权基金。(四)推进保险市场发展。积极开展双边及多边跨境保险业务合作,大力推动中国与东盟和南亚国家在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工程保险、旅游保险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对方国家保险公司在本国开展风险评估、资信调查、查勘定损提供便利。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投资、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等项目的支持。研究开展边境贸易出口业务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承保试点。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研究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开发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和涉外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五)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164 。指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与涉农部门建立对接互动机制,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平台建设,并与评估、流转、信贷融资等服务做好衔接。依法探索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农村互助担保机制和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建立和完善专项监测统计制度,引导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农户信用档案和行政村惠农支付服务点全覆盖。指导和推动建立联评、联动、联创、联贷机制,加快健全农户电子信用档案的登记、评价和贷款授信,推广应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提高农村支付结算便利度,增强“三农”金融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六)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研究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逐步扩大试验区短期外债指标规模。简化外债登记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程序。在政策允许、市场成熟的情况下,适时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跨境合作。探索建立试验区与东盟和南亚国家征信交流与合作机制,推进试验区与东盟和南亚国家征信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周边国家支付清算系统的合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为周边国家提供跨境支付服务。允许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境外沿边地区使用。鼓励支付机构建立面向东盟和南亚国家的跨境零售支付平台,建立跨境金融信息服务基地。研究论证沿边跨境特定币种清算安排的可行性。(八)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164 。科学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探索开展民间借贷备案登记、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等服务,加强民间融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加强地方人民政府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强化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建立地方金融管理监测预警机制。(九)建立金融改革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培育征信产品和服务需求,加快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和汇率、债务和偿债能力等预警机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加强对跨境非法集资、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案件审判和仲裁机制,有效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十)健全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打造沿边地区跨境金融合作交流的平台。支持与周边国家共同建立金融合作信息交流机制和会商机制,鼓励双边人员互访,开展货币管理模式、防伪技术与反假货币培训等,加强对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的宣传。加强与周边国家的金融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完善金融管理当局的协商沟通机制,加强市场准入、审慎监管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等方面的协调与配合。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云南省人民政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方案的实施,建立两省区的联络机制。(二)加强统筹协调。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等部门,加强与云南164 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对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强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统筹协调。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对纳入方案的各项改革措施,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云南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省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支持。云南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为试验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164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5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批复同意、人民银行等11个部委办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深化金融改革,扩大沿边开放,加快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现结合实际进行任务分工,就做好推进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国家把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作为桥头堡建设的一项重大工程,具有率先性、突破性、特色性的政策依据、环境条件、产业基础和沿边独特优势,有利于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和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促进沿边金融、跨境金融、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聚集金融资源,发展金融产业,对全国的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有利于整合中心城市与边疆民族地区的金融资源,变“开放末梢”为“开放前沿”,汇集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云南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有利于促进人民币周边区域国际化,全面提升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加快发展沿边开放经济带,进一步凸显云南在国家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中的重要地位。(二)思路目标。164 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以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积极探索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多种途径为主线,以实施10项主要任务为重点,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培育发展金融市场,改善融资结构,扩大金融规模和提高交易效率,整合区域性金融资源,深化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逐步增强人民币在东盟和南亚国家的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力。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建立与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多样化现代金融体系,促进滇桂两地与东盟、南亚国家经贸金融合作关系更加紧密,成为我国人民币周边区域化的重要区域,打造泛亚金融开放合作新高地和沿边开放的排头兵。(三)实施范围。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范围包括昆明市、保山市、普洱市、临沧市、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怒江州(以下简称昆明及沿边8州市),面积22.07万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总面积56%,2012年末人口2514.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54%。其他州、市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任务可以参照实施。二、重点任务坚持“创新突破、先行先试,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力争实现1年全面启动实施,2年重点突破,3年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要按照实施细则(附件1)和年度任务分解(附件2),分步实施,加快推进。(一)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1.164 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支持银行开设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人民币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办理跨境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推动试验区在跨境贸易、投资、统计、核算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使用人民币进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收益等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继续加大跨境人民币结算培训,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范围,加快推进区域性跨境人民币结算工具推广使用。2.创新试验区境内外账户管理。争取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试验区内开展居民与非居民账户分离业务试点,实现分账核算管理,探索试点居民账户与境外账户、居民账户与非居民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在条件成熟时,推动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3.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在试验区内开展人民币跨境双向贷款,加快组建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根据现行规定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和海外金融市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在注重收益、流动、安全的同时,优先投资于东盟、南亚和港澳台的金融产业。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海外贷款业务,积极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进程。支持与东盟、南亚国家和港澳台人民币投融资合作,推动境内银行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业务,开展境外人民币以贷款方式投资试验区重要产业项目试点。鼓励银行开展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融资产品创新。4.完善人民币与周边国家和地区跨境清算、结算体系,为人民币跨境使用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渠道。建立货币兑换交易平台,支持由柜台现钞兑换向现汇发展,增加兑换交易币种。支持货币兑换交易的结算服务、网络服务、信息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宣传普及工作。5.164 根据实际需要原则,创新管理方式。放宽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钞出入境额度,争取至20万元,外经企业按实际需求实施现钞出入境携带证制度。6.建立和拓展人民币回流机制。通过境外人民币贷款、到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境外法人和个人购买境内企业股权等方式,拓展人民币回流渠道。