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4782671
大小:54.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1-14
《xx县关于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县关于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对于支持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有效盘活企业商标无形资产,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县经济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x政办发〔2016〕3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本意见所称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在XX境内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以合法拥有、依法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
2、权作为质押,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获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二、鼓励贷款人积极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努力使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成为常态化的金融产品。三、对以下四类企业,鼓励贷款人予以重点保障、优先办理,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一是拥有驰名商标、XX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产品)、XX市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二是县“百企提升”培育工程企业;三是县“小升规”企业和“个转企”企业;四是县政府重点扶持产业的企业。四、自本意见实施
3、之日起三年内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补偿标准为实际应收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息的10%,以商标专用权质押作为组合担保方式之一发放贷款的,按商标专用权质押保证额占全部保证额的比例确定补偿额度。补偿总额按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给借款人的户数计算,每户每年不超过30万元。五、风险补偿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由贷款人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经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会审,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要及时发放。同一贷款人就同一借款人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只能申请一次风险补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4、进行监督检查。六、市场监管、经信等部门应及时公开驰名商标、XX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产品)、XX市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县“百企提升”培育工程企业及县“小升规”企业的认定情况。贷款人向市场监管、经信等部门征询出质人及其出质商标权基本状况等相关信息的,相关部门应积极提供支持。七、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金融办、财政、经信、农业、林业、商务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交流沟通机制,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指导。八、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商标专用权
5、质押贷款的重要意义,提高各方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积极性。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