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五”普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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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五.五”普法规章制度的通知**市******局关于印发“五.五”普法规章制度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按照****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2006—2010)规划》的总体安排,为确保我局“五.五”普法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促进我局三个文明建设,经局法建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特制定《******局“五.五”普法系列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一、“五.五”普法学法制度学习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足够的学法时间是“五.五”普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局《二00七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07]136号)文件要求,组织职工

2、认真按照规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要保证学习时间,坚决杜绝在学习上搞形式、走过场。(一)每个单位和部门安排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10天,其他学法时间不少于5天。(二)科局级以上干部及公务员除完成区法建办组织的学习考试外,还必须完成局内的普法学习。(三)按要求学完每年规定的法律法规。(四)学法时间应有文字记载。(五)干部参学率应达到100。(六)为保证“五.五”普法质量,局法建办除对普法宣讲员进行集中辅导外,各单位也可聘请局宣讲员和其他单位有普法专长的同志任课,有效提高普法学习水平。(七)在集中学法期间,所有干部职工不得缺席,如有因病、因公情况发生,其后也应采取相应的

3、补课措施,确保我局普法参学率。(八)各单位要将普法工作列入部门中心工作之一,高度重视普法工作的开展,做到年初有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二、年度“五.五”普法学习考试制度为检查督促局系统干部职工对年度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情况,特制定此制度。(一)局法建办将根据每年度普法学法内容,出试题一套,在报经区法建办审核后,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一次“五.五”普法年度考试。(二)年度考试在局集中进行,40岁以下闭卷、40岁以上开卷,每次考试时间不超过2小时。(三)试卷为100分制,8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视为本年度普法合格;不合格者将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即为年度普法不

4、合格,在个人年末工作考核上亦将视为不合格。(四)年度普法合格者由区法建办制定和颁发“五.五”普法合格证。三、局中层干部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公示制度为加强干部任命工作的法制化,增加选拔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一)局系统拟任命的中层干部,均按此制度执行,任命前统一参加局法建办组织的法律法规考试。(二)考试内容:1、拟任部门、单位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2、重点是相关党纪政纪法规。3、“五.五”普法规定学习的法律法规。(三)具体要求: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任命为中层干部;对考试合格者拟任中层干部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方能任命为局中层干部。四、

5、局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制度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按照区委、区政府《五.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一)局系统内科级以上干部和公务员都必须参加区法建办,以及局系统组织的普法集中学习和考试。(二)局系统内科级以上干部和公务员每年必须学完本年度规定的法律法规,并且学法时间要达到120学时以上(集中学习80学时、自学40学时)。(三)局系统内科级以上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教材、学法笔记由局法建办统一制定,年末备区法建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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