鼓励试验区内非金融企业开展人民币与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特许兑换业务,规范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程序,有效提高数据统计和监测水平,争取将业务范围扩大到贸易、资本项目下。鼓励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与东盟、南亚国家和港澳台货币与人民币直接挂牌兑换,在银行间区域市场开展交易,推进区域性国际货币交易中心建设。(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7.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争取符合条件的东盟、南亚国家和港澳台金融机构到试验区设立外资或合资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基金、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推动马来亚银行及其它外资金融机构到云南设立法人机构。支持大型银行来试验区设立区域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国际性或区域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设立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8.164 积极争取试验区设立中资金融机构的突破。支持资质良好的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参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银行机构在试验区州、市、县、区设立分支机构享受州、市同城支行待遇。支持民间资本发起成立民营银行、民营保险、民营证券等各类中小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农村信用社,组建目标一致、管理统一、运作高效、防控有力的云南农村商业银行。积极争取在边境口岸城市直接设立边贸银行,争取国家在云南设立沿边开发性银行,推动与周边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9.支持试验区大型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和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素交易平台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沿边试验区延伸服务机构,到东盟、南亚国家设立机构。支持富滇银行、诚泰保险公司及我省证券公司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率先到东盟、南亚国家设立机构,“走出去”发展。改革省级金融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探索组建云南金融投资控股公司,推动发展全牌照的地方金融机构。(三)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10.支持符合条件的试验区内企业到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交易,提高上市和挂牌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加快完成交易所清理整顿,积极推动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参与云南区域性交易场所的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发展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努力建设成为集企业股权登记托管、股权与债权转让及融资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市场,研究探索在该市场试行私募证券发行制度和做市商交易制度,并在试验区内建立金融综合服务平台。11.164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到香港及海外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积极拓宽中小企业区域绩优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发行渠道和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东盟、南亚国家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的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债贷组合方式发债融资,发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双重优势,保证项目融资足额到位。以试验区地方政府债务率为控制指标,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私募债券,探索在试验区开展市政债券试点。12.争取将东盟、南亚和港澳台金融机构纳入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试点范围。建立试验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国内外资本设立外资、合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试验区发起设立公募或私募证券基金。13.支持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支持试验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支持期货机构在试验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支持期货交易所在试验区内设立商品期货交割仓库,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继续支持云南省的证券经营机构“走出去”,通过投资、参股、成立合资公司等形式,参与周边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支持试验区比照利用中央政府与港澳台地区签订的协议条款,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14.立足我省优势资源,充分利用东盟和南亚丰富的矿产资源、农业资源、生物资源、旅游资源和生态优势,支持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矿产权、林权、农产品、旅游产品和碳汇权、知识产权等要素交易市场平台,探索在试验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形成开放度高、创新性强的要素交易市场体系。(四)推进保险市场发展15.164 积极开展双边及多边跨境保险业务合作。大力推动中国与东盟、南亚国家在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工程保险、旅游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对方国家保险公司在本国开展风险评估、资信调查、查勘定损提供便利。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在产险、寿险领域将境外医疗救援、境外医疗住院理赔风险管理、境外旅行综合援助保障嵌入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相应境外服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支持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服务力度,加大对海外投资项目、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及对外工程承包项目、援外项目、扩大出口贸易等领域的支持。16.大力支持保险资金运用,不断拓宽保险资金来源渠道和范围,争取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投资具有带动作用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特别是投向互联互通的公路、铁路、机场、航运和电力、水利、重点园区等基础建设。17.鼓励保险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服务,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涉外科技型企业,实行优惠费率。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试点,提供增信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18.164 积极争取中央扩大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与比例,争取把马铃薯、育肥猪纳入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加大地方财政补贴力度,开展优势特色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争取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积极开办水利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业务,增强试验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积极推动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和风险分散机制,开展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推出适合试验区人口较少民族需求的财政补助性保险产品和服务,增强边疆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五)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19.全面开展“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和便利化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精神,抓好全面开展“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及便利化行动等工作责任分工的落实,努力拓宽农村融资渠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基层延伸金融服务网点,开展便利化服务,创新开展“三权三证”等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省性培训工作,推动建立县乡金融服务中心(站)、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等县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配套服务体系,力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现全面突破。20.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农村产权的管理、评估、流转、融资等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全面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三权三证”为重点的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和完善专项监测统计制度,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农户信用建档评级和行政村惠农支付服务点全覆盖,提高农村支付结算便利度。(六)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21.贸易便利化。充分发挥沿边优势,加快建设沿边重点口岸和边境城市、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和有条件的开发园区,为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沿边自由贸易园区奠定基础。在区内推进“宽进严管”市场准入制度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动企业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登记机关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试验区建立企业监管信息共享制度。真正用好“境内关外”税收优惠政策,164 加大海关及检验检疫等口岸监管单位关检合作,实现“信息互通、结果互认”,提升通关便利化程度。加快进出口贸易各环节的管理制度改革,简化相关手续,改进货物通关模式,大力发展加工贸易、转口贸易、离岸贸易、市场采购等贸易方式,吸引更多的加工、制造、贸易和仓储物流企业聚集,推动贸易便利化。22.投资便利化。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争取适时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有关监管部门要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方式,探索建立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把握好监管与管制放开的尺度,推进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和金融、投资、财税等配套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扩大投资领域对外扩大开放水平,推动试验区的功能创新和转型升级,提升我省对外投融资的地位,打造区域性跨境投融资中心。23.外汇服务便利化。积极推动外汇管理体制从重事前微观管理转变为重事后审慎管理,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争取推进试验区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外汇、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边境贸易差异化外汇管理方案,便利边境贸易外汇收支,简化业务办理程序,提高境内企业货物贸易项下信贷和融资担保的便利程度。24.164 跨境融资便利化。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手续,利用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资本金结算的新模式,支持试验区开展金融租赁服务,便利企业境外融资。