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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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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会计核算强化内部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通过会计核算进行的,内部会计监督包括会计核算的全过程。监督的内容是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监督,而重点是合法性的监督。 一、把好内部会计监督的第一关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 原始凭证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最基本证据。取得和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也是保证会计数据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关键。因此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是各单位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的重要环节。 《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
2、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这是讲了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原始凭证,应依法加以区别: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所谓不其实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记录的事项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符,是一种虚假的凭证;所谓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所表述的事项与经济业务是相符的,但经济业务本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应通过监督原始凭证,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制止、纠正和揭露经济业务的违法违纪行为。 2、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所谓不准确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没有准确
3、的表述经济活动真相,或在文字上、数字记录上发生差错等。所谓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是指凭证上的文字说明、有关数字没有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填写齐全。所以《会计法》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只要求退回进行更正、补充,而不是不予受理。 我们在审核监督原始凭证时不要因为第二种情况出现的问题较普遍,而忽略了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①大项经济业务要审核监督审批程序,是否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是否是单位正常业务工作的需要,有无超出单位业务范围之外的经济活动。 ②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是
4、法律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一项重要权力,要明确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不能讲情面或有后顾之优,应坚决依法制止和纠正。 ③《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单位领导人对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负有责任。这对于审核监督原始凭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即要坚持单位领导人“一支笔”审核签字制度。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审核监督 对财务收支的监督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又一项重要内容,财务收支也是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对财务收支监督的内容包括:资金、资金管理渠道、资金支出管理范围和支出标准项目等。《会计法》第十九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
5、理”。对财务收支监督的重点是合法性问题。行政事业单位除按预算计划核拨经费外,一些单位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此项收费是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而且对收人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在对收入监督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超越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巧立名目收费的; 2、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的; 3、收入不按国家规定管理,挪用、截留、转移资金性质、设账外账和设“小金库”的。 财务支出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也是会计审核监督的重点。在对支出审核监督时应从以下几点考虑: 1、审核财务支出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6、2、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无挪用、截留或改变资金使用性质的问题; 3、审核财务支出的内容有无变通、虚报冒领的问题; 4、审核是否有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 5、审核支出金额与实际需要量是否相符。 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只有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对单位收支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才能赌塞漏洞,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北京财会》199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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