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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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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用好关税优惠待遇 提高进出口贸易效益
2、第1...lunofPreferences—GSP)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的国家有36个。欧盟25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塞浦路斯和马耳他)、瑞士、挪威、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俄
3、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和土耳其(保加利亚、美国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出口商品要取得关税优惠待遇必须符合给惠国普惠制给惠方案及其原产地规则,并需要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原产地证明书采用统一格式的FormA。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这些国家给予我国的普惠制优惠范围与优惠幅度会逐步缩小。 区域贸易协定优惠税率 1、曼谷协定优惠税率 2001年5月23日,我国加入《曼谷协定》。《曼谷协定》现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国、老挝、中国等成员。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已
4、对我国实施了协定项下的关税优惠待遇。出口商品要取得关税优惠待遇必须符合《曼谷协定》进口国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范围与原产地规则,并需要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目前用FormA代替。 2、中国—东盟贸易协定优惠税率 2003年10月8日,我国与东盟国家(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柬埔寨、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新加坡10国)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的安排,协议项下的“早期收获”的第一批零关税已于2004年1月1日启动
5、。协议各方相互给予的关税优惠商品包括HS第1章至第8章的产品。2005年将全面启动关税减让计划。出口商品要取得关税优惠待遇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关税优惠商品范围、原产地规则和签证核查程序,并需要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优惠税率 2003年11月3日,中国与巴基斯坦签订了《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根据《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框架项下的特定商品,已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关税优惠。出口商品要取得关税优惠待遇必须符合《中国与巴基斯坦
6、优惠贸易安排》的原产地规则,并需要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明书,原产地证明书用FormA代替。 此外,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也属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优惠范畴,由于香港、澳门是自由港,早已对内地实行零关税,CEPA将此以法律责任的形式约束起来,减免关税的实质性工作主要在内地方面。 世贸组织《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间可以建立自由贸易区,给予彼此超过最惠国待遇的更优惠的贸易措施。因此,通常自由贸易区的关税优惠
7、幅度比最惠国待遇更大,这不违反世贸组织的规则。上述曼谷协定、中国—东盟贸易协定属于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巴基斯坦、内地与香港澳门属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给予对方的关税优惠待遇是相互的,即互惠的,因此有人称该产地证为互惠原产地证书。 进口企业也要重视原产地证 目前我国来自曼谷协定、东盟国家、巴基斯坦、香港、澳门这些关税互惠国家和地区的货物种类、数量不断增多,部分进口企业由于不了解这些政策和法规,提供的单证不符合要求而不能享受到关税优惠。这主要表现在: 1、进口企业不了解原产地证的重要性,在与外商
8、谈判时未涉及原产地证条款,造成进口报关时无法提供货物的原产地证而不能享受到关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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