进一步取消相关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程序,有序提升个人资本项目交易的可兑换程度。积极试点和推广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业务,推动企业跨境融资服务便利化。25.跨国公司资金运营服务便利化。支持探索跨国公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财务中心或资金中心,开设离岸账户。支持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货物贸易轧差结算等,进一步简化外币资金池管理,支持试验区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26.外债管理服务便利化。逐步扩大试验区外债指标规模,综合考虑资产负债币种、期限、利率等情况,优化外债结构,探索通过风险对冲等方式做好外债管理。完善试验区全口径外债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防范外债风险。(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跨境合作27.建立金融管理部门为主体的跨境金融信息服务共享平台。打造规范化、数字化、公开化的中小微企业信息平台,助推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依托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云南中小企业网信息平台,进一步采集工商、税务、公积金、行政处罚、环保、资质、认证及许可证、公用事业缴费等信用信息,整合信息资源,为企业建立真实、完整、连续的信用档案和增信依据。28.164 在试验区开展第三方外汇支付跨境结算企业的试点,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支付机构开展跨境外汇收支业务试点,鼓励银行、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建立面向东盟、南亚国家和港澳台的跨境零售支付平台,发行跨境专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金融IC卡、专用IC卡)。支持试验区内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支付机构,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开展与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29.在试验区建设金融工程研发实验中心(中国•泛亚金融工程院)。利用高新技术和硬软件资源,打造国际货币结算与量化金融、金融大数据、金融制度创新、地方与民间金融、金融要素交易创新与应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创新、互联网金融等研发实验中心,组建专家顾问团队及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和金融人才工作站,构建泛亚区域金融智库、金融产品研发平台、金融工程实验基地、高端金融人才特区、金融信息枢纽和金融开放合作窗口,提升金融监管实效和金融发展效率。(八)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30.科学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机制,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开展民间借贷融资备案登记、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等服务,加强民间融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31.加强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强化和落实当地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建立地方金融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和联席会议协调机制。32.强化试验区政金、产金、财金、企金合作,建立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积极向各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提升“三重”融资服务便利化水平,推进新“四化”建设。(九)建立金融改革风险防范机制164 33.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培育征信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加快地方信用体系建设。34.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和汇率、债务和偿债能力等预警机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加强对跨境非法集资、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案件审判和仲裁机制,有效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金融知识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十)健全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35.打造沿边地区跨境金融合作交流的高端平台。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东盟、南亚国家和港澳台建立更紧密的金融合作关系,推动建立云南与东盟、南亚国家和港澳台金融合作信息交流机制和会商机制,鼓励双边开展人员互访、货币管理模式、防伪技术与反假货币培训等,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研究宣传。举办泛亚金融合作会议。建设泛亚金融商品信息交易中心。36.加强与东盟、南亚国家和港澳台的金融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完善金融管理当局的协商沟通机制,加强市场准入、审慎监管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等方面的协调与配合。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64 成立云南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见附件3),负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研究决策试验区重大问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试验区各项试点工作的落实。推动建立试验区省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研究指导、支持试验区先行先试,有序推进。建立滇桂两省区的联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在试验区推动建立省、州、市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在试验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开展各项试点工作。(二)加快实施推进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实施工作小组,落实试验区建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实施细则的起草制定工作,为金融改革试点提供政策实施依据和业务指南。昆明及沿边8州市政府,沿边县市、边境(跨境)经济开发区和各金融机构作为实施主体,都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及推进措施,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的原则,抓紧启动,组织实施,形成昆明与沿边州市、云南与周边国家互促发展的良好态势。(三)加强统筹协调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和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会同昆明及沿边8州市政府和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联动、汇报对接、协调督导、工作保障、动态跟踪机制和分析报告制度,把握方向,推进工作,抓好落实。(四)加强财金联动164 统筹发挥好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作用,对纳入方案的各项改革措施,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积极予以支持。省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试验区建设。用好用足各项金融、财政、税收等政策,加大对试验区金融资源的配置力度,合理满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多元化融资需求。(五)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将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建设规划予以倾斜支持,完善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开辟金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和相关部门、机构人员出入境政策,广泛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入滇发展。采取内培外引等方式,加强各级政府金融工作干部配置和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引领金融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金融改革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六)优化地方金融发展环境昆明及沿边8州市要把握机遇,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本地金融招商政策优惠措施,包括财政资金补助奖励、办公用房补贴、存款扶持、人才引进等,加大软环境优化建设力度,为吸引争取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创造良好条件。本实施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附件:1.云南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细则任务分解2.云南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年度任务分解3.云南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办公室职责附件1164 云南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细则任务分解10项主要任务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28个)责任单位(排序第一为牵头单位)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1.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业务促进跨境结算便利化。2.人民币特许兑换业务。3.人民币现钞出入境管理。4.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4个)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省金融办、昆明海关。完善金融组织体系5.支持东盟、南亚和港澳台金融机构依法到试验区设立独资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6.支持外资与试验区内资企业依法设立合资的金融机构。7.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金融机构。8.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4个)省金融办、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省外办、台办,昆明市人民政府、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9.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转让。10.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11.各类交易场所及金融要素等交易场所发展。12.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4个)省上市办。推进保险市场发展13.双边及多边保险业务合作。14.加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15.构建区域保险交流合作平台。16.推进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保证保险。(4个)云南保监局、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17.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18.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抵押贷款管理。(2个)省金融办、省委农办、云南银监局、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9.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结算体系建设。(1个)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164 20.个人境外直接投资。21.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程序及外债登记程序。22.边境贸易差异化外汇管理。(3个)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省商务厅、金融办、昆明海关。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跨境合作23.跨境征信合作。24.跨境支付清算管理。(2个)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25.推动建立省、州、市联动的金融监管体系。26.地方金融管理监测预警机制。(2个)省金融办、编办、公安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建立金融改革风险防范机制27.