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检验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检验规则

ID:24751942

大小:572.50 KB

页数:30页

时间:2018-11-16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检验规则_第1页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检验规则_第2页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检验规则_第3页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检验规则_第4页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检验规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检验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编号:国质检锅[2003]194号附件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保证监检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管理办法》所列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性能监检。第三条境内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检单位)承

2、担;境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监检单位所监检的产品,应当符合其资格认可批准的范围。第四条接受监检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必须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对试制产品的批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当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进行

3、的监督验证。监检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境外企业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如未安排或因故不宜进行制造过程监检的,在设备到岸后,必须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第五条监检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现行的相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文件等。第

4、六条监检内容包括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在监检过程中,受检企业与监检单位发生争议时,境内受检企业应当提请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处理,必要时,可向上级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监察机构申诉;境外受检企业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请处理。 第二章监检项目和方法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大纲》(附件一,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附

5、件二,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检项目分A类和B类。对A类项目,监检员必须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企业提供的相应的见证文件(检验报告、记录表、卡等,下同)上签字确认;未经监检确认,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对B类项目,监检员可以到场进行监检,如不能到场监检,可在受检企业自检后,对受检企业提供的相应见证文件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第十条《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所列项目和要求是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的通用要求。监检单位可以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品种、材质、结构和制造工艺等实际情况,对不适用的

6、项目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第十一条对实施监检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必须逐台进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第三章监检单位和监检员第十二条监检单位应向企业公告监检大纲、监检工作程序以及承担监检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监检员)的资格项目。第十三条监检单位应当对监检员加强管理,定期对监检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检查监检工作情况,防止和及时纠正监检失职行为。第十四条监检员应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员(师)资格证书。第十五条监检员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证监检工作质量。对受检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应

7、当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第十六条受检企业发生质量体系运转和产品安全性能违反有关规定的一般问题时,监检员应向受检企业发出《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附件三,以下简称《监检工作联络单》);发生违反有关规定的严重问题时,监检单位应当向受检企业签发《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附件四,以下简称《监检意见通知书》)。对境内受检企业发出《监检意见通知书》时,监检单位应报告所在地的地市级(或以上)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监察机构;对境外受检企业发出《监检意见通知书》时,监检单位应报告总局安全监

8、察机构。受检企业对提出的监检意见拒不接受的,监检单位应及时向上级监察机构反映。第十七条监检员应认真填写《监检项目表》(必要时附相应工作见证资料),《监检项目表》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第十八条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单位应当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材料,按台(气瓶按批)出具《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附件五,以下简称《监检证书》),并在产品铭牌或气瓶的瓶肩(护罩)上打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