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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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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公诉工作中如何提高诉讼效率论文..毕业摘要:本文对如何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办法以及考虑的方向。关键词:诉讼成本;诉讼效率;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办案制度在办案过程中,我们既要保证办案质量,又要提高诉讼效率。如何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降低诉讼成本,合理有效地利用诉讼资源?下面我谈谈自己在这方面的一些粗浅认识。一、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刑诉法规定对于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量刑较轻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毕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这个规定的立
2、法本意就是为了节约诉讼资源,对这类案件简易审理,确保把有限的精力放在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上。我们平时所办理的案件有很大一部分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但是在实践中,真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较少,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有一点我认为是对刑诉法条文的理解不同造成的。刑诉法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是“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并不是指“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有些案件的法定刑虽然不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根据案件的事实和具体情节,对被告人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可以判处缓刑,这些案件完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例如有些贪污、受贿案件,犯罪数额在二万元以下,全部退赃,认罪
3、态度很好,有悔罪表现,完全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实践中象这种案件,一般都判了缓刑,所以对这些案件,我们可以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再如盗窃案件,盗窃数额刚刚超过巨大,虽然按法定刑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量刑,但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又是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很好,有悔罪表现,赃物已全部追回并退还失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完全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这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量刑较轻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从而把有限的精力放在对是否构成犯罪、定性有歧意的案件的审理上,使工作繁简分流,详略得当,从而有效地利用
4、诉讼资源。二、广泛应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两高及司法部制定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简化审理,即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省略。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控辩双方主要围绕定罪量刑及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如果在实践中能对此类案件广泛应用上述程序,便可以大大缩短庭审时间,但实践中,适用该意见审理的案件并不多,原因可能有很多,但我认为很重要的一点是与法院的配合问题。法院往往从自身角度考虑,为了确保案件质量
5、,过分依赖公诉人在庭审中对犯罪的指控及举证、质证,而且适用上述程序增加了法院当庭工作的难度,所以法院不愿以上述程序进行审理。当然适用上述程序审理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特别应当查明被告人是否是自愿认罪,是否有逼供、诱供现象。所以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公、检、法三家应该共同努力,首先公安机关应当把好第一关,取证要及时、全面、合法,提高证据的质量。检察院与法院应该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分析辨别能力,对这类案件的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多沟通、交流,以达成共识,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应用上述程序审理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三、案件审查报告的制作
6、应因案而异制作案件审查报告,就是为了把整个案件的事实审查清楚,证据审查确实充分,全面掌握案件情况,以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有些案件案情很简单,证据很充分,但是按照高检对审查报告的制作要求,一个很简单的案件光写审查报告就得花费好长时间。当然,从规范化的角度看,应当有一个统一的格式,但这个格式对于复杂案件特别适用,在写审查报告的过程能够发现案件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而对于这些简单案件,却显得过于复杂繁琐,而且因为案件事实、证据太清楚明显,也没有分析论证的必要。所以我认为写案件审查报告,应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或繁或简,只要达到让别人看明白的程度即可,应该注重的是实质内容,而不应过于看重形式
7、,没有必要把时间和精力浪费在这方面。法庭审理都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制作审查报告也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或繁或简。特别是在案件多,任务重的情况下,更应当重点突出,详略得当,把有限的时间用在刀刃上。四、建立、健全有效的办案制度复杂、疑难案件要提前介入。在审查起诉阶段,应该与公安机关加强联系,提前介入侦查,从起诉的角度把握证据,引导侦查,从而在工作中争取主动,也避免了因证据不足而导致的退补。接收移诉案件前要认真审查。为了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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