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序法制和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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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程序法制和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内容提要:程序法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现代法治国家,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之所以能够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功于程序法制。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障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程序法制的副产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在继续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包括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法制政府,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近十五年来,中国的程序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行政程序立法方面,立法法对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程序作了原则规范。

2、行政救济方面,行政复议法与行政复议条例相比,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强化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请求救助权的保护,给了行政相对人许多方便。在司法救济程序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该法所设定的被告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严禁被告重复违法、禁止被告以调解为名迫使原告让步等制度,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尽管我国的程序法制在不长时间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法制国家和民主政治的要求相比,与行政相对人日益增长的权利保护要求相比,不有不小的差距。(一)必须进一步强化程序法制的理念,高度重视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二)应尽快完善程序法律

3、制度,实现公正与效益等价值的有机整合。(三)必须树立程序法制的权威,为程序法制设置更为有效的法律后果。关键词:程序法制权益保护行政救济诉权完善制度权威一、程序法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现代法制国家,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之所以能够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功于程序法制。实体法制固然重要,但没有程序法制,实体法制再好也不能显示公平公正,而如果有一套较好的程序法制,实体法制即是不太完善,公民的自由也可以得到较好的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程序法制的副产品,行政主体首要的或基本的职责就是执行法律。而任何法律的执行和实施都是一个过

4、程。行政过程不受客观、公正的程序所引导,就会为偏私、专横、任意性的程序所支配。优良的程序法制常常可以成为强制手段的替代品,因为程序法制的训导功能常使人们“近善远罪而不自知”,程序法制的监督制约功能往往使执法者知所趋避。优良的程序法制使实体法制实施的保障。如果一个国家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就应当审视国家的程序法制是否健全,优良的法律应当具有自我能动实施的动力和手段,而这种动力和手段主要来源于程序法制。程序法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的作用机制在于:通过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步骤、顺序、方式、形式、时间以及相关的程序性制度的设定,使行政权的行使规范化,使行政相

5、对人及相关的利益集团进入参与行政权的行使过程,使他们得于进行有效的防御和监督,从而使行政权的行使更具有民主性。通过保障行政公正的相关制度的嵌入,从而使行政权的行使更具有正当性,通过对行政相对人资讯权或了解权、听证权等程序性权利的赋予,增加行政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事前事后的监督以及其他行政主体及国家机关的介入,增加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高度自律性。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的设立,使受害的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得于及时恢复,从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益具有保障性。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在继续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包括

6、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法制政府,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其目的就是实现宪法修正案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行政审判与人权保护最为密切,行政权得不到监督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就没有人权的全面发展,小康社会就不会全面实现。二、近十五年来,中国的程序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司法环境也不断得到改善,行政审判的“知名度”越来越高。走完了西方法制发达国家上百年走过的历程,对我国的民主法制进程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所取得的成就是举世瞩目的。在行政程序立法方面,立法法对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程序作了原则规范

7、。行政处罚法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上述程序中,行政相对人的了解权、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检举权,对严重违法处罚的拒绝权、请求救济权等程序性权利得到确认,而行政主体的公布处罚的规范依据、严格依法调查检查和取证、告知处罚的事实和依据以及被处罚人应享有的权利、听取陈述和申辩、组织听证、依法回避、及时送达、罚缴分离等义务也被从严规定。此外,行政征收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强制程序也将随着相关单行法律的制定而加以确定。行政救济方面,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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