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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依照《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评审名额由教育部财务司测算后统一下达,硕士236名,博士108名。2015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学生评价体系、名额分配、时间安排等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如下。一、2014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领导小组组长(1名):常务副校长钟登华领导小组副组长(1名):校党委副书记李义丹领导小组委员(28名):财务处古瑶研究生院白海力学工部王寒教务处张凤宝科研院李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杨福玲
2、机械学院王天友精仪学院曹玉珍自动化学院孟庆浩信息学院宗群建工学院丁阳建筑学院宋昆化工学院齐崴材料学院原续波管理与经济学部张水波理学院史国良文学院陈大中教育学院闫广芬药学院张玲环境学院季民计算机学院胡清华软件学院张加万马克思主义学院邹积明4生命学院赵剑国际工程师学院单小麟海洋学院牛志广法学院张俊艳地科院徐延平办公室主任(2名):学工部马德刚研究生院孙鹤二、建议评价体系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对评价体系建议如下:德育评价(10%左右):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信团结,道德优良。学术评价(80%左右):恪守规范,成绩优异,成果丰富,具备潜力。
3、综合能力评价(10%左右):国际交流能力,社会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三、2015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理学院倾斜1个硕士名额;软件学院推荐1人至计算机学院参评,增加1个博士名额。学院硕博机械学院2112精仪学院1711自动化学院177信息学院164建工学院2110建筑学院116化工学院4024材料学院157经管学部2610理学院11+154文学院3-教育学院31药学院52环境学院115计算机学院92+1软件学院5推荐1人至计算机学院参评马克思主义学院1-生命学院11海洋学院--法学院1-国际工程师学院1-地科院
4、--236108四、工作进度安排时间事项具体工作10月16日-10月20日评选准备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实施细则,学院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21日-11月1日学院评审各院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学生申报、院内公开展示。11月2日-11月6日院级公示各学院将院级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院级公示,同时接受处理申诉,公示结束后向校级评审领导小组报送院级评审结果及材料。11月7日-11月10日校级评审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报送材料复审。11月11日-11月17日校级公示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
5、日的校级公示,接受并裁决申诉意见。11月18日-11月20日上报结果学工部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教育部主管部门,依据最终获奖名单制作款项发放名单报财务处。4五、需报送领导小组的材料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2.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一式一份)3.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学院汇总表(硕士博士各一份)4.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报告单(一式一份)以上材料提交签字盖章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六、相关说明1.具备参评资格的学生包括:在学、非定向且无固定工资收入(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
6、天津大学)的研究生,及少民骨干中的定向非在职研究生,且无《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任一情况。2.缓考一门者,可以参评国奖;缓考两门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可参评国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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