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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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根据《省林业厅关于下达XX年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林发〔XX)2号)精神,现将我市XX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一、《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XX)4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XX)6号)和《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认真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府发〔XX)15号)三个文件是我市

2、“十一五”期间各年度采伐森林、林木必须遵循的纲领性文件,各区(市)县在实施XX年林木采伐时,必须认真遵照执行。二、本次下达的各编限单位XX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是根据省林业厅下达我市的商品材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数量,我局依据各编限单位的“十一五”商品材限额采伐量及出材量分解确定的,是各编限单位XX年度正常组织生产的商品材采伐最大限量。各区(市)县内的各编限单位不得突破省厅及我局下达数量,各采伐类型的计划数不得突破,同时对单列出的工业原料林采伐计划也不得突破。三、各区(市)县在组织木材生产过程中,要以提高

3、森林质量和功能,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优先安排中幼林抚育间伐以及生产力低下、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和重大自然灾害林木的采伐。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切实抓好雨雪冰冻灾害损失木竹核实及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林发[XX]8号)和《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受灾林木清理及灾害木(本文来自,转载请注明!)材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林函[XX]153号)要求,各区(市)县要在确保不突破XX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前提下,及时组织开展雪灾损失木竹的清理采伐工作。清理灾害损失木竹所需指标,要用本通知下达的商品材指标优先解决

4、;对没有或XX年度商品材采伐限额指标确实不能满足受灾林木清理采伐需要的,可按照清理顺序先行安排道路两旁、村屯周围、农林交错地段等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地段的受灾林木清理,并及早安排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及时向市林业园林局上报专题报告,申请追加商品材专项采伐限额指标。同时,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受灾林木清理及灾害木材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林函[XX]153号)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省XX年雨雪冰冻灾害损失林木清理采伐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的规定,编制受灾林木清理采伐作业设计,规范受灾木竹清理采伐申报审批,对实施皆伐

5、式清理采伐作业的要从严审批。要严格清理采伐监管措施,对清理采伐伐区、作业点要落实专人监管,加强清理采伐各环节的监控,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四、工业原料林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单列管理,严禁使用工业原料林木材生产计划采伐其他森林、林木。各区(市)县要切实加快推进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和工业原料林的认定工作,对未按照规定完成工业原料林界定的编限单位,不得使用工业原料林木材生产计划。五、严禁对天然林实施商品性采伐,全市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只能用于人工林的采伐。对人工林实施的商品性采伐要严格按照人工商品林采伐实施方案执行。六

6、、各区(市)县要加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和各环节的监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我市人工林采伐有序进行。要继续按照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的规定,做好采伐申请、采伐作业设计及审批、采伐证的核发、伐前公示、伐区拨交及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好青山捡尺台帐。对采伐伐区要落实专人监管,签订责任书,对批甲采乙、超证采伐、越界采伐等行为,要追究监管者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杜绝无证采伐。七、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加强对林木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的监管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遏制乱收乱购、偷拉盗运、无证加工等现象发生。八、X

7、X年各区(市)县非商品材和毛竹采伐限额按“十一五”采伐限额执行(即林发[XX]66号及成林发[XX]51号文件下达的各编限单位“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九、各区(市)县及木材生产计划执行单位要认真做好木材生产情况的统计上报,按周统计商品材发证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以便我局资源处汇总后上报省林业厅。十、根据我市情况,为加强技术管理和监控,提高采伐的科学性,全市所有使用人工商品材木材生产计划指标的采伐,都必须由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进行采伐作业设计和汇总,并将采伐作业设计报

8、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资源处审查备案。其中,国有林场林木的采伐作业设计由市林业园林局审批,有关区(市)县发证;集体及个人林木的(本文来自,转载请注明!)采伐作业设计经市林业园林局备案后,由有关区(市)县审批和发证。十一、国有林场以及集体和个人林木的采伐,作业设计未经批准,采伐证未发放并公示结束前,禁止对林木实施“放水”作业,违者按照滥伐林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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