跨境资金流动评估机制。(1个)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省金融办、公安厅。健全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28.建立跨境金融合作、监管协作、信息平台等工作机制。(1个)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金融办、外办。附件2164 云南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年度任务分解2013年实施重点2014年实施重点2015-2017实施重点责任单位(排序第一为牵头单位)1.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获批。2.召开座谈会和启动会。3.制定下发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4.各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任务分解。5.加强对总体方案的宣传解读。1.加快组建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2.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3.支持符合条件的试验区内企业到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交易,提高上市和挂牌企业的数量和质量;4.积极推动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参与发展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市场;5.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6.建立试验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7.支持在试验区发展要素交易市场平台;8.争取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及债贷组合等方式投资具有带动作用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9.鼓励金融机构全面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三权三证”为重点的抵押贷款业务;10.建设金融工程研发实验中心(中国•泛亚金融工程院),建立金融智库,举办泛亚金融合作会议;11.探索改革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在巩固推进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改革省级金融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探索组建云南金融投资控股公司,推动发展全牌照的地方金融机构;研究探索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试行私募证券发行制度和做市商交易制度,在试验区内建立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境内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到香港及海外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加强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和落实当地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建立地方金融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和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强化试验区政金、产金、财金、企金合作等。省金融办、上市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厅、住房城乡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商务厅、外办、台办、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法制办、招商合作局、昆明海关、国税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诚泰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64 12.支持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探索开展跨境个人人民币结算试点,办理跨境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13.争取将人民币与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特许兑换业务范围扩大到贸易、资本项下及提高相应兑换额度;14.扩大开展与东盟、南亚国家和港澳台货币与人民币挂牌兑换;15.推动境外人民币借贷、支付、保值等功能的发挥,争取在东盟和南亚国家与试验区开展人民币双向贷款试点,支持与东盟和南亚国家人民币融资合作、推动境内银行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业务,鼓励银行开展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融资产品创新;16.积极试点和推广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业务,推动企业跨境融资服务便利化;17.争取放宽人民币现钞出入境管理;18.跨国公司资金运营服务便利化,支持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扩大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范围,进一步简化外币资金池管理,支持试验区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19.支持探索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跨国公司开设离岸账户;20.研究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21.逐步扩大试验区短期外债指标规模,简化外债登记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程序,适时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22.在巩固推进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实验区境内外账户管理,探索试点居民账户与境外账户、居民账户与非居民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研究论证沿边跨境特定货币清算安排的可行性;研究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根据现行规定在银行间市场和海外金融市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扩大与东盟和南亚国家本币互换规模、完善货币互换机制;依托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云南中小企业网信息平台,打造规范化数字化公开化的中小微企业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农户信用档案全覆盖;探索建立试验区与东盟和南亚国家征信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支付清算系统的合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为周边国家提供跨境支付服务;鼓励支付机构建立面向东盟和南亚国家的跨境零售支付平台;建立跨境金融信息服务基地;在试验区开展第三方外汇支付跨境结算企业和业务的试点;适时推动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的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研究开展贸易、投资和服务领域人民币购售业务;研究将东盟金融机构纳入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试点范围;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等。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省金融办、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省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外办、台办、昆明海关。164 打造沿边地区跨境金融合作交流平台、支持与周边国家共同建立金融合作信息交流机制和会商机制;23.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结算体系建设。24.加强对马来亚银行的政策指导,争取机构批筹;25.争取泰京银行昆明分行开办人民币业务;26.争取富滇银行筹建中老合资银行尽快开业;27.争取民间资本设立银行机构;28.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29.支持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支持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在巩固推进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国际大银行到试验区设立机构,支持东盟、南亚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知名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外资法人银行或管理总部;鼓励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到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及口岸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实现沿边重要口岸银行网点有效覆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到东盟、南亚国家设立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发展民营银行;支持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支持区内打造银行后援服务中心;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云南银监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技厅、财政厅、外办、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法制办。30.协助省上市办,力争实现1-2家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31.支持港澳台地区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合资证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合资期货等机构;32.探索支持试验区证券公司到东盟和南亚国家依法设立机构(含办事处);33.支持引导省内外证券公司、优质期货公司在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专业子公司;34.支持省内证券公司增资扩股;35.配合期货交易所研究在试验区内设立商品期货交割库。云南证监局、省上市办、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技厅、财政厅、外办、台办、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法制办。164 在巩固推进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试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交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完善试验区证券期货组织体系,推动证券、期货机构入滇和出滇发展;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主体参与境内、境内主体参与境外的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交易;推动在试验区依法发起设立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推动我省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做好风险管理工作。36.开展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37.开展人口较少民族保障保险试点工作;38.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39.大力吸引和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云南和跨境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建设;40.积极争取中央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与比例,探索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在巩固推进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双边及多边保险业务合作;加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保险机构融资规模;构建区域保险交流合作平台;鼓励保险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对涉外科技型企业实行优惠费率;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等。云南保监局、省金融办、财政厅,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委、民政厅、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外办、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诚泰保险公司。注:2015—2017年度重点任务根据国家金融改革动向和试验区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在上年再研究次年具体任务分解,由领导小组下发实施。