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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6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全面实行在“省领导小组决策、省指挥部监管、市指挥部建设、公司筹资"的建设管理模式下各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细化省、市高指职责和工作分工,特制定本细则。1.2本细则根据省、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签订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协议书以及建设管理的具体意见的原则补充制定。1.3本细则适用于宁杭、江太(江阴至太仓)、锡宜、常澄、扬州西北绕城、宿淮、盐通、京福徐州绕城西段、宁淮、淮盐、连盐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2.1各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
2、)在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领导下,开展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2.2工程实行二级监理模式,即各市高指设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及其办事机构,施工现场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及驻地监理组。2.3市高指根据本市段的具体情况组建总监办事机构(或项目办),总监由市高指推荐报省高指批准任命。2.4驻地监理组由省、市高指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公开向社会招聘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和施工监理能力的监理单位组成,但不得同体监理。2.5总监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人员必须经过监理培训。第
3、三章管理制度3.1省、市高指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查、评定验收标准,制定相应的建设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3.2省高指负责制定《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月报制度》、《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形象进度
4、旬报制度》、《省、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现场会议制度》、《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现场问题通知单制度》、《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内部审计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物资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招标监管工作实施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公文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档案管理办法》等。3.3市高指负责制定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细则、驻地监理工
5、程师工作细则、市高指中心试验室工作细则、市段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市段计量支付办法、市段监理旬月报、市高指各部门工作职责等并报备省高指。3.4省、市高指应严格按各自的职责,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章征地拆迁4.1宁杭、江太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执行苏政发(2000)77号文,其他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执行省政府的现行有关政策。4.2拆迁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市高指依据施工图设计数量和设计单位现场书面认定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差、错、漏的数量,按各工程项目所执行的拆迁政策规定的补偿项目和标准向省高指申请拆迁包干经费,省高指按规定核批,市高指负责协
6、调处理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矛盾。4.3宁杭、江太高速公路征地及政策范围之外的拆迁。4.3.1征地由省高指委托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办理征用手续,并拨付征地包干经费,省高指负责协调与国土资源厅的有关工作,市高指负责协调处理征地过程中的地方矛盾。4.3.2拆迁过程中需特批的特殊项目,由市高指上报,省高指审查、审批。经费省、市高指按二比八比例分摊。4.3.3苏政发(2000)77号文中未包含的一般项目拆迁补偿由市高指在(2000)77号文政策标准的总经费范围内自行研究处理。4.4其他工程项目征地及政策范围之外的拆迁4.4.1征地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7、,市高指负责办理征用手续,省高指负责与国土资源厅的协调。市高指按规定向省高指申请征地包干经费,省高指负责审查、审批。市高指负责协调处理征地过程中的问题。4.4.2政策范围规定之外的拆迁,各市高指在政策标准的总原则下自行研究处理,经费在征地拆迁包干经费中解决。4.5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及地藉测绘工作由市高指委托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办理。第五章科研5.1市段工程概算中科研经费的三分之一由各市高指包干使用。市高指可根据市段的具体情况和科研经费总1两再F菇丐弓西丽科研项目,报备省高指。市高指负责所确定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和日常的管理工作,并组织鉴定。
8、5.2省高指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并组织鉴定。5.3省高指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科技进步工作。第六章设计与审查6.1省高指负责组织道路主体工程及交通工程中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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