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照《规程》规定,选择具有替代性的、估价时点近期的,市场上交易的类似比较实例,进行因素比较作适当修正后,确定待估宗地的土地价格,要求比较实例不得少于三个。估价中,除要求选择的实例与估价对象属于同一供应圈、用途一致,在地域上属近邻区域或类似区域外,对比较实例选择、比较因素选择、因素条件的比较及因素修正有以下的具体要求:估价师《土地估价实务》应试宝典(二) 1、比较实例选择。所选实例应是实际交易实例,并说明案例的具体坐落(门牌号和宗地号)。比较案例选择(大于或等于三个)要求: ① 与待估宗地属同一供应圈(即尽量在同区域、同级别,且基
4、础设施完善程度相近。如同区域无案例,可选择邻近区域或同一级土地内的类似区域的交易案例,但选择案例的交易价格不能相差太大,根据经验不能超过25%)。 上学吧为您提供土地估价师考试复习资料下载:http://www.shangxueba.com/share/e76.html上学吧:http://www.shangxueba.com ② 与待估宗地用途应相同或相似(按用地类型细类),如无用途相同案例,可选择用途相近。例如待估宗地用途为住宅可选择商住,如工业可选择仓储,前提是已有一至二个与待估宗地用途相同的交易案例。用途不一致时应设用途修正。
5、 ③ 与待估宗地的交易类型(价格类型)相同,交易类型一般包括出让,转让,股份制改造,租赁,抵押等。如选择交易案例的交易类型与待估宗地的 a:如果市场比较稳定且交易较少,比较的有效期限可延长,即选择几年的交易案例用于比较(最长不超过三年); b:如市场变化比较快且交易活跃,则比较的有效期要缩短(最长不超过1至2年),一般交易案例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⑤ 交易案例必须为正常交易(即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所谓正常交易应是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 ⑥ 价格内涵要一致,比如开发程度、市区的五通一平与郊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