附件3云南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164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办公室职责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人民银行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组长:李纪恒省长副组长:李江常务副省长和段琪副省长刘光溪省金融办主任成员:周振海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局长王朝弟云南银监局局长王广幼云南证监局局长华日新云南保监局局长王喜良省发展改革委主任陈秋生省财政厅厅长熊清华省商务厅厅长周红省外办主任周友亮省台办副主任张金城昆明海关关长刘莹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副局长164 昆明市及沿边8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有关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刘光溪兼任主任。主要职责:负责试验区建设的统筹协调、政策研究、组织安排、交流合作、宣传培训等综合性日常工作,统筹与中央有关部委的协调沟通,协调与省级部门的有关工作,推动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创新突破的试点工作;协调昆明及沿边8州市的试点工作,指导相关州市制定金融发展规划、金融政策和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推进省州市联动开展先行先试;协调国际合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的融资,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跨境合作,协调推动跨境金融信息服务基地建设、金融监管、预警监测和风险防范等工作;举办泛亚金融合作会议;建立我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试验区工作联络机制。今后各单位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人员自然替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整,不再发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意见云政发〔2013〕144号164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精神,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建立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支持的长效机制,不断优化融资结构,切实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能,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继续贯彻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一)保持货币信贷稳定增长。统筹好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的关系,保持货币信贷的合理均衡较快增长。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和引导功能,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加大对以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三大战役为主战场的实体经济投入。力争全省信贷投放增速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二)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164 。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在支农支小、支持农业产业化、支持特色农业等领域的作用,支持引导涉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有效发挥再贴现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作用;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名单制管理,严格防控房地产融资风险。贯彻执行好国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放宽贷款利率管制的政策措施,加强风险定价引导,切实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以上2条由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省金融办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云南银监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支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产业企业的建设发展和转型升级(三)支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产业(以下简称三重)。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和调结构、保重点、择优限劣原则,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推动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投入,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投融资效率。保证在建续建、新开工重点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公路、机场等互联互通综合交通体系和水利、重点产业园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培育千亿产业、千亿企业、千亿园区为引领,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节能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四)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164 坚持以推进技术进步、自主创新、节能改造、兼并重组和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攻方向,给予重点金融支持,促进产融结合。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合理向境外转移产能的企业,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增强跨境投资经营能力;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五)做好三重项目融资配套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融资主体单位的指导、服务、管理,加快完善重大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对事权范围内审批的项目,特别是涉及规划、立项、土地、环评、节能等的审批,要尽量简化审批流程,落实好项目资本金的配置,严格管理重点项目资本金,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使其成为银行信贷投放的重点。加强银政企对接,全力落实资本金到位的三重项目。超前谋划重点项目系统性融资方案,认真梳理三重项目有效信贷需求,完备融资条件,建立推进项目融资与银行正常对接的长效机制,落实承贷银行,保证在建、新开工项目的有效信贷需求,保证重点企业生产运行信贷需求。以上3条由省发改委、工信委、国资委、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科技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铁路建设办、民航发展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参加。三、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六)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164 。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鼓励各金融机构继续增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创新和开发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积极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充分利用自助设备、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电子交易平台等,为小微企业开发网络贷、金融IC卡等快捷高效的产品,提供存款、结算、理财、咨询等金融服务。(七)用好用足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差异化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支小助微的理念,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合理分解任务,着力推进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实施绿色通道审贷制度,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着力解决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尤其是初创期、成长期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标。金融管理部门要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结构调整;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小微企业境内融资来源;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定价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优惠政策等规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小额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机制,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引导和鼓励小微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善经营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现金融服务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双加强”、“双促进”。164 以上2条由省工信委、金融办、云南银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工商局、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外汇管理局、工商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快“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步伐(八)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设。统筹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和新型农村金融等机构的协同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在巩固完善乡镇金融服务网点全覆盖的基础上,鼓励各级政府继续给予适当的建设、运营经费补贴,激励涉农金融机构向乡镇和边远山区延伸设立服务网点,努力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的水平。(九)创新农村信贷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批发商特点的大型农机具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着力推动基于订单农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健全订单农业信贷抵押担保机制。各级政府要及时足额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着力提高农户贷款和农村贷款在涉农贷款中的比重,积极整合金融资源,服务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切实加大对现代农业庄园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力争实现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标。(十)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创新试点和便利化行动。164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登记工作,明确农村产权法律权属关系,建立完善“三权三证”确权登记、流转交易、抵押评估、抵押融资和综合信息等服务平台,引导和鼓励涉农部门与金融机构建立对接互动机制和融资项目库,夯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基础。巩固发展林权(包括经济林果权)抵押贷款,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抵押贷款,探索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促进金融服务民生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各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单项或多项“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各级金融办、农办等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推进,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以上3条由省金融办、省委农办、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牵头,省财政厅、人保厅、国土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工商局、法制办、扶贫办、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发行云南省分行、农行云南省分行、邮储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参加。