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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1
《明清江西农村社区中的会──以乐安县流坑村为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明清江西农村社区中的会──以乐安县流坑村为例中国民间的会社组织发生于战国两汉,此后不断发展,至明清蔚为大观。明清时期城乡间形形色色的会社,使原有的社会结构和组织体系更加复杂化,并在社会运行和演进的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自己的影响。 但学术界对明清会社组织的研究,看来还不够充分。这方面较突出的表现之一是,相对于城镇地区的行会、商会等会社的研究,对乡村地区会社组织的探讨一直比较缺乏。国内学术界历来对农村经济、宗族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十分关注,已有大量论述,两相比照,也形成了鲜明反差。在为数不多的涉及明
2、清会社的著述中,对会的探讨较多地属于描述性文字,尚不能深入揭示其内在特征和发展逻辑,也就不能看清其功能和影响。有鉴于此,笔者将我们在江西省乐安县的一个田野调查点──流坑村获得的有关材料加以排比分析[1],试做讨论,敬希读者指教。 一、流坑村的基本情况流坑村,坐落于赣中的乐安县南部中高丘陵区的一个盆地中,现有816户,4750人,系董姓单姓聚居的大型村落。发源于其东南山区的乌江半绕该村,向西经永丰、吉水下注赣江,成为流坑联结外部世界的纽带。流坑开基于五代,距今已有一千多年。其时董氏的先人从宜黄迁
3、来,垦拓殖谷,至宋初已是当地有影响的家族。宋代流坑科名大盛,共有进士26人,占乐安当地的1/4。其中仁宗景佑甲戌科(1034)董氏有叔侄五人同时登第,时号“五桂”,最为知名,并出现了户部尚书董敦逸和状元、参知政事董德元等一批高官,董氏成为当地大族。元明时期,董氏科名呈下降趋势,但仍不失为乐安的“ 三、族会与群会以上大致介绍了流坑明清时期会社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剖析流坑的会,观察它们与这里发达的宗族组织的相互关系,可以发现流坑的会实际上可分为两个大类型,即族会和群会。所谓族会,是指那些属于整个宗族或房支的
4、会社。它们的成员一般包括本族、本房的所有人或所有家庭,有时则是族、房内所有特定社会身分者(如文会会员为一族所有秀才以上的文士),会产也是完全属于整个房、族的公共财产,会之宗旨则为谋求满足整个房族的福祉和各种需求。上面介绍的许多会社,如属于整个流坑董族的文会、水陆会、絘筐会、育婴会、白茅洲会和棺笼会,属于某一房支的崇正会、灯会、桥会、祭会、神会、傩神会、地藏会、文会、洲会、禁牛会和育婴会等,都是族会。宗族本身具有层次性,族会组织因而也呈现出相同的特点。族会从其建立方式看,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由一族之
5、人共同发起或者是房、族祠堂起会。像文会、水陆会、棺笼会、白茅洲会等不少族会均属此类。下面是另外两个具体的例子:康熙年间,胤明房为建宗祠,“合房起立丁会,计男丁二百零三名”,按丁出谷,“鼎力生息十余载,乃建祠于堤上”[18]。以后为了解决祭祀费用,再次以此形式积谷买田,以供蒸尝。道光年间,文晃房下的一个小房教溪房改迁总祠,“联丁排户,起立祭会,而祀典因以悠长”[19]。这两个事例中,“合房起立丁会”和“联丁排户”均清楚表明,这两个会的建立者和受益者是整个房支的成年男子及其家庭,性质是全族性的。在有些场合,
6、会由祠堂拨产建立,如文晃房曾以“本祠起立神会”,用祠产买田81.5石为会产,每年租谷供祭[20]。其虽然没有合族之议和普遍摊派,但这些会既为一族的最高公共机关所确立,其族会的性质也是很明显的。第二种情况与前者略有不同。它们不是由一族共建,而是由房、族中的部分人士发起和捐献财产而形成。不过除此之外,这些会和上一种会完全相同,财产的产权属于祠堂亦即宗族,受益的也是整个房族。如双桂房的养正会,是房中的一批富商“醵金起立”的,上面已经谈及。又如文晃等房的育婴会,屡废屡兴,但几次的建立都与若干商人或富户有关。像文
7、晃房的董元圃道光年间“起育婴之会”[21],复彦房董宗卿“同治间设立育婴”[22],均其证。光绪年间,流坑董氏为了和下游的另一大族水南丁家竞争,和牛田的同宗一起,联手开辟牛田街。他们在招商引资的同时,成立桥会,修桥护桥,也是由部分人发起而成为一族之会。有时候,甚至有一人建立族会之举。如道光年间,文晃房的一个商人董捷先“捐资以瞻房中,积谷拨田以建巷口船、桥,迄今(同治五年)二会永赖有成”[23]。很明显,族会与宗族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它们均是为了某些特定的宗族公共事务而建立,成员和受益对象也有明确的宗族界
8、限,会产亦即族产(这一点,在某些会瓦解后其财产自然转为其他族会的公产上体现得特别清楚)。如果将它们与流坑明清时期大量存在的宗族用公产或宗族内部部分成员捐产从事、支持某些宗族事务的现象做比较,事实上除了有无会的名义外,二者之间很难看出有何区别。正因为如此,我们还可以发现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现象,即相当多族会一旦被建立起来,其针对何事及受益对象──通常是房族内的所有成员──是非常明确的,但其会员却根本没有界定和记载。即使是由少数人捐产建立族会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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