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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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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劳分配本质是按资分配按劳分配的思想由来已久,似乎是一种公平合理的思想被人所推崇。但是,这种思想却是建立在完全私有化制度基础上,和大同共有的公有制思想并不协调。问题何在?出在分配什么之上。按劳分配一词并没有详细说出。如果分配的对象是一切需求品。这就沦为完全私有化了,因为分配过后的东西就是私有品了,没有人有权利再把分到私有者手中的东西再强行剥夺回来。分配,动词,有一个主语的问题,即是谁在分。再进一步,他凭什么来分配?有人说,是制度在分,只要设计这么个制度,让它运行就可以了。似乎说得通,但是还有一个问题,被分配
2、的东西在分配之前是属于谁的?似乎应该是公有物品吧?只有公有物品,才有分配可言,如果是私有品,分配就成了打土豪分田地式的暴力剥夺了。因此,如果说被分配的物品可以是所有物品,则就变成所有的物品原本都是公有物品了,这就比马克思所说的生产资料公有还要公有制了,这显然歪曲了共产的概念。当年国民党和西方国家政府就是用共产共妻这种歪曲法来诋毁共产党和共产主义思想的。如果是有所分有所不分,那么就应该给出如何划分界限的明确规则,什么要分,什么不要分,什么能分,什么不能分。实际上,人类或者说社会的需求,在必要需求领域表现出高度
3、的共性,而在非必要需求领域表现出高度的个性。因此,《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指出,由于交换是建立在私有制度基础上的(因为自有私有物品才有资格拿去同另一个私有者进行交换),所以以交换为内容的自由经济,只能够在非必要需求领域稳定存在,而在必要需求领域根本不适于推行交换经济制度。必要需求和是否具有劳动能力,以及是否付出了劳动无关,例如老弱病残等等这些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非常弱的人群也需要基本的衣食住行条件,这些条件缺乏了,他们就生存不下去了,如果把按劳分配的原则用到了必要需求品领域,就意味着剥夺了他们的生存权力。显
4、然,以劳动为条件要挟这些人群,是把劳动和最基本的人权加以对立了。那么,是否将按劳分配推广到所有的必要需求领域就对了?当然也不对。福利主义者就是犯了这个错误。如上所述,分配一词意味着分配前的公有制,什么都分,意味着就是绝对的公有制了,这就否认了人类个体应该具有某些天然私权的现实了。福利经济学面世已经很多年了,它之所以吃不开,就是因为福利二字当中所包含的公有思想和经济二字所包含的私有思想具有内部矛盾,福利对应于分配,经济对应于交换,交换和分配完全两种不同所有制下的行为方式。如果说个性需求的非必要需求领域是适于私
5、有制存在的空间,那么在这个领域里,劳动本身就是一种私有物,是可以供拿出去交换的商品,商品就是供交换的,不是供分配的,交换领域当中无分配可言。在巨大的贫富差距之下,有人开始强调要限制按资分配,重申要按劳分配,这是在没有弄清楚概念之下的盲目诉求。要知道,广义的资本概念包括土地、货币、知识、劳动在内,私有制下,劳动历来都是属于劳动者自己所有的一种个人资本。因此,所谓按劳分配不过是按资分配的一个方面。有人说,这样解读分配是误解,分配的含义应该是分布。如果将分配解读为分布,那么,财富分布的规则其实一直都没有变化,从动
6、物界到人类,一直都是在按照特权进行分布,即遵循特权分配律。从这个意义上,人对自身劳动能力的拥有和使用、让渡权力一直是一种天然特权,是一种个人资本,从广义的资本概念来看,按劳分配依然是一种按资分配。也只有具有劳动资本的人才会赞同按劳分配。由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从近乎为零(如老弱病残)到天才(如科学家),天然差距巨大,所谓按劳分配并不能避免巨大的贫富差距的出现。只要是强调私或把这一概念推广到所有领域,贫富差距的拉大就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公的概念才可以限制这种差距的无限扩展。因此说,在必要需求领域,应该分配,但不能按
7、劳;而在非必要需求领域,应该按劳,却不是分配,而是交换,通过让渡劳动服务换回所需求的东西。既然两个领域按劳的无须分配,分配的不能按劳,按劳和分配总是无法同时施行,那还提按劳分配干什么?真正合理的提法是:在不宜私有而宜公有的必要需求领域按需分配,在不宜公有而宜私有的非必要需求领域让劳动按其创造的价值进行自由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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