五、促进消费金融发展和消费升级(十一)营造良好消费金融环境。继续扩大惠农卡发行、授信、用信的覆盖面,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全省行政村惠农支付服务全覆盖。加快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优化刷卡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对教育、旅游、文化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加强个人信用管理。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积极扩大消费升级,努力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以上1条由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商务厅、金融办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64 六、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十二)继续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鼓励涉外经济主体在跨境交易中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涉外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努力争取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可能在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审批、统计、核算等环节简化手续,为跨境人民币结算创造良好的环境。(十三)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不断完善人民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支持银行业机构积极开展人民币对周边国家货币柜台挂牌业务,适时推动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的银行间市场交易,提升境内外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争取,把云南作为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资本项下等业务创新的试点省份。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和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用好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的政策,探索建立支持桥头堡建设的“区域合作基金”,支持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济合作区建设和国际经贸合作、金融合作、重点区域产业合作项目。以上2条由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外汇管理局、金融办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外办、地税局、昆明海关、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七、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十四)积极支持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164 推进落实我省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沪深交易所签署的合作协议,加大上市公司再融资力度,稳步扩大公司债,力推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及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加强保险资金运用、股权基金投资的项目推介对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着力推动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等创新产品的推广运用。加大城投债、企业债发行工作力度,支持山地城镇(园区)建设、城市综合体发展和城乡环境整治。(十五)切实加快场外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建设。抓住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充分发挥省上市办的作用,积极推动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融资。紧紧抓住国家“新三板”试点扩大到全国的机遇,大力推动省内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加快建设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的转让和融资服务,拓宽非上市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国内证券交易所、鼓励和吸引省内外优质券商和有实力的机构参与云南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支持省内证券公司探索建立柜台交易市场,通过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公司推荐、股权代理买卖等服务。在清理整顿交易场所的基础上,规范发展并逐渐成立一批新型交易场所,规范交易模式,创新交易品种,积极推进商品类交易场所发展,稳步推进权益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积极推动与云南产业关联度较大,具有特色优势的期货品种上市,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在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等方面的作用。(十六)支持发展股权投资事业164 。积极支持组建服务滇中产业新区、城镇化的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发展支持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的专业化私募股权投资类企业,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完善工商登记、机构投资政策,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加强股权投资项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做好股权投资与拟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接工作。以上3条由省金融办、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证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委、财政厅、工商局、地税局、法制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八、提升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十七)扩大“三农”保险覆盖范围。积极争取中央扩大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与比例,争取把马铃薯、育肥猪纳入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争取加大地方财政补贴力度,开展茶叶、水果、花卉、核桃、三七等优势特色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按照保险业服务“一州一市一策”的差异化发展布局,推进特色农产品保险、小额人身保险、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等“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业务为重点,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主产品,利用其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快捷的特点,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省农村意外风险保障网络全覆盖。(十八)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发挥保险风险补偿、资金融资及社会管理重要功能。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以保险增信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发展,试点推广以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三权三证”抵押小额信贷为重点的保证保险,积极稳妥发展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创新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产品。积极稳妥推进政策性地震民房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十九)大力推进保险机构融资164 。各级政府要优先推动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开展保险机构融资,根据各州(市)优势和特点,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项目库建设,加大项目对接力度,积极争取保险机构以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结构化融资等多种形式投资云南重点项目建设。对争取到保险机构融资的企业按照落地融资额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融资奖励;对给予支持的保险机构及提供征信措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以上3条由云南保监局、省金融办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科技厅、人保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九、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二十)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深入推动富滇银行、玉溪商业银行、曲靖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增资扩股,增强核心资本实力,改善和优化资本结构,推进业务发展。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向县域和乡镇延伸网点和拓展业务,提高薄弱领域的金融服务水平。继续做好农信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后续监测工作,鼓励农村信用社争取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三农”贷款的金融债,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地方金融机构积极牵头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消费类金融公司。(二十一)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的准入管理,鼓励向县域和边境边远地区延伸服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业务准入、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建立差异化的评估和监管机制,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及时高效的金融服务。164 以上2条由云南银监局、省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工商局、法制办、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金融机构(二十二)力争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金融机构的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在云南试点,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保险互助社等一批小微型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发展旅游银行、科技银行。探索稳步建立民间融资登记中心、地方金融监管中心等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建设桥头堡、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和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机遇,充分利用云南沿边独特区位优势,重点争取组建服务滇中产业新区的商业银行或者开发性金融机构。(二十三)进一步放宽村镇银行管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或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参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推动组建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以上2条由省金融办、云南银监局、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工商局、旅发委、法制办、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建设(二十四)提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能力。