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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二、按照《国有林场<苗圃>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
2、个人不得占用。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管理制度《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六、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七、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凡县林
3、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八、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九、水电管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实行水电有偿使用,不论职工个人和租地居住户,按照国家征收标准收取水电费和房租。十、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企业化管理,财政定额(或全额)补贴。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一般生产性开支由苗圃自主决定,重大项目和非生产性专业报请县林业局审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苗圃项目和生产经费;征收的土地租金在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前提下,用于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性收入主
4、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补助和工效挂钩奖励,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实行定期报帐制度。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2 第2篇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预览〗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01〕119号)、《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资[2009]114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资[2010]51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
5、行办法》(鲁财资[2010]50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鲁财资[2009]40号)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划拨给高等学校的资产,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三条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省教育厅监督管理,学校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校长作为法人代表,要依法履行保护和管理学校国有资产的职责,确保学校资产科学配置、有效利用
6、和资产的安全完整。第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3 第3篇英国有户籍制度吗 〖预览〗英国人口管理体制的历史演进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转型发展的历史时期,随着工业化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保障的建立健全,英国人口管理经历了从“管控型”到“服务型”的嬗变。这一历史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圈地运动到工业革命前夕,限制人口流动。15世纪末,地理大发现后,英国贵族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掀起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导致农业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分离,资本主义特征的大农场和工场手工业迅速发展。失地农民被迫离开家园,以流民的形式进入城市谋求
7、生计,由于城市部门还不能提供大量就业机会,贫困、失业现象急剧增加,社会动荡不安。为维持经济社会秩序,英国政府恩威并施,一方面开展了有限的救济,另一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严厉的惩罚和镇压措施。1563年,议会制定《手工业法》,规定12—60岁的人都必须工作,治安法官可以命令任何人在农忙季节干农活,工人的迁徙权受到严格限制,任何人都不得在没有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离开其住地,否则将受到逮捕和遣送。1601年,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史称“旧济贫法”,这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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