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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4
《盗窃罪辩护词(未成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河南天时达律师事务所所接受XX家人的委派,并征得被告人XX的同意,指派我所李浩律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异议。二、本案中,XX具有以下法定和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1、、被告人XX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被告人人XX之前并未受过刑事处罚,一贯表现良好,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XX主观恶性不大,在被抓捕归案后如实交待了
2、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其次,被告人在归案前就由其家人将物品退还,受害人的损失基本上已经全部得到了弥补。这属于积极退赃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点第8条之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犯罪的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基于被告XX的这种情节,辩护人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2、本案被告人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本人也同意
3、,因此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审理,该意见第九条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对白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XX可以酌情从轻处罚。3、被告人XX是1997年11月19R出生的,到犯罪吋,尚不足十八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被告人XX应当减轻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原则,是我国的一贯方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
4、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010年12月12日《敁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0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鉴于本案被告人XX犯罪时的年龄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又是初次犯罪,犯罪后又有悔罪表现。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本辩护人认为,应当对其减轻刑事处
5、trritil。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并II具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和社会危害性不大,希望合议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辩护人:李浩20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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