164 各级政府要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通过资产证券化或者资产转换盘活现有资产存量,加大对融资平台优质资产的注入力度,加强重点项目资本金管理,确保项目资本金按时足额到位,提升资信水平。要统筹做好土地收储、地方资源作价出资的项目规划工作,推进项目融资工作。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法人治理建设,兼并重组、做强做大,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改革和信用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风险。以上1条由省国资委、财政厅、云南银监局牵头,省金融办、发改委、住建厅、国土厅、交通厅、工信委、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二、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二十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管理部门要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推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稳步接入数据库,加快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广泛应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对守信者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培育社会诚信文化,提高社会的信用意识,积极开展信用知识、金融知识的宣传。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乡村、信用社区、信用户创建评比活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二十六)加强金融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加强对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和电子现金业务等新兴支付手段的规范管理,推广普及非现金支付工具。加大农村地区自助设备投入,加强农村地区银行机构清算网络建设。加强小微企业融资、上市和发债企业融资、股权基金融资和交易场所的数据信息系统建设。164 (二十七)加强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和执法力度。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部门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积极支持金融企业维护金融债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防范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防止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国际资本流动等风险向金融系统传染渗透。强化对地方新型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服务机制和金融风险防范的预警机制,推动建立民间融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评估风险水平,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以上3条由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发改委、金融办牵头,省公安厅、工信委、财政厅、住建厅、法制办、法院、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外汇管理局等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机制比考核重部门中心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调研,大胆创新,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推进落实。意见涉及到的省级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和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金融办等金融部门配合抓好督查落实,大力支持和推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金融改革创新,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给予政策倾斜、优惠、突破和先行先试,为实现“中国梦”云南篇章作出新贡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164 云政发〔2012〕146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金融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国发〔2011〕11号)文件精神,抓住重大历史发展机遇,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推动云南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紧抓重大历史发展机遇昆明市作为云南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近年来,金融业改革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2011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突破万亿元,为全省金融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国务院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明确要求把昆明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为进一步推动云南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沿边金融开发开放的新格局,使云南成为我国沿边开放的试验区和西部地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先行区。人民币的周边化、区域化迈出关键步伐,使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成为国家桥头堡与大通道战略实施的重点项目。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使云南更加凸显在国家战略格局中的新地位。省第九次党代会做出了“推动云南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云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全面开放的新格局,云南金融业迈入跨越发展的新阶段,为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发展机遇。164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进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增强金融支撑保障能力、提升云南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优化功能定位紧紧围绕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目标,发挥云南沿边区位优势,与周边各国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探索具有差异化、区域性和国际化特色的金融发展路径;吸引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进驻云南,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推动各类金融创新,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构筑金融资源、金融资金、金融人才的洼地;逐步建成区域性国际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区域性国际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结算中心、区域性国际货币交易中心、区域性国际票据交易中心等,不断增强在东南亚、南亚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力,为云南科学发展、扩大开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三、规范发展思路164 确立“围绕一个核心、建设两大工程、形成三大推动力、完善四项机制、搭建五个平台、服务六大领域”的发展思路,即:围绕把昆明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这个核心,积极建设昆明金融产业中心园区和金融要素交易平台两大工程,以金融改革、金融创新、金融开放招商为三大推动力,切实完善金融招商引资、财政与金融合作、产业与金融结合、重点项目融资等四个联动协调机制,做强人民币投融资结算、做好人民币与周边货币外汇交易、做大金融合作、做活金融信息、做优金融服务等五大平台,支持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农”及县域经济发展、非公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边境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及民族地区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六大领域,全面加快推进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四、明确建设任务和措施(一)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1.健全银行业体系。加大银行机构招商力度,吸引境内外有实力银行机构,在云南建立法人机构或者地区性分支机构,打造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总部集中区。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途径,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鼓励外资银行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提升金融服务能力。鼓励云南境内银行机构“走出去”,在东南亚、南亚国家增设分支机构,为跨境金融服务提供支持。2.完善保险服务体系。优化保险主体结构,吸引境内外保险机构在昆明设立区域性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不断完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加强保险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保险业务的投入,积极争取开展巨灾保险等保险服务。支持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开展与边境贸易和国际物流相关的保险业务试点,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承保试点工作。164 3.发展壮大证券市场。吸引国内外知名证券机构在云南设立分支机构,合理布局营业网点,增强服务辐射力;鼓励地方证券法人机构发展壮大,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争取对证券公司在中央地方共享税种实行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交易环境。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其通过配股、定向增发、公开增发、发行公司债和整体上市、资产注入、收购兼并等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有效途径,引导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为股权投资基金以及民间资本进入与退出提供交易平台。着力储备更多优质拟上市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开辟绿色通道。4.拓展期货业投资领域。支持国内外知名期货公司在云南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我省期货公司做大做强,拓展新业务。充分发挥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功能,引导省内涉农企业和资源型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通过期货交易或运用期货市场价格信息合理安排生产。进一步推进我省大宗特色商品期货交割库建设和管理,推进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提高期货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5.推动基金业可持续发展。超常规发展股权投资类企业,重点吸引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在云南设立各类股权投资类企业。推进建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推动设立云南股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规范股权投资评审委员会运行机制,发挥云南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和云南省股权投资发展中心的作用,完善行业自律、市场促进机制,优化整合省内股权投资服务平台和信用平台。继续鼓励并引导外资性质股权投资基金扩大对云南的投资力度。164 6.扶持中小微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引导其资金投向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鼓励各银行机构设立村镇银行,加大对“三农”、县域经济支持力度。继续发挥各金融机构在中小微金融超市中的作用。推进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扩大农村金融资源覆盖面。引导和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推动融资多元化,降低负债成本,促进可持续发展。7.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规范发展信用中介市场,培育信用服务产业,促进担保、评级、信用保险等金融中介机构发展。支持具有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征信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等综合业务,打造信用服务品牌。(二)进一步健全金融市场体系1.完善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结算。着力扩大与周边国家签订人民币结算协议,搭建多边、多层次跨境人民币结算渠道和银行间清算机制。逐步建立人民币回流机制。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从经常性项目向资本性项目延伸。大力推动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结算,努力保持面向东南亚、南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的优势地位。加强对人民币跨境结算监测,防范跨境业务金融风险。2.建立以人民币为中心的外币交易市场。以人民币兑换泰国泰铢、老挝基普、越南盾等周边国家货币为突破口,逐步推进以人民币为中心,辐射云南主要贸易伙伴国货币的交易市场。建立健全云南本外币交易市场机制,推动人民币与周边及其他国家货币兑换业务发展,建立区域银行间本外币交易市场。3.积极发展跨境人民币基础资产市场。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向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推进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贸易信贷等,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跨境人民币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制度建设,大力推动人民币基础市场发展。164 4.全面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已上市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扩大经营规模。鼓励未上市企业利用多层次市场,增强融资能力。发展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市场,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债券融资的直接融资主渠道功能,鼓励大中型企业、大型在建项目进行债券融资。推动城市基础建设投融资主体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互保、联保等方式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产品。加强债券申报的跟踪落实,推动债券审批工作。5.推进信贷市场融资模式整合创新。推进设立区域性票据交易中心,打造商业票据流通平台。鼓励和支持林业权等抵押贷款,创新信贷融资模式。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信贷+私募基金等融资模式,探索资产证券化,拓展云南重大项目融资渠道。规范推动信贷资产表外创新,增加信贷资金流动性。6.积极发展保险市场。充分发挥保险市场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争取国家财政种养两业保费补贴政策支持,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功能,有效规避企业收汇及海外投资风险,支持贸易融资和国内外市场开拓。发展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业务。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拓展公众责任、生产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及医疗事故责任等社会管理与产业扶持重点领域的责任保险业务。164 7.探索发展人民币衍生品市场。抓紧推出人民币与相关非国际储备货币远期、掉期、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满足跨境贸易人民币套期保值以及投资需求。探索人民币衍生产品的定价权,推动人民币衍生品组合设计,提升收益水平。培养人民币衍生品市场,推行远期、电子合约等标准化交易,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货币交易中心。创新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制度,建立符合云南省及国际次区域实际的大宗商品交易模式。构建人民币衍生产品的市场监管体系,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三)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环境1.搭建信用服务平台。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搞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广信用产品使用,定期发布信用环境评价报告。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2.构建信息支持系统。完善信息技术系统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为金融机构业务运营、交易与支付系统提供安全、快捷的信息技术支持。推进金融信息数据库建设,为企业提供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信息服务。3.完善金融监管环境。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要围绕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紧密结合云南实际,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发挥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协调与管理职能,促进云南经济发展,防控地方金融风险。(四)进一步创新金融发展途径1.打造昆明金融产业中心园区。把昆明金融产业中心园区打造成集金融管理、金融创新、产品研发、信息交流、人才培养等功能为一体,辐射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总部集中区。形成金融机构聚集、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的中心园区,最优金融生态环境展示区,建设成为金融核心区,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区域金融中心的重要增长极。164 2.加快建设瑞丽次区域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瑞丽国家级开放口岸的优势,争取差别化政策支持,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进驻。利用“境内关外”保税区低税率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基础好的优势,探索开办各种离岸金融业务。积极推动设立专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试验区的资本市场培育扶持力度。加快试验区内保险业发展。通过金融开放创新,突破双边互换协议政策瓶颈,把瑞丽建成与昆明相呼应的次区域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3.建立政府引导投资基金。构建政府引导基金撬动机制、项目传导机制、政策扶持机制和市场规范机制,运用好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发挥基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引导作用,吸引国内资本参与,调动民间资本注入,大力推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超常规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强化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项目库和投资信息平台建设。4.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推广中小微金融超市,不定期组织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金融服务及中介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培训及对接活动,实现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资源整合,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推动金融产品与增值服务一体化经营模式。采用“网上与网下结合、线上与线下互动”方式,构建金融超市账务处理平台、客户信息管理平台、客户服务平台,规范金融超市经营行为,全面提升金融超市服务水平。164 5.构建商品要素交易平台。加快设立有形要素市场,推动建设无形要素交易市场,完善要素市场功能,促进各类要素高效快速流动,实现要素价值最大化和资源配置最优化。健全完善标准化、电子化交易方式,加强各类要素市场的资金结算功能,稳步扩大大宗商品和资产要素交易品种、交易规模,促进交易平台与金融服务有机结合,构建特色鲜明的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强化信用管理,提高要素交易市场自律化管理水平,完善要素市场的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要素市场交易制度,增强对周边国家的辐射力和影响力。6.加快建设外汇交易中心。探索建立单银行交易平台,积极建立多银行交易平台。实现云南与周边货币国家外汇交易由单一货币向多种货币转变。率先推进周边国家非国际储备货币柜台挂牌交易试点、银行间市场拆借试点,并逐步发展为以人民币为主体的周边国家货币交易中心。7.加强金融交流合作。推动跨境金融合作,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政府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深化滇京、滇沪和滇港金融合作。探索成立层次高、影响大、辐射强、规范化并定期召开的“金融合作论坛”,构建金融招商、金融洽谈和金融推介的交流合作载体,打造金融资源集聚、金融信息共享、金融人才培育的重要平台。(五)进一步强化金融人才队伍建设1.制定人才规划。制定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建立有效、合理的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出台灵活的人才引进政策与培养方案,构建金融人才发展的长效机制。2.加快人才引进。通过市场手段,采取整体引进、团队集体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通过创新引才机制,开辟“引才快速通道”。建立金融人才在云南落户及出入境“绿色通道”。建立和完善金融人才综合服务平台。164 3.强化人才培养。注重与周边国家在金融领域开展人才交流与培训。鼓励政府、民间资金和专门教育机构联合开展专项人才培养计划。与省内重点院校、省外著名大学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联合培养金融人才。支持金融监管机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在滇设立金融研究、教育和培训机构,培养金融专业人才。定期选拔优秀人才参与国内外金融机构重点业务培训与学习。建立金融高级人才信息库,探索高级金融人才培养综合评价体系,构建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五、强化组织领导(一)抓好统筹协调在省金融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省级有关部门和昆明市政府参加的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统筹协调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各项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强化联动,共同推动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加快建设。昆明市和各有关州市政府也要加强对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及相关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好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协调、服务和管理职能。(二)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对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科学规划昆明金融产业中心园区和瑞丽次区域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产业空间布局,制定并执行相应的优惠与补贴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扩大政策性保险保障范畴。探索省内金融机构开展特色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省级人才培养工作经费向金融人才倾斜,对入滇金融机构高管给予奖励。贯彻落实有关出口退税政策和外贸管理优惠政策,促进企业164 “走出去”,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制定有利于金融“走出去”的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三)深化跨境合作建立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和地区紧密型跨境金融合作机制,加强金融合作交流,通过金融论坛、双方职能部门对口磋商、定期发布东盟各国经济与金融相关数据、跨境人民币支付体系建设等方式,推进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教育研究机构提升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水平。(四)优化服务保障梳理并筛选融资项目,建立满足项目融资需要和金融机构资金投向需求的项目库,定期开展项目梳理与推介,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建立项目查询、受理、申报、审批等信息管理平台,提升服务效率。做好相关金融支持、财政保障、税务优惠及土地、贸易、通关等领域管理政策汇编和宣传